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纳入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则,取得境外所得属于法定自行申报情形。1
- 香港、新加坡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当地CRS规则识别中国税收居民账户,并通过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自动交换,中国个人通常承担的是税收居民身份自证和纳税义务,而不是自行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一份“CRS账户清单”。23
- 美国采用FATCA体系而非CRS,美国财政部截至2026年公布的状态表把中国列为Model 1“Agreement in Substance”,因此美国账户不能直接按照香港、新加坡的CRS路径理解。4
- 境外账户产生的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通常适用20%的比例税率;境外综合所得则按照中国综合所得规则计算。15
- 2026年新增的离岸信托规则已经把“装入信托、信托存续收益、终止、居民身份变化、实际控制”等纳入明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适用范围与普通境外银行账户明显不同。67
2026 年 9 月现状
1.先判断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1
这里的“有住所”属于税法概念,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8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中国大陆全国性个人所得税规则;现行核心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居民身份仍需结合个人事实判断。18
取得外国永居、外国国籍等身份因素本身需要结合中国税法居民身份规则判断;2026年离岸信托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以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6
2.只有账户,没有所得:现行中国个税规则没有按“境外账户余额”设置一项个人年度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列明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并规定“取得境外所得”属于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1
因此,单纯把已经属于自己的本金存入香港、美国或新加坡账户,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按照“账户余额”单独设立一个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目;需要进一步判断资金是否产生应税所得,以及资金转移本身是否包含其他具有所得性质的交易。1
状态:已生效;门槛:没有一个针对普通境外个人银行账户余额的统一中国个税起征余额门槛;适用层级:全国。1
3.香港、新加坡账户产生利息、股息、红利:属于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申报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把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列入境外所得,并规定境外财产转让等其他分类所得分别单独计算。5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适用20%比例税率。1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境外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等申报资料。19
如果同一项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符合中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条件的,可以在中国按规定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项境外所得按照中国规则计算的应纳税额。15
状态:已生效;税率:分类所得通常20%,综合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申报期限: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适用层级:全国。15
4.境外股票、基金等卖出产生收益:重点看“财产转让所得”
2020年第3号公告将转让中国境外企业股票、股权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及转让中国境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列为中国境外所得。5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比例税率。1
因此,香港或新加坡证券账户里持有的境外股票发生出售交易,需要根据具体资产、成本、费用、交易时间以及境外税款等资料计算中国应税所得;美国证券账户同样需要进行中国个人所得税分析。15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全国;具体计算依资产性质及交易事实确定。15
5.香港、新加坡的CRS:主要是金融机构报送,中国税务机关接收信息
CRS,即“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的国际信息交换标准;它要求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并向本地税务机关报送符合条件的账户资料。2
香港现行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明确列有“中国内地”,香港金融机构需要就申报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相关金融账户资料向香港税务局申报,以便进行自动交换。中国内地自2018年起即在香港CRS申报税务管辖区范围内。2
新加坡2025年度CRS申报管辖区清单同样列有中国(CN),新加坡金融机构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2025年度相关CRS信息。3
中国自己的CRS制度主要规定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中国境内账户通常不会因为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而作为非居民账户通过该制度报送给外国税务机关,而境外账户的信息则可能由境外金融机构通过当地AEOI体系交换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0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国际税收信息交换+香港、新加坡当地实施规则;CRS本身没有规定一个“账户超过某金额就自动产生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或税款。2310
6.美国账户:不能按香港、新加坡的CRS模式处理
