移民身份 ≠ 税务身份

身份与税务居民

美国把「移民身份」和「税务居民」分成两套判定:移民上看你持什么签证、绿卡有没有被放弃;税务上,外国人只要在一个日历年内任何时候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测试),这一年就是美国税务居民,人住在加拿大或第三国、一年没回美国也不改变。没有绿卡的人另按实质居住测试数天数。公民和税务居民都按全球收入报税,境外账户、资产、赠与和外国信托还有各自的信息申报表。本页只陈述 IRS、USCIS、国务院原文与法条规则,个案请交美国跨境税务师和移民律师。

官方原文最后核对 2026-09-25下次复核 2026-12-24

身份阶梯:移民上与税务上各意味着什么

身份移民上税务上原文
临时身份
访客(B-1/B-2)
Visitor (B-1/B-2)
短期商务(B-1)或旅游(B-2)入境的非移民签证;持 B1/B2 不得在美国接受雇用或工作,计划改变的要向 USCIS 申请转换非移民身份。一般是非居民外国人,只就美国来源所得纳税;但当年在美至少 31 天、且三年加权合计达到 183 天的,会按实质居住测试成为税务居民。
临时身份
学生与交流访问者(F、J、M、Q)
Students and exchange visitors (F, J, M, Q)
F-1 学生第一学年不得校外工作,可在一定条件下校内工作;第一学年后可做三类校外工作。身份靠遵守签证条件维持。实质遵守签证要求的学生、J/Q 教师与培训生属「豁免个人」,在美天数不计入实质居住测试(要报 Form 8843),因此通常按非居民申报;豁免有年数上限(见下方「豁免个人」一行)。
临时身份
工作签证持有人(如 H-1B)
Temporary workers (e.g., H-1B)
H-1B 一般首次最长获准 3 年,可再延 3 年、合计 6 年;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持 H-4。不属豁免个人,在美天数全部计入实质居住测试;达到测试的年份是税务居民,报全球收入。已递交 I-140、I-485 等的,当年不能再用「更紧密联系例外」回到非居民。
永久居留
条件绿卡持有人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基于婚姻(INA 216)或投资(INA 216A)取得,绿卡有效 2 年;须在到期前 90 天内递交 I-751(婚姻)或 I-829(投资)移除条件。条件居民也是以条件方式取得的合法永久居民,适用绿卡测试:持有期间每个日历年都是美国税务居民,报全球收入。
永久居留
绿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green card holder)
身份一直保持到入籍或丧失、放弃为止;搬到外国并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国税表上自称 nonimmigrant、非临时性地长期滞留境外,都可能构成放弃。入籍一般要求递交前以绿卡身份连续居住 5 年。一年内任何时候是绿卡持有人,这一年就是税务居民,与在美天数、住在哪国无关;按全球收入报 Form 1040,直到主动书面放弃、被 USCIS 行政终止或被联邦法院终止。
公民
美国公民
U.S. citizen
USCIS 写明永久居民身份一直保持到完成入籍为止;成为公民后,放弃国籍要在美国外交或领事官员面前宣誓放弃,并由国务院签发失去国籍证明(CLN)。无论住在美国还是境外,都按全部来源的全球收入报税;放弃国籍时,符合门槛者适用弃籍税(见「离开与放弃」)。

税务居民怎么判

项目当前已核对的要点原文
绿卡测试与起始日一年内任何时候是合法永久居民即为税务居民。起始日是当年第一次以绿卡身份身处美国那天;在境外拿到移民签证、绿卡的,是之后第一次身处美国那天。法条「不超过 10 天不计」的规则只用于实质居住测试,激活入境只待几天也不改变起始日。
实质居住测试(183 天加权)当年在美至少 31 天,且「当年天数全计+前一年 1/3+前两年 1/6」合计达到 183 天,即为税务居民。IRS 示例:三年每年各 120 天,合计 120+40+20=180 天,不满足。
不计入的在美天数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住所常规通勤来美工作的日子、两地之间过境不足 24 小时、外国船员、因在美期间发生的疾病无法离境的日子,以及作为「豁免个人」的日子,都不计入实质居住测试。
豁免个人:学生与学者的年数F、J、M、Q 学生:此前已以学生、教师、培训生等身份豁免超过 5 个日历年的任意部分,一般不再豁免,除非向 IRS 证明无永久居留意图并实质遵守身份要求。J/Q 教师、培训生:前 6 个日历年中有 2 年的任意部分已豁免的,不再豁免;但此前 6 年里豁免不超过 3 年、本年与此前在美各年的报酬全部由外国雇主支付的,仍可豁免。要剔除天数须按时报 Form 8843。
更紧密联系例外(不适用绿卡持有人)满足实质居住测试、但当年在美少于 183 天、全年在一个外国有税务住所且与该国联系更紧密的,可报 Form 8840 按非居民处理。Form 8840 写明绿卡持有人不适用;当年本人申请或采取步骤申请绿卡、或有待决调整身份申请的也不适用,IRS 把递交 I-130、I-140、I-485、ETA-750、OF-230 等列为转身份意图的迹象。
双重身份年度同一年先非居民、后居民(多为入境那年或离开那年):居民期间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期间只就美国来源所得纳税;不能用标准扣除、不能用户主税率表,一般不能合并申报。年底是居民的报 Form 1040,顶部写 Dual-Status Return,并附非居民期间的说明。
§6013(h) 与 §6013(g) 选择年初为非居民、年底为居民、且年底与美国公民或居民结婚的,夫妻双方可选择把这一年全年按居民处理,同一对夫妻只能选一次(§6013(h))。年底一方是居民、另一方仍是非居民的,可选择把非居民配偶视为居民合并申报,双方报全球收入、一般不能再主张税约外国居民待遇,一旦终止终身不能再选(§6013(g))。
税约加赛规则与绿卡绿卡持有人按税约加赛规则主张自己是另一国居民、按非居民计税的,须按期报 Form 1040-NR 并附完整填写的 Form 8833;IRS 条例自己写明这样做可能影响移民当局对其能否维持居留身份的判断,入籍规章把「为享受所得税特别豁免自愿主张非居民身份」列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可反驳推定。对未满 8 年的人,停止主张后税务上的绿卡身份如何恢复,没有找到 IRS 解释(不确定)。

