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 墨西哥联邦税制目前没有单独按遗产总额征收的遗产税,继承或遗赠收入在《所得税法》(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LISR)第93条第XXII项列为免税收入。1
- 父母把现金或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属于直系卑亲属(descendiente en línea recta),LISR第93条第XXIII项规定该类赠与无金额上限的ISR豁免。1
- 继承和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赠与虽然免ISR,仍存在信息申报要求;继承、遗赠等免税收入涉及LISR第150条规定的年度申报情形时,需要在年度申报中报告。2
- 房产发生继承或赠与时,还要单独检查房产所在地州/市的不动产取得税(impuesto sobre adquisición de inmuebles等),该税属于地方层级,规则不能直接用联邦ISR规则替代。3
- 子女以后出售继承或受赠房产时,出售环节的所得税计算仍然重要,因为LISR规定继承、遗赠或赠与取得的资产原则上承接原继承人或赠与人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日期。4
2026 年 9 月现状
1.联邦层面:没有独立遗产税,继承和遗赠收入列入ISR免税项目。 墨西哥现行LISR第93条第XXII项规定:“Los que se reciban por herencia o legado”,即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的收入属于免征ISR的收入;这项规则属于联邦税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框架。1 因此,从联邦所得税结构看,墨西哥目前没有一项以死者遗产总额或遗产净额为计税基础、在死亡时单独征收的“遗产税”;继承取得本身按照LISR的免税规则处理。1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截至2026年9月24日适用。1
2.继承免ISR没有按金额设置一个普通的免税上限,但存在年度信息申报要求。 LISR第150条第三段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总收入,包括免税收入以及已经缴纳最终税款的收入,超过500,000墨西哥比索时,应在年度申报中申报全部收入,其中包括LISR第93条第XXII项所涉及的继承或遗赠收入。2 LISR实施条例第262条进一步规定,如果个人因继承、遗赠或出售自住房取得的免税收入而产生第150条第三段所述的信息申报义务,在仅取得这类收入且其单独或合计超过500,000墨西哥比索的情况下,应办理RFC登记;如果已经因其他收入登记RFC,则适用该条第二项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则。2 这里的500,000墨西哥比索属于申报/RFC事项的触发金额,与继承本身的ISR免税资格属于两个不同规则。2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适用于应受LISR个人所得税规则约束的个人。2
3.父母赠与子女: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可以全额享受联邦ISR豁免。 LISR第93条第XXIII项a规定,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ascendientes en línea recta)向直系卑亲属(descendientes en línea recta)取得的赠与,无论金额多少均属于免税范围。1 因此,父亲或母亲把现金、证券或房屋直接赠与子女,在联邦ISR层面可以适用该项豁免。1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金额上限:该项规则本身未设金额上限。1
4.其他关系的赠与适用另一套限额规则。 LISR第93条第XXIII项c规定,其他赠与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的总价值不超过当地一般最低工资年度化金额的三倍时免税,超过部分按个人所得税规则处理;因此,兄弟姐妹、朋友等关系不能直接套用“父母赠子女”的直系血亲豁免。1 现行法条使用的是“salario mínimo general del área geográfica del contribuyente”的年度化金额,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全国统一比索金额;因此具体年度金额应按适用年度及地区参数计算。1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1
5.赠与在LISR体系中属于“取得财产所得”,但符合第93条豁免条件的家庭赠与可以免ISR。 LISR第130条把赠与列入“取得财产所得”(ingresos por adquisición de bienes),并规定这类取得原则上以经授权人士进行的评估价值作为所得金额;第93条再对特定赠与提供免税待遇。51 因此,处理家庭赠与时应同时看第130条的收入分类和第93条的免税条款,而不能只看到“赠与属于所得”就直接计算20%的税。5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5