美国的主要自动账户信息制度是FATCA,即《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其核心是外国金融机构识别并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信息。4
美国财政部当前FATCA管辖区状态表把中国列为“Agreement in Substance”,协议模式为Model 1,而不是列为“In Force”;因此截至2026年9月,不能把中国居民的美国账户直接描述为已经通过一份生效的中美FATCA政府间协议按香港、新加坡CRS路径自动交换。4
美国账户产生的利息、股息、证券交易收益等是否需要向中国申报,仍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及中国境外所得规则决定;账户信息交换机制与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属于两个不同层次。145
状态:FATCA中国状态为“Agreement in Substance”;适用层级:美国联邦+中美税收信息交换安排;中国居民的美国账户是否涉及其他信息交换,还需按具体账户、金融机构和适用法律机制核实。4
7.2026年最大的新增变化:离岸信托已经进入明确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规定,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公告所称离岸信托包括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以及符合定义的其他具有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6
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所得适用20%税率。67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税,适用20%税率。67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申报表、离岸信托年度报告表、纳税明细表、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资料等报送要求。7
居民个人装入离岸信托的,原则上在财产装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信托存续期间上一年度收益也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7
状态:已生效;生效日:2026年7月24日;适用层级:中国大陆全国性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67
8.2026年过渡规则:旧离岸信托也被纳入申报
2026年第21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形成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且该过渡申报不加收滞纳金。6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公告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同样明确不加收滞纳金。6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规定,公告发布前已经装入离岸信托的纳税人首次申报时,应报送信托设立年度、2025年度《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历年财务报表等资料。7
这里需要修正一个容易传播的说法:公开有效规则写的是2023—2025年居民装入行为的过渡处理、2026年1月1日起的新规则,以及公告实施日前非居民装入行为的过渡处理;现有一手文件没有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全部居民装入行为统一按同一窗口处理”的表述。6
状态:已生效;窗口期: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适用层级:全国。6
9.主管税务机关和申报材料也已经明确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与装入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主管;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7
居民个人首次申报离岸信托时,应附信托协议、装入财产明细清单、信托组织架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7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产价值资料,或者提供的价值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7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全国。7
历史与变更
| 时间 | 变化 |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 来源 |
|---|---|---|---|
| 2017—2018 | 中国启动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制度 | 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账户尽调并报送信息 → 现行CRS框架继续运行,境外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当地规则识别中国税收居民并交换账户资料 | 10 |
| 2019-01-01 |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入居民个人全球所得规则 → 现行法仍规定居民个人从境内、境外取得所得均按中国个税规则处理 | 1 |
| 2020-01-17 | 境外所得专门政策明确 | 境外所得分类、境外税额抵免、申报地点和申报期限进一步明确 → 现行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原则上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 5 |
| 2026-07-24 |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制度公布 | 既有规则下缺少专门统一的离岸信托个税征管制度 → 2026年第21号、15号公告明确装入、存续收益、终止、身份变化、实际控制及资料报送规则 | 67 |
| 2026-09 | 香港、新加坡继续执行CRS并推进新一轮规则 | 香港、新加坡已有CRS信息交换 → 香港2026年已通过自动交换资料修订条例,并计划进一步实施经修订CRS;新加坡已公布2025年度申报管辖区名单并推进经修订CRS | 2311 |
常见误区
| 常见说法 | 实际情况 | 依据 |
|---|---|---|
| “香港账户没有收到钱,就不用管税。” | 账户本金、账户余额和账户收益需要分别判断;中国税收居民取得境外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所得时,应按境外所得规则申报。 | 15 |
| “CRS就是中国要求个人每年填一张海外账户申报表。” | CRS主要由金融机构进行税收居民身份识别、信息收集和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中国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则以所得为核心。 | 210 |