要报哪些表

项目当前已核对的要点原文
Form 1040:全球收入公民和居民外国人(含绿卡持有人)无论住在美国还是境外,申报规则基本相同,要就全部来源的全球收入纳税。住在境外的自动延期 2 个月到 6 月 15 日,可在此前交 Form 4868 再延到 10 月 15 日,但欠税利息从 4 月 15 日起算。
FBAR(FinCEN 114)美国人(含公民、居民)对境外金融账户有金融利益或签字权、全年任何时候合计超过 $10,000 的,要报 FBAR,与账户有没有产生应税收入无关。4 月 15 日到期,自动延到 10 月 15 日;在 FinCEN 系统电子提交,不随税表。夫妻账户全是共同账户的,可签 Form 114a 由一方合报。
Form 8938(门槛按居住地分)不需要报所得税申报表的不报。住在美国:未婚年末超过 $50,000 或年内任何时候超过 $75,000,合并申报 $100,000/$150,000。住在境外(税务住所在外国并通过境外在场测试):未婚 $200,000/$300,000,合并申报 $400,000/$600,000。绿卡持有人只能靠「截至该年度的任意连续 12 个月在外国满 330 整天」适用境外门槛,真实居民测试只给公民。
Form 8621(PFIC)持有外国基金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股东按基金申报。未作选择的 §1291 基金,年末全部 PFIC 合计不超过 $25,000(合并申报 $50,000)、当年又没有超额分配和处分收益的,可免填该基金的年度部分。
Form 3520:外国赠与与遗赠从非居民外国人或外国遗产一年收到合计超过 $100,000 的,要在 Form 3520 第 IV 部分申报,并逐笔列出超过 $5,000 的;来自外国公司或合伙的门槛 2025 年 $20,116、2026 年 $20,573。单独纸质寄奥格登(P.O. Box 409101),最晚 10 月 15 日,12 月的酌情延期不适用;迟报每月罚 5%、最多 25%。
Form 3520/3520-A:外国信托按 §671–679 被视为外国信托所有人的美国人,即使当年没有交易也要填 Form 3520 第 II 部分,并可能要附替代 Form 3520-A(期限同 3520)。Rev. Proc. 2020-17 与拟议 §6048 条例覆盖的部分税收优惠外国退休、医疗、残障、教育信托可免报,但不影响其他申报义务。
加拿大 TFSA、RESP 是否算外国信托Form 3520 说明列出的豁免只写以养老、医疗、残障、教育为目的的税收优惠外国信托,没有点名 TFSA、RESP 等加拿大账户。它们要不要按外国信托报 3520/3520-A,本页不下结论,由美国跨境 CPA 定立场并留书面依据。

成为居民那年、离开或放弃时

项目当前已核对的要点原文
成为居民那一年在境外拿到绿卡的,第一次身处美国那天起是居民,这一年通常是双重身份年度:年底为居民的报 Form 1040 并标 Dual-Status Return,或夫妻按 §6013(h) 选全年居民合并申报。上一年任何时候是居民、本年也是的,从本年年初起算居民。
居民终止日(I-407、撤销)税务上要到主动向 USCIS 交回绿卡并放弃、被 USCIS 行政撤销、或被联邦法院司法撤销才结束。终止当年要附一份按伪证罚则签署的声明,写明放弃或撤销日期并附证据。I-407 用于告知自愿放弃;USCIS 写明 §6039G(d)(3) 要求 DHS 在当事人被下令遣返或放弃并交回绿卡时通知 IRS。
长期居民放弃绿卡、公民弃籍:弃籍税门槛截至终止当年的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年是绿卡持有人的为长期居民。公民弃籍或长期居民终止身份,满足任一项即为受涵盖弃籍者:前 5 年平均年所得税净额超过门槛(2025 年 $206,000,2026 年 $211,000)、净资产 $2 million 或以上、未能在 Form 8854 上证明前 5 年合规。受涵盖者全部财产按终止前一天视同出售,排除额 2025 年 $890,000、2026 年 $910,000;未按要求报 8854 可罚 $10,000。
按税约主张外国居民也算终止长期居民开始按税约被视为外国居民、不放弃该税约待遇、并以 Form 8833 和 8854 通知 IRS 的,即不再被视为合法永久居民,适用上一行的弃籍规则。
离境许可(sailing permit)多数外国人计划长期或永久离开美国前,要向当地 IRS 办公室报 Form 1040-C 或 2063 取得离境许可;至少提前 2 周办,最早离境前 30 天。1040-C 不是年度申报表,年终照报。IRS 另提示:无明确返美计划、打算交回绿卡且 15 年中至少 8 年为绿卡持有人的,要通知 DHS 并报 Form 8854。

