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 个人搬到美国或加拿大,目前没有一般性的个人离境税;现行《墨西哥所得税法》没有建立类似加拿大“视同处置”制度的个人普遍离境课税机制,2026 年专业资料亦确认个人离境没有 exit tax。13
- 真正的关键是税务居民身份何时终止;个人需要按照《联邦税法》(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CFF)及 2026 年税务杂项规则办理居民身份变化通知,并证明新的外国税务居民身份。24
- 搬家本身不会把个人持有的墨西哥公司股份自动视同出售;但个人成为墨西哥非居民后,出售墨西哥公司股份等特定资产时,墨西哥仍可能依据墨西哥来源收入规则征税。15
- 企业家需要把“个人搬家”和“公司搬家”分开处理;墨西哥居民公司失去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时,所得税法把公司视为清算,并将墨西哥及境外资产按变更居民身份日的市场价值视同处置。6
- 墨西哥来源收入在离境后仍可能留在墨西哥税网内;例如墨西哥不动产收入、某些墨西哥公司股份处置收益及墨西哥公司分配的股息,都可能继续产生墨西哥税务义务,具体还要结合美国或加拿大税收协定。17
2026 年 9 月现状
1.个人居民身份的终止规则
墨西哥《联邦税法》第 9 条规定,个人在墨西哥设立住所通常构成墨西哥税务居民;如果同时在另一国有住所,则在墨西哥存在“主要利益中心”(centro de intereses vitales)时仍属于墨西哥居民,例如全年总收入超过 50%来自墨西哥来源,或者主要职业活动中心位于墨西哥。2
墨西哥籍个人原则上还存在居民身份推定,因此实际搬出墨西哥、取得美国或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与完成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变更手续需要同时处理。2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对于已经符合居民身份终止条件的个人,CFF 第 9 条要求在税务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前最迟 15 日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2026 年《税务杂项决议》(Resolución Miscelánea Fiscal,RMF)第 2.5.1 条进一步规定,个人停止在墨西哥开展全部税务活动时使用暂停活动通知,继续在墨西哥从事产生税务义务的活动时,则办理经济活动及税务义务更新。24
法定期限仍是居民身份变化前 15 日内提出;SAT 办理窗口只是允许最早提前两个月提交迁往外国情况下的暂停活动通知,二者属于不同概念。24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SAT 2026 年办理资料显示,个人因从墨西哥迁往外国而改变税务居民身份,可以提交“暂停活动”通知;该页面规定,迁往外国的情况下,通知可以在居民身份变化前不超过两个月办理。4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2.没有个人普遍离境税
现行墨西哥所得税法最新正式文本的个人所得税章节没有规定:个人仅因终止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就必须把股票、基金、证券或其他个人资产按离境日公平市场价值视同出售并立即缴纳所得税。1
2026 年 8 月更新的专业税务资料明确将墨西哥个人离境列为“没有 exit tax”的制度;2026 年私人财富法律资料也作出相同描述。38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这里需要区分“没有个人普遍离境税”和“离境后没有墨西哥税”。个人成为非居民后,仍可能因为墨西哥来源收入产生墨西哥所得税,例如墨西哥不动产收入、墨西哥公司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墨西哥公司股份处置收益。1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3.企业持股:个人持有墨西哥公司股份,离境日通常没有自动视同出售
现行所得税法第 161 条针对“居民在外国的纳税人”取得某些墨西哥来源股份处置收入设置征税规则,其中墨西哥公司发行的股份属于明确的墨西哥来源连接点;如果股份价值直接或间接超过 50%来自位于墨西哥的不动产,也属于墨西哥来源范围。1
