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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05 · 单地单题 · 美国 · 海外资产与账户申报

美国人在海外有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香港保单,要报 FBAR 和 Form 8938 吗?

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持有海外银行、证券账户,或具有现金价值的香港保单,可能同时触发 FBAR 与 Form 8938,具体取决于账户性质、全年最高价值、居住地及报税身份。

基准日2026-09-24(更新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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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05 知识卡

先看卡,再读正文。

海外资产是否进入两套申报;账户性质与价值门槛共同决定范围;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持有海外金融资产?;超过 10,000 美元;进入 FBAR 申报范围;达到 Form 8938 门槛;进入 Form 8938 申报范围;两套条件同时达到;同一批海外资产可以同时申报
同一海外资产可能同时进入 FBAR 与 Form 8938。
  • 先看先看分支结果,区分两套制度各自看什么门槛。
  • 易漏香港现金价值保单也在两套制度的资产范围内;纯死亡赔付型保险分类不同。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核对账户性质、居住地与报税身份。
详情与分享 →
FBAR 与 8938 的门槛不同;同一海外资产可能同时进入两张表;FBAR;Form 8938;申报主体;价值门槛;价值计算;提交渠道;现金价值保险
FBAR 与 Form 8938 可能同时适用。
  • 先看先看价值门槛,因为两套制度的触发标准并不相同。
  • 易漏Form 8938 还区分美国境内与境外居住、婚姻状态及报税方式;2026 草案尚未成为最终规则。
  • 下一步去看规则速查,整理账户性质、全年最高价值和居住地后再核对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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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2026 年 9 月现状

1.先判断是不是美国申报主体

FBAR 的“美国人(U.S. person)”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居民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美国实体;因此,美国公民即使长期住在香港、加拿大、新加坡或其他国家,仍可能具有 FBAR 义务。8

Form 8938 的个人申报主体主要是“特定个人(specified individual)”,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居民外国人以及规则规定的部分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是否需要提交 Form 8938,还取决于其是否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外国金融资产价值是否超过相应门槛。9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2.FBAR 看的是全年任何时点的合计最高账户价值

FBAR 的核心规则来自《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及 31 CFR §1010.350:美国人只要对外国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其他外国金融账户拥有金融利益、签字权或其他规定的控制权限,并且这些账户全年任何时点合计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就需要提交 FBAR。10

这里的 10,000 美元是所有应报告外国金融账户合计计算,不是每个账户各自享有 10,000 美元免报额度。11

银行存款账户属于银行账户;由境外机构经营证券买卖、持有或交易业务而维护的证券账户属于证券账户。12

因此,一名美国公民在香港有 6,000 美元银行存款、在新加坡有 7,000 美元券商账户,即使两个账户分别低于 10,000 美元,全年合计超过 10,000 美元时仍进入 FBAR 申报范围。13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3.FBAR 的“其他金融账户”明确包括现金价值保险

31 CFR §1010.350(c)(3)(ii)明确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保单”列入其他金融账户。14

因此,香港保险公司签发、由美国人持有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例如具有退保价值、现金价值或可以借款的长期寿险,原则上属于 FBAR 所说的外国金融账户。15

FBAR 判断保险账户时关注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属性;死亡时才支付的保险金额属于另一概念,不能直接拿死亡赔偿额作为现金价值账户判断标准。16

因此,“香港保单只是保险,不是银行账户”这个分类方法不足以完成 FBAR 判断;必须进一步查看保单有没有现金价值以及保单由什么境外金融机构维护。17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4.Form 8938 是另一套制度

Form 8938 的法律基础是 IRC §6038D,属于美国所得税信息申报体系;它要求符合条件的美国纳税人披露特定外国金融资产。18

Form 8938 的外国金融资产范围包括外国金融机构维护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以及现金价值人寿保险或年金合同。19

IRS 的现行说明还明确列出外国银行储蓄账户、支票账户和经纪账户作为 Form 8938 的典型金融账户。20

Form 8938 的申报门槛取决于是否居住在美国、婚姻状态以及报税方式。美国境内居住的单身个人或夫妻分开申报者,门槛为: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资产合计超过 50,000 美元,或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75,000 美元;夫妻联合申报者为最后一天超过 100,000 美元,或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150,000 美元。21

符合“居住海外”定义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单独申报时门槛为最后一天超过 200,000 美元,或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300,000 美元;夫妻联合申报时为最后一天超过 400,000 美元,或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600,000 美元。22

IRS 所说的海外居住条件要求 tax home 在外国,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美国公民在外国国家或多个外国国家连续、不中断地作为 bona fide resident 居住且该期间包括完整税年;或者美国公民/居民在以所申报税年结束为终点的连续 12 个月期间内,在外国实际停留至少 330 个完整日。23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5.香港现金价值保单也进入 Form 8938

IRS 的 Form 8938 FAQ 明确把“外国签发、具有现金退保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列为 Form 8938 的申报资产实例。24

现行 Form 8938 指引把现金价值人寿保险或年金合同列入“金融账户”的定义范围,因此香港储蓄型寿险、分红寿险或其他带现金价值的长期保单,需要进入 Form 8938 的资产范围判断。25