EB-3 等:绿卡已激活、全家仍住在国外

领事馆移民签证入境被接纳的那天起,全家每人都是美国税务居民;之后住在加拿大或第三国、不再入境,都不改变这一点,而报税方式又会被当作是否保留美国居所意图的证据。

项目规则原文
税务居民从激活当天起算绿卡在境外取得的,居民起始日是拿到后第一次身处美国那天,也就是入境被接纳那天;配偶、子女各自适用绿卡测试。IRS 列出的结束方式只有主动放弃、行政撤销、司法撤销三种,没有「人住在境外」这一项。
每年要报什么每年按居民报 Form 1040 全球收入;名下外国账户合计超过 $10,000 的每人报 FBAR;Form 8938 要用境外门槛须在任意连续 12 个月里在外国满 330 整天;持有外国基金的按基金报 Form 8621(小额可免)。
报税立场与维持绿卡USCIS 把「在美国税表上自称 nonimmigrant」列为放弃身份的情形;入籍规章把自愿主张非居民身份以享受所得税豁免、或自认非居民而不报联邦或州税,列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可反驳推定;IRS 条例写明报 1040-NR 可能影响居留身份的认定。
离境 180 天与 1 年连续离境超过 180 天的绿卡持有人,返美时被视为寻求入境;绿卡只能在临时离境不满 1 年时作为返美证件。放弃身份按意图和整体情况判断,看出行原因、计划离开多久和延长离境的事件。
回美证(Reentry Permit)计划离开美国 1 年或以上的永久居民应申请回美证,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入境而无需回美居民签证;一般自签发起有效 2 年。有效回美证只保证不会「仅凭离境时长」被认定放弃身份。
SB-1 回美居民签证在外超过 1 年或超过回美证有效期的,要新的移民签证才能入境。SB-1 须向领事官证明离开时是永久居民、一直打算返回,而且滞留延长是出于本人无法控制、也不负责任的原因;还要面谈和体检,建议至少提前三个月联系使领馆。
I-407 与税务后果I-407 用于告知 USCIS 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USCIS 在表格页提示,不再是永久居民可能带来弃籍税等重大所得税后果,DHS 会把放弃并交回绿卡的人通知 IRS。

与中国身份的衔接

  • 中国来源收入也要在美国报: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按全部来源的全球收入报税,中国境内的工资、利息、房租、卖房收益都在其内,可按规定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中国一侧的税务居民判定见跨境图谱 CN-01。 [原文↗]
  • 中国境内账户也算 FBAR:美国以外金融机构的账户一般都是 FBAR 意义上的外国金融账户,中国境内的银行、券商、基金账户都计入 $10,000 合计门槛;是否产生应税收入不影响。 [原文↗]
  • 父母从中国给钱:Form 3520:从中国父母等非居民外国人一年收到的赠与或遗赠合计超过 $100,000,要报 Form 3520 第 IV 部分,关联人的赠与要合并计算;迟报每月罚 5%、最多 25%。 [原文↗](论坛解读)
  • 排期中持非移民身份的年份: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职业移民排期见本站排期页。等排期期间若按实质居住测试已达 183 天,递交了 I-140、I-485 等的当年,不能再用更紧密联系例外按非居民申报。 [原文↗](论坛解读) [原文↗](论坛解读)

论坛实操

官方页说明规则,论坛长文把家庭材料按资格分支、父母在美经历、CRBA 与第一本护照拆成可执行清单。

本页只写官方规则,不是税务或法律意见。税务居民身份、申报立场和表格要不要报,按个人情况由持牌税务顾问(CPA、EA)与移民律师判断。

来源

知识卡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页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身份与税务判定;两套规则分别判断;移民上;税务上;访客;学生与交流访问者;工作签证持有人;条件绿卡持有人;绿卡持有人;美国公民;移民身份≠税务居民
移民身份和税务居民分开判定。
  • 先看先看两列区别,理解身份和税务分别判断。
  • 易漏没有绿卡的人另按实质居住测试数天数。
  • 下一步查看知识卡,准备身份问题找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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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怎么判;绿卡测试与起始日;实质居住测试(183 天加权);不计入的在美天数;豁免个人:学生与学者的年数;更紧密联系例外;双重身份年度;以官方原文与持牌税务顾问判断为准
税务居民判定取决于身份与居住测试
  • 先看先看测试项目,确认适用哪条判定路径
  • 易漏不同身份的计天规则、例外和表格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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