因此,企业家从墨西哥搬到美国或加拿大后继续持有墨西哥公司股份,单纯完成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变更并不会按照第 161 条自动产生一次股份出售;真正发生股份转让、股份相关权利转让或其他应税交易时,才需要进一步计算墨西哥非居民税。这里属于依据现行条文结构作出的法律适用判断。15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对于非居民出售符合第 161 条范围的股份或权益,国内法规定可按交易总额课征 25%;在指定合格代表并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按净收益适用第 152 条最高边际税率,即 35%。具体计算和申报要求应由墨西哥税务专业人士根据交易结构确认。1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如果股份在符合条件的证券交易所或认可市场交易,所得税法另设上市证券资本利得规则;居民个人上市股份利得一般按照第 129 条适用 10%税率确定税负;非居民符合条件的上市交易则按照第 161 条相关段落及交易市场条件判断,通常涉及 10%扣缴规则。1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4.企业本身迁出:这是墨西哥真正需要重点关注的“离境课税”
所得税法第 12 条规定,墨西哥居民法人如果按照 CFF 或适用税收协定不再属于墨西哥居民,将被视为进入清算状态;计算清算所得时,墨西哥境内及境外全部资产均视同已经处置,并以税务居民身份改变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价值基础,无法确定市场价值时使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6
该条规定,因公司居民身份改变产生的所得税,应在税务居民身份改变发生后的 15 日内缴纳,并且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墨西哥税务代表。6
2026 年 RMF 第 2.5.2 条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法人办理税务居民身份变更时,通过 RFC 注销/清算以及“开始清算或改变税务居民身份”相关程序履行通知义务。4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所以,企业家最需要区分的是:个人持有一家墨西哥公司的股份,与墨西哥公司自己把税务居民身份迁到美国或加拿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务事件;后者明确存在所得税法第 12 条规定的视同清算机制。16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
5.离境后仍有墨西哥来源收入
墨西哥所得税法的基本结构是:墨西哥居民对全球所得纳税;成为非居民后,仍可能就墨西哥境内来源所得承担墨西哥所得税。1
墨西哥不动产位于墨西哥时,其租赁收入以及相关处置收益具有墨西哥来源属性;加拿大—墨西哥税收协定第 6 条也明确规定,位于另一缔约国的不动产所得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征税。17
墨西哥公司向美国或加拿大居民股东支付股息时,墨西哥仍可能依据国内法及适用税收协定征税;美国—墨西哥协定第 10 条和加拿大—墨西哥协定均规定了跨境股息的来源国征税规则及协定限制。79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双边税收协定。
6.美国、加拿大的协定居民身份会影响结果
美国—墨西哥所得税协定第 4 条规定,当个人同时属于两国居民时,通过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惯常居所及国籍等规则确定协定居民身份;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所得税协定自 1994 年起对主要条款生效。9
美国—墨西哥协定第 13 条规定,美国居民,包括已经迁往美国并成为协定居民的原墨西哥居民,出售墨西哥公司股份时,在前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股至少 25%等条件下,墨西哥可以对该资本利得征税;其他财产通常按照转让人居民国规则处理,但具体仍受协定其他条款影响。9
加拿大—墨西哥 2006 年所得税协定第 4 条设有双重居民的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惯常居所及国籍等判定顺序;第 13 条规定,墨西哥公司股份在特定持股比例或不动产价值条件下,墨西哥可以对资本利得征税。7