Form 8938 一旦达到适用门槛,原则上按照纳税年度内的最高价值计算;金融资产的外币金额通常需要转换为美元,IRS 指引规定一般使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汇率进行门槛判断和申报价值换算。26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6.FBAR 与 Form 8938 可以同时申报

IRS 明确说明,提交 Form 8938 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然需要提交 FBAR;两套制度的申报主体、门槛、资产定义和提交渠道不同。27

因此,一名美国公民在香港持有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现金价值保单,完全可能出现“同一批海外资产同时出现在 FBAR 和 Form 8938”的结果。28

两者的申报期限也不同于“两个表一起交”:FBAR 针对前一个日历年的外国账户,通常于次年 4 月 15 日到期,并自动延长至 10 月 15 日;Form 8938 随所得税申报表提交,并按照所得税申报表的期限及延期规则处理。29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7.2026 年 Form 8938 的真正变化点:出现了 2026 草案,但尚未生效

IRS 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发布了 Form 8938(Rev. December 2026)草案。30

这份草案对部分栏位与标题用语有调整;截至现有草案材料,不能据此确认正式规则已经改变上述 50,000/75,000、100,000/150,000、200,000/300,000、400,000/600,000 门槛。31

IRS 同时明确警告草案“DO NOT FILE”,最终表格还需要完成正式发布程序,因此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不能把这份草案当作已经生效的新申报规则。32

IRS 的 Form 8938 正式页面目前仍显示“Recent developments: None at this time”,现行正式指引仍是 2021 年 11 月版本的 continuous-use instructions。33

状态:2026 草案已公布;正式规则仍按现行生效规则执行;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8.漏报确实可能产生独立的信息申报处罚

Form 8938 未按规定提交时,初始罚款为 10,000 美元;如果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状态在 IRS 发出不申报通知之日起持续超过 90 天,此后每 30 天(或不足 30 天)再增加 10,000 美元;该项续罚上限为 50,000 美元,不含初始 10,000 美元。34

如果未披露外国金融资产进一步造成所得税少缴,IRS 还规定相关少缴税额可能适用 40% 的外国金融资产未披露相关准确性处罚。35

FBAR 则属于《银行保密法》体系;非故意违规与故意违规适用不同的民事处罚规则,故意违规的法定计算框架包括经通胀调整后的金额与账户余额 50% 两者中的较高者。36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美国联邦。

历史与变更

时间 变化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来源
2010-03-18 HIRE Act 建立 FATCA 的个人外国资产申报制度 新增 IRC §6038D,针对超过规定门槛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建立信息申报 → 现行 Form 8938 仍以 §6038D 为法律基础 37
2011-02-24 FinCEN 发布 FBAR 最终规则 FBAR 规则明确银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账户的范围 → 现行 31 CFR §1010.350 继续规定现金价值保险或年金属于其他金融账户 38
2011–2012 Form 8938 开始进入实际申报 §6038D 对 2010-03-18 后开始的税年生效,Form 8938 后续随所得税申报表使用 → 现行制度仍采用同一法律框架 39
2014-12 最终 §6038D 规则进一步确认现金价值人寿保险 IRS/Treasury 明确认为 2011 年临时规则已经要求现金价值寿险纳入 Form 8938 → 现行 IRS FAQ 继续明确列出外国现金退保价值保险合同 40
2016-12-16 FBAR 年度截止日改变 2016 年报告年度起,FBAR 截止日改为次年 4 月 15 日,并给予自动延长至 10 月 15 日 → 2026 年仍适用这一年度申报安排 41
2026-09-08 IRS 发布 2026 Form 8938 草案 草案更新表格版式与部分文字 → 截至 2026-09-24 仍标明“DO NOT FILE”,正式规则继续以已生效版本为准 42

常见误区

常见说法 实际情况 依据
“FBAR 只管海外银行账户。” FBAR 同时覆盖证券账户,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账户。 43
“香港保单是保险,不属于金融账户。”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政策被 31 CFR §1010.350 明确列入其他金融账户;IRS 也将外国现金退保价值保险合同纳入 Form 8938 范围。 44
“8938 超过 5 万美元才报,所以低于 5 万美元就完全不用 FBAR。” FBAR 与 Form 8938 分别计算;FBAR 的合计门槛是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10,000 美元。 45
“保单的死亡赔偿额很大,所以按死亡赔偿额计算 FBAR。” 现金价值保险的账户分类围绕现金价值;死亡时才支付的金额属于保险赔付概念。 46
“我住香港,所以 8938 永远按美国境内的 5 万/7.5 万美元门槛。” 符合 IRS 海外居住条件的美国公民或居民适用更高的海外申报门槛。 47
“Form 8938 已经申报海外账户,所以 FBAR 可以省掉。” 两套制度分别运行,符合两套条件时需要分别申报。 48

算一算

假设一名单身、主要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在一个日历年内持有:

40,000+50,000+30,000=120,000 美元。

120,000 美元超过 FBAR 的 10,000 美元全年合计门槛,因此产生 FBAR 申报义务。49

第二步:计算 Form 8938。

120,000 美元同时超过美国境内单身个人“年末超过 50,000 美元或全年任何时点超过 75,000 美元”的门槛,因此 Form 8938 也需要考虑申报。50

第三步:看香港保单本身。

这张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进入 FBAR 的“其他金融账户”分类,也进入 Form 8938 的外国金融账户范围。51

如果同样的家庭把资产改成:香港银行账户全年最高 20,000 美元、证券账户全年最高 30,000 美元、现金价值保单全年最高 0 美元,则 FBAR 仍然达到 50,000 美元以上;Form 8938 则还需要结合其他指定外国金融资产判断,因为美国境内单身个人的门槛要求是“超过”50,000/75,000 美元。52

跨境衔接

**美国:**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符合美国居民定义的人,首先要确定美国税务身份,再判断海外账户和保险资产的 FBAR、Form 8938 以及其他国际信息申报;税务居民认定可继续读 US-01,海外收入的美国申报可继续读 US-02,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寿险的美国税务处理可继续读 US-06,外国信托可继续读 US-07,退休账户和传承可继续读 US-08。

**加拿大:**美国公民居住加拿大时,美国联邦层面的 FBAR/Form 8938 规则仍然需要单独判断;加拿大是否另有本国账户、投资资产或税务居民申报义务,应按加拿大规则另行判断。涉及美国公民搬到加拿大后的退休账户,可继续读 L2-27;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国 IUL 的申报问题可继续读 L2-28;加拿大保险持有人后来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可继续读 L2-31。

**墨西哥:**美国公民居住墨西哥时,美国联邦的信息申报体系仍以美国身份和外国金融资产规则判断;墨西哥本地税务居民身份及当地金融资产申报另按墨西哥规则判断。

**香港:**香港银行账户、香港证券账户及香港保险进入美国申报体系后,应分别按照 FBAR 与 Form 8938 的美国联邦定义判断;美国公民居住香港的典型场景可继续读 L2-29,香港居民移居美国后原有香港分红险的申报问题可继续读 L2-16。

**新加坡:**美国公民居住新加坡时,美国方面仍需判断 CPF、保险、银行账户及信托各自属于哪一种美国信息申报类别;具体跨境组合可继续读 L2-30。新加坡本地是否另有申报义务,则取决于当地身份与资产类型。

**中国大陆:**中国大陆账户或证券资产进入美国申报范围后,美国一侧仍按照 FBAR/Form 8938 的联邦规则计算;中国大陆本地的账户、收入及资金跨境处理需要另按中国规则判断。中国居民持有美国金融资产的双边申报问题可继续读 L2-06;中国父母向美国公民子女转移资金的衔接问题可继续读 L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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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实与边界

参考资料

  1. ✅ IRS|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report-of-foreig
  2. ✅ IRS|Do I need to file Form 8938,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do-i-need-to-file-form-8938-statem
  3. ✅ IRS|Instructions for Form 8938 (11/2021)|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instructions/i8938
  4. ✅ FinCEN / U.S. Treasury|31 CFR § 1010.350 — Reports of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govinfo.gov/content/pkg/CFR-2025-title31-vol3/pdf/CFR-2025-title31
  5. ✅ IRS|Comparison of Form 8938 and FBAR requiremen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comparison-of-form-8938-and-fbar-r
  6. ✅ IRS|Basic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Form 8938|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basic-questions-and-answers-on-for
  7. ✅ IRS|About Form 8938,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8938
  8. ✅ IRS|FATCA information for individual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atca-information-for-individuals
  9. ✅ IRS|Summary of key FATCA provision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summary-of-key-fatca-provisions
  10. ✅ eCFR|31 CFR § 1010.350 — Reports of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ecfr.gov/current/title-31/subtitle-B/chapter-X/part-1010/subpart-C
  11. ✅ FinCEN|Legal Reference for Bank Secrecy Act Forms and Filing Requirement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fincen.gov/legal-reference-bank-secrecy-act-forms-and-filing-requi
  12. ✅ IRS|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porting penaltie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payments/international-information-reporting-penalties
  13. ✅ IRS|Summary of FATCA reporting for U.S taxpayer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summary-of-fatca-reporting-for-us-
  14.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14-53|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irb/2014-53_IRB
  15. ✅ FinCEN|FinCEN Issues Final Rule on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Report (FBAR) Responsibilitie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fincen.gov/news/news-releases/fincen-issues-final-rule-foreign-ban
  16. ✅ IRS|Draft tax form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draft-tax-forms
  17. ✅ IRS|Form 8938 (Rev. December 2026), draft|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pub/irs-dft/f8938--dft.pdf
  18. ✅ IRS|Explanation of Section 6038D temporary and proposed regulations|检索日期:2026-09-24 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explanation-of-section-6038d-tempo
  19. ✅ 26 CFR § 1.6038D-8|Penalties for failure to disclose|检索日期:2026-09-25 www.law.cornell.edu/cfr/text/26/1.6038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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