6.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财产赠与,取得财产所得制度可能产生20%的预缴税。 LISR第132条规定,属于第130条所列取得财产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按照取得收入的20%计算预缴税;涉及公开契约、评估等情形时,由公证人、经纪人、法官或其他具有公证职能的人员依规定办理。6 这一20%是取得财产所得制度中的预缴机制,实际年度税负仍需结合适用的免税、扣除和年度计算规则判断。6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6
7.房产继承或赠与还要检查地方不动产取得税。 墨西哥不动产转让相关税费由州或市等地方税制分别规定,税种名称、税率、豁免和申报程序取决于房产所在地;例如墨西哥城《财政法典》将赠与和因死亡发生的产权转移均纳入“不动产取得”(adquisición)的定义,并针对部分继承情形设置0%税率。3 因此,“联邦ISR免税”与“房屋过户时地方税费为零”属于两个独立判断。3 状态:已生效,但必须按房产所在地确认;层级:州/市等地方。3
8.继承或赠与后的房产成本通常延续原持有人的税务成本。 LISR第124条规定,对于通过继承、遗赠或赠与取得的资产,出售时原则上以死者或赠与人原先支付的取得成本作为取得成本,并承接相应取得日期;如果此前该资产本身也是无偿取得,法律继续适用相应的成本承接规则。4 这意味着家庭传承时的主要联邦税务问题之一可能从“取得时是否缴税”转移到“未来出售时如何计算资本增值”。4 状态:已生效;层级:联邦。
9.2026年的核心变化核查结果:现行继承、直系亲属赠与ISR豁免框架仍然有效。 2026年度联邦收入法已经公布并自2026年度适用,但其规定的重点包括利息预扣等年度参数;现有SAT公开的LISR第90、93、130、132、150及实施条例第262条仍构成继承与赠与的主要规则来源。81256 截至2026年9月24日,未找到已经生效、改变上述继承免税或父母向子女赠与免税框架的2026年联邦修法。128 状态:已生效规则维持;2026年未发现相关生效改动;层级:联邦。
10.2027年税制改革属于未来立法事项,不能作为2026年现行税法使用。 2026年9月8日,墨西哥政府向国会提交2027经济方案,相关税法提案在截至2026年9月24日仍处于立法审议阶段,若有涉及继承、赠与的修改,也须经过立法程序后才能成为2027年有效规则。9 因此,2026年9月处理家庭继承或赠与,应按照现行LISR及房产所在地地方税法执行。13
历史与变更
| 时间 | 变化 |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 来源 |
|---|---|---|---|
| 2013—2014年 | 新LISR重新编排个人所得税条文,第90条规定600,000比索的信息申报规则,第93条继续规定继承、遗赠和特定直系亲属赠与的免税。 | 原有制度 → 形成现行第90、93条的条文结构。10 | DOF10 |
| 2015年 | LISR实施条例第261、262条进一步规定死亡年度所得、继承/遗赠以及超过500,000比索的继承相关申报和RFC事项。 | 继承免税+信息申报 → 现行实施规则。2 | DOF/SAT2 |
| 2026年 | 2026年度联邦税收规则继续运行,未发现已经生效的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与ISR新税。 | 第93条继承免税、第93条直系亲属赠与免税 → 2026年9月仍适用。1 | SAT1、LIF 20268 |
常见误区
| 常见说法 | 实际情况 | 依据 |
|---|---|---|
| “墨西哥没有遗产税,所以继承房子完全不用交任何税。” | 联邦ISR对继承收入提供免税,但房产所在地可能另有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费、公证费用等地方成本。 | LISR第93条;地方税法13 |
| “父母给孩子的钱超过某个固定金额,就一定要缴ISR。” | 父母向子女属于直系尊亲属向直系卑亲属的赠与,第93条规定该类赠与无金额上限的ISR豁免。 | LISR第93条XXIII(a)1 |
| “收到600,000比索以上的赠与,就要缴600,000比索对应的税。” | 600,000比索是贷款、赠与、奖金的信息申报门槛,信息申报与是否实际产生ISR是两个问题。 | LISR第90条10 |
| “继承超过500,000比索,超过部分按普通所得税缴税。” | 500,000比索对应的是LISR第150条规定的年度总收入申报机制;继承本身继续适用第93条免税规则。LISR实施条例第262条另行规定特定情况下的RFC登记事项。 | LISR第150条、第93条;RISR第262条12 |
| “父母把房子给孩子后,孩子以后卖房时成本从零开始算。” | 继承、遗赠或赠与取得的资产原则上承接死者或赠与人的原取得成本和取得日期。 | LISR第124条4 |
| “兄弟姐妹之间的赠与和父母给孩子一样。” | 直系尊亲属与直系卑亲属的无限额豁免属于特定关系,其他赠与适用单独的年度免税规则。 | LISR第93条XXIII1 |
算一算
假设父亲是墨西哥税务居民,2026年把一套墨西哥房产直接赠与其子女,双方属于父子关系,赠与已经依法完成。