状态:已生效;生效层级:联邦+双边税收协定。
历史与变更
| 时间 | 变化 |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 来源 |
|---|---|---|---|
| 2006 | 墨西哥—加拿大所得税协定签署 | 协定建立居民身份、加拿大/墨西哥来源收入及资本利得分配规则 → 2026 年仍为跨境居民身份及墨西哥来源收入分析的重要协定依据 | 加拿大财政部7 |
| 2021-11-12 | CFF 居民身份反避税规则修改 | 对无法证明新税务居民身份、或迁往墨西哥认定的优惠税制地区的情况增加持续居民身份规则;现行规则原则上延续至申报年度及其后五个纳税年度,并对具有适当信息交换及行政协助安排的国家设置例外 → 2026 年仍有效 | DOF/CFF210 |
| 2024-04-01 | 所得税法最近一次正式修订 | 现行 LISR 官方文本显示最近一次改革日期为 2024-04-01;第 12 条继续规定居民法人变更居民身份时视同清算 → 2026 年没有发现新的个人普遍 exit tax 条文 | 众议院法律数据库16 |
| 2025-12-28/2026 | 2026 年 RMF 生效 | 个人变更居民身份时,根据是否继续在墨西哥开展税务活动分别办理暂停活动或经济活动/税务义务更新;法人变更居民身份使用相应 RFC 注销及变更程序 → 2026 年现行行政办理规则 | SAT/RMF 20264 |
常见误区
| 常见说法 | 实际情况 | 依据 |
|---|---|---|
| “墨西哥人搬去美国,股票升值部分要在离境当天交税。” | 现行墨西哥法没有针对个人失去居民身份而普遍视同出售全部资产的规则;实际出售墨西哥公司股份等特定资产后,仍可能产生墨西哥来源所得税。 | LISR 第 161 条;2026 年居民身份资料13 |
| “办了 SAT 离境通知,就以后和墨西哥完全没有税务关系。” | 成为非居民后,墨西哥来源的租金、股息、特定股份处置收益等仍可能在墨西哥纳税。 | LISR;加拿大—墨西哥及美国—墨西哥协定179 |
| “老板把墨西哥公司一起搬到加拿大,个人没有离境税,所以公司也没有。” | 墨西哥居民法人失去居民身份时,LISR 第 12 条规定按视同清算处理,并把境内外资产按变更日市场价值纳入计算。 | LISR 第 12 条6 |
| “墨西哥公司股份卖给美国人,搬到美国以后墨西哥就管不到了。” | 非居民出售符合墨西哥来源规则的股份仍可能产生墨西哥所得税;美国—墨西哥协定还对特定持股比例的股份资本利得保留墨西哥征税权。 | LISR 第 161 条;美墨协定第 13 条19 |
| “只要拿到美国绿卡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当天自动结束。” | 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需要依据 CFF 的事实标准、外国居民身份证明及相应通知程序综合判断;移民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属于不同法律概念。 | CFF 第 9 条;RMF 202624 |
跨境衔接
美国: 搬到美国后,墨西哥个人是否已经结束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需要与美国居民身份及美墨税收协定第 4 条一起判断;离境后持有墨西哥公司股份、墨西哥房产或取得墨西哥股息时,再分别分析墨西哥来源所得及美国全球所得规则。美国方面的居民税务制度还涉及美国国内法和税收协定的适用。9 后续可读:MX-01 墨西哥税务居民怎么认定?有临时/永久居留身份就一定是税务居民吗?、MX-02 墨西哥居民在美国、加拿大或中国赚的钱要不要在墨西哥交税?、MX-05 墨西哥居民有美国银行账户和海外投资,需要向墨西哥申报吗?
加拿大: 搬到加拿大后,需要同时判断加拿大居民身份与墨西哥居民身份终止时间;加拿大—墨西哥协定对双重居民、墨西哥不动产、墨西哥公司股份及其他资本利得分别设置规则。7 加拿大自身对离境居民存在 departure tax 制度,因此加拿大端的迁入、未来迁出和资产成本基础需要另行分析。11 后续可读:MX-01 墨西哥税务居民怎么认定?有临时/永久居留身份就一定是税务居民吗?、MX-02 墨西哥居民在美国、加拿大或中国赚的钱要不要在墨西哥交税?、MX-08 外国人在墨西哥买房、退休、去世后房子怎么传给孩子?
墨西哥: 离境后的核心问题从“全球所得居民税制”转向“墨西哥来源所得+持续经营活动+既有资产结构”的管理;个人、墨西哥公司、墨西哥不动产和公司股份需要分别判断。16 后续可读:MX-05 墨西哥居民有美国银行账户和海外投资,需要向墨西哥申报吗?、MX-06 在墨西哥买寿险、储蓄险或美国 IUL,理赔和退保怎么纳税?、MX-07 墨西哥的 fideicomiso 和美国 trust 是一回事吗?