| “美国账户和香港、新加坡账户一样走CRS。” | 美国主要采用FATCA体系;美国财政部当前中国状态为Model 1“Agreement in Substance”,美国账户需要单独分析信息交换和美国金融机构规则。 | 4 |
| “账户里有100万美元就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报税。” |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以普通境外个人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申报门槛;是否申报主要看税收居民身份和是否取得应税所得。 | 1 |
| “钱从香港账户转回中国时才产生中国个税。” | 中国居民的境外所得纳税义务按照所得取得规则判断,申报地点和资金最终是否汇回中国属于不同问题。 | 15 |
| “2026年离岸信托只是CRS升级。” | 2026年离岸信托规则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及征管规则,直接规定装入财产、信托收益、终止及身份变化等纳税和申报事项;CRS属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制度。 | 6710 |
| “把钱先放到别人名下的境外信托,就能避开申报。” | 2026年第21号公告规定,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但财产由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可以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非居民装入但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也有相应穿透规则。 | 6 |
算一算
假设某中国税收居民在2026年从境外证券投资取得一笔符合“财产转让所得”规则的应税收益,假定按照中国规则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100,000元,且暂不考虑境外已缴税款抵免及其他特殊规则。1
第一步: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1
第二步:适用20%比例税率。1
第三步:中国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20,000元。1
如果同一项所得已经在境外实际缴纳符合条件的所得税,可以按中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抵免,但抵免额受到中国计算的抵免限额约束。15
这个例子只说明中国税额计算机制,不代表香港、美国或新加坡实际扣税金额,也不适用于所有证券、基金、保险或信托收益。
跨境衔接
**美国:**美国账户主要涉及FATCA及美国自身的账户、所得申报规则,中国一侧仍需根据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和境外所得判断中国个税;美国财政部当前中国FATCA状态为“Agreement in Substance”。后续可读 L2-06 中国居民持有美国股票和美国银行账户,需要同时向两国申报吗?、L2-03 中国居民送给美国公民子女 100 万美元,美国和中国分别怎么处理?。4
**加拿大:**加拿大居民身份成立后,加拿大对境外账户、投资收益及信托权益可能产生独立的信息申报和所得税问题,中国税务居民身份与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需要分别判断。后续可读 L2-07 中国居民移民加拿大后,中国房子和存款要不要在加拿大报?、L3-03 一家人四个身份,哪些账户需要 T1135、FBAR、8938、CRS?。
**墨西哥:**如果家庭成员同时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中国境外所得规则之外还要分析墨西哥居民的全球所得及当地申报规则;两国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需要分别确定。后续可读 L2-13 中国人移居墨西哥后,中国房产和墨西哥收入分别在哪交税?、L2-14 中国居民在墨西哥买房出租,租金怎么纳税?。
**香港:**香港已经把中国内地列入CRS申报税务管辖区,中国税收居民持有香港金融账户时,金融机构可能通过香港AEOI体系向香港税务局报送并交换相关账户资料;中国一侧的纳税义务仍按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则判断。后续可读 CN-02 中国居民从美国、香港、新加坡收到工资、股息、保单收益要不要交中国个税?、CN-06 中国居民买香港分红险、储蓄险或美国IUL,保费、退保、身故理赔怎么纳税?。25
**新加坡:**新加坡2025年度CRS申报管辖区清单列有中国,新加坡金融机构对中国税收居民账户适用相应CRS尽调和报送规则;中国一侧仍按所得性质判断个人所得税。后续可读 L2-11 中国居民买新加坡储蓄险,理赔或退保回中国要不要交税?、L2-12 中国居民把资产放进新加坡信托,2026 年中国怎么征税?。3
**中国大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是居民身份、所得性质、取得时间和境外税额抵免;2026年又增加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收益、终止和实际控制的专门规则。后续可读 CN-01 中国税务居民怎么认定?拿外国永居后还可能是中国税务居民吗?、CN-07 中国居民把钱放进香港/新加坡/美国离岸信托,2026 年还安全吗?。
什么时候必须找专业人士
- 境外账户有大量股票、基金、私募、公司股权或频繁交易,需要由税务师/国际税务专业人士按中国境外所得规则重建成本、收入、汇率及境外税额抵免。
- 已经设立香港、新加坡、美国等离岸信托,尤其存在本人实际出资、借款、担保、控制或关联方受益安排,应由中国税务师+跨境税务律师核对2026年第21号、15号公告及历史交易。
- 同时具有中国、美国、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税务居民身份,应由相应法域的持牌税务专业人士分别确认居民身份、所得归属和信息申报义务。
- 涉及信托结构重组、资产转移、保单、公司股权或家庭成员之间跨境赠与的,应由跨境律师、持牌保险顾问或受监管信托公司结合交易文件处理,而不能仅根据CRS是否交换信息决定结构。
待核实与边界
- 美国与中国之间FATCA政府间协议的最终生效状态:美国财政部当前官方状态表仍显示中国为“Agreement in Substance”,具体实际信息交换路径需要按美国财政部、IRS及中国主管机关最新安排逐项确认。4
- 香港2026年自动交换资料修订条例已于2026年6月26日刊宪并规定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CRS的另一项立法建议仍以香港立法会通过为条件,计划2028年实施。11
- 离岸信托的具体所得性质、财产原值、市场价值、关联方范围及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依信托文件、资金流、资产结构和实际行为判断。6
- 2026年离岸信托过渡申报的有效规则明确为“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具体个案若接近窗口期结束,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办理口径为准。6
- 普通境外银行账户是否涉及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外汇、反洗钱或跨境资金管理要求,属于个人所得税之外的问题,不能由CRS规则单独推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