第一步:这笔交易属于LISR第130条意义上的“取得财产所得”。5
第二步:父亲属于子女的直系尊亲属,子女属于直系卑亲属。LISR第93条第XXIII(a)对该关系的赠与规定“cualquiera que sea su monto”,即金额不限。1
第三步:因此,在满足直系亲属关系及真实赠与条件的情况下,联邦ISR层面的应税赠与收入按该免税规则处理,联邦赠与所得ISR为0。1
第四步:房产过户仍应检查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取得税、公证及登记规则;这些费用不能用联邦ISR的结果直接推定。3
第五步:如果子女未来出售该房产,LISR第124条要求检查父亲原来的取得成本及取得日期,因此未来出售时可能出现应税增值。4
跨境衔接
美国。 如果父母或子女属于美国税务居民、美国公民,或者资产位于美国,墨西哥的免税规则只能解决墨西哥这一侧的问题,美国的赠与税、遗产税、信息申报及资产所在地规则需要另行判断;尤其是“墨西哥免ISR”不能直接推出美国也免税。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税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受益人遗产税,但死亡、赠与和资本资产转移可能触发加拿大所得税后果;如果家庭成员同时具有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应把加拿大的死亡视同处置、赠与及外国资产申报规则与墨西哥规则并行检查。
墨西哥。 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决定全球所得进入墨西哥ISR体系的范围,先看 MX-01;跨境收入本身的墨西哥纳税问题见 MX-02;海外账户和投资申报见 MX-05;寿险、储蓄险或美国IUL传给受益人的税务处理见 MX-06;使用墨西哥 fideicomiso(信托/信托型安排)进行家庭资产传承时,另看 MX-07;外国人在墨西哥持有房产并安排身后传承,见 MX-08。
香港。 香港已经取消遗产税,墨西哥房产或墨西哥金融资产进入香港税务居民家庭后,仍需分别判断墨西哥来源地规则、香港税务居民规则及资产所在地手续。
新加坡。 新加坡已经取消遗产税;如果继承人或赠与人具有新加坡税务联系,仍需区分继承取得、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所得以及墨西哥当地房产转让税。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目前没有独立开征的遗产税,但中国居民取得境外资产后仍需结合中国个人所得税、外汇及资产处置规则判断;中国人移居墨西哥后的中国房产与墨西哥收入分别如何处理,可结合相关跨境衔接问题进一步判断。
什么时候必须找专业人士
- 涉及墨西哥房产继承或赠与:找墨西哥公证人(notario público)+当地税务师。 需要同时确认产权过户、地方不动产取得税、评估、公证和登记要求。
- 继承人、赠与人或资产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找跨境税务师。 尤其是美国、加拿大、中国大陆等地同时存在税务居民身份或资产时,需要分别计算各法域的税务结果。
- 涉及遗嘱、继承程序、多人继承或家族成员关系复杂:找墨西哥继承/家事律师。 税务上的“继承或赠与”待遇建立在法律上真实有效的资产转移关系之上。
- 通过保险、fideicomiso或其他结构传承资产:找对应持牌保险顾问、信托公司或专业律师,并同步让税务师审查。 保险受益金、信托财产和直接继承在税务上可能适用不同规则。
待核实与边界
- 2026年是否存在已经进入正式立法程序、专门改变LISR第93条继承及直系亲属赠与豁免的联邦修法:截至基准日未找到已生效的官方修法文本。
- 2026年出现的遗产税改革倡议:公开报道显示曾有相关立法倡议,但截至基准日未能以足够完整的一手国会正式文本确认其最终状态、具体税率和门槛,因此不作为2026年现行规则使用。
- 房产地方税:墨西哥各州及地方规则不同,不能用墨西哥城规则代表全国;具体税率、免税及办理期限须按房产所在地现行税法确认。
- 境外资产继承:墨西哥继承人是否需要在其他国家申报或纳税,取决于继承人税务居民身份、资产所在地、资产类型及当地法律,不能仅依据墨西哥LISR判断。
- 原稿关于“2002年1,000,000比索、2007年调整为600,000比索”的具体历史金额及两条DOF链接未能通过现有可核验原文确认,因此删除具体历史金额,不将未核验的历史沿革作为事实使用。
- 关于LISR实施条例第262条:独立核查意见认为公开页面未能核验该条,但SAT现行条文页可以直接核到第262条,并明确规定仅取得自住房出售、继承或遗赠收入且单独或合计超过500,000比索时的RFC登记规则,因此保留该条作为RFC事项依据;年度申报门槛仍以LISR第150条第三段为主依据。2
- 2026年9月9日,最高法院全会已经对Contradicción de Criterios 49/2026作出表决并宣布“已解决”,涉及已故劳动者个人退休账户资金由受益人取得后的ISR处理;官方9月9日会议速记显示该案以6票通过项目,并明确记载“SE TIENE POR RESUELTA LA CONTRADICCIÓN DE CRITERIOS 49/2026”。最终具有正式裁判效力的内容仍应以最高法院最终engrose(正式判决全文)及随后公布的司法判例文本为准。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