香港: 香港居民身份与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属于不同制度;如果离开墨西哥后又成为香港居民,需要结合墨西哥来源收入和墨西哥—香港税收安排分析。后续可读:L2-21 香港居民在墨西哥买房,香港和墨西哥分别怎么征税?、L2-22 香港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移居墨西哥,保单收益在哪里纳税?
新加坡: 从墨西哥迁往新加坡时,墨西哥端仍首先判断居民身份终止及墨西哥来源收入,新加坡端则按照其居民身份及来源规则分析迁入后的所得。后续可读:L2-26 新加坡居民移居墨西哥后,新加坡投资收益在哪交税?
中国大陆: 如果个人从墨西哥迁往中国大陆,需要同时分析墨西哥居民身份终止、中国大陆税务居民身份及墨西哥来源资产产生的后续收入。后续可读:L2-13 中国人移居墨西哥后,中国房产和墨西哥收入分别在哪交税?、L2-14 中国居民在墨西哥买房出租,租金怎么纳税?
什么时候必须找专业人士
- 准备把墨西哥公司的实际管理中心迁到美国或加拿大时: 找熟悉墨西哥企业所得税及跨境重组的墨西哥税务律师/税务师,因为 LISR 第 12 条可能触发公司层面的视同清算。6
- 持有墨西哥私人公司、创业公司或大量股份准备离境后出售时: 找墨西哥税务师+美国或加拿大跨境税务师,确认 LISR 第 161 条、税收协定、股份估值及申报方式。179
- 同时保留墨西哥住宅、出租房、企业经营活动或董事/管理职能时: 找墨西哥税务师核实居民身份终止日期及离境后的墨西哥来源收入义务。24
- 涉及信托、fideicomiso、家族控股公司或跨境保险时: 找跨境税务律师/税务师及相应持牌保险顾问分别确认法律所有权、受益权、所得归属和移居后的申报后果。
待核实与边界
- 事项:2026 年没有发现新的墨西哥个人 exit tax 立法。 众议院法律数据库显示 LISR 最近一次正式修订为 2024-04-01;2026 年 RMF主要涉及居民身份通知及 RFC 办理程序。14
- 事项:CFF 第 9 条的法定通知期限与 SAT 提前办理窗口。 法定期限仍是居民身份变化前 15 日内提出;SAT 页面允许迁往外国的个人最早提前两个月提交暂停活动通知,二者分别属于法定期限与行政办理窗口。24
- 事项:美国或加拿大的具体迁入日期可能改变双重居民身份判断。 墨西哥国内法、美国/加拿大国内法及相应税收协定需要按照实际日期分别套用。79
- 事项:个人持有墨西哥私人公司股份的实际税额依交易结构而定。 LISR 第 161 条规定了墨西哥来源及非居民股份处置制度,但实际税基、协定待遇、股份估值、是否属于上市证券等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文件确认。1
- 事项:居民个人与非居民出售上市股份的税率规则定位不同。 居民个人上市股份资本利得主要适用 LISR 第 129 条;非居民符合条件的上市交易则适用第 161 条相关段落,具体税负需结合交易市场条件确认。1
- 事项:墨西哥居民法人迁出时的具体视同清算税额依资产、负债、市场价值及税务属性计算。 LISR 第 12 条确认视同清算及市场价值机制,但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固定“离境税率”。6
- 事项:美国—墨西哥协定第 13 条的股份出售主体。 原文将其写成“墨西哥居民向美国居民出售墨西哥公司股份”;IRS 技术解释支持的规则是美国居民处置墨西哥公司股份,并在前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股至少 25%等条件下,墨西哥保留征税权,因此正文已按该官方解释修订。9
- 事项:州/市层面的个人离境税。 本题涉及的居民身份及所得税规则属于墨西哥联邦税制;未发现墨西哥州或市级针对个人迁出墨西哥设置独立 departure tax 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