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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4 · 单地单题 · 香港 · 离境税与国籍

香港居民移居加拿大、新加坡或美国,会不会有香港离境税?

香港现行税制没有因个人移居海外而对全球资产统一征收的离境税;离港时重点是清缴已经产生的香港税务责任,离境后香港来源收入、雇佣股份权益及资产处置仍按具体来源和性质判断。

基准日2026-09-24(更新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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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4 知识卡

先看卡,再读正文。

香港没有个人离境税;离港后仍看香港来源和性质;个人移居海外本身;离港时已有薪俸税责任;离港后仍有香港来源收入;离港后香港税务责任按具体来源和性质判断
香港没有因个人移居海外而统一征收的离境税。
  • 先看先看离港时已有责任与离港后香港来源收入的区别。
  • 易漏香港雇佣股票期权可能在离港后行权时产生香港薪俸税。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带具体资产和收入找持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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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港后的四类税务检查;移居本身与离港后的持续责任分开判断;离港前清缴薪俸税;继续出租香港房产;离港后行使雇佣股票期权;出售股票后判断收益性质与来源;移居美国、加拿大或新加坡;香港没有因个人移居海外而统一征收全球资产离境税
香港离港税务重点是既有责任清缴与持续来源收入。
  • 先看先看离港前后的分界,区分一次性清缴与继续存在的香港来源责任。
  • 易漏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身份证和协定待遇是不同问题;雇佣股权奖励还要单独检查。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核对离港程序,再带具体资产与收入找持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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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2026 年 9 月现状

1.香港没有个人移居海外即触发的统一 departure tax。

香港税制以地域来源原则为基础: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进入利得税范围;海外来源利润原则上不因汇入香港而自动成为香港利得税。现行官方离港程序针对的是已经产生的薪俸税等税务责任及税务清缴,而不是对离港人士全球资产按离港日市值作一次性视同出售。1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

2.正在缴纳薪俸税的个人,离港前存在明确的通知和清缴程序。

个人因移民、海外学习或海外工作而准备离开香港,如属于应缴薪俸税人士,应至少在预计离港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税务局;雇主通常须在预计离港前一个月提交IR56G,并在员工完成税务清缴、取得税务局发出的放行文件前暂扣应付给员工的款项。2

税务局的离港FAQ进一步说明,离港人士原则上需要先清缴税务责任;如果离港后又产生会导致额外薪俸税的奖金等收入,雇主和员工还需要重新办理相应清缴程序。2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期限:通常为预计离港前至少一个月通知。

3.离港后仍有香港雇佣服务,香港来源的薪酬仍可能进入薪俸税。

薪俸税针对来源于香港的职务、受雇工作或退休金收入;判断雇佣收入来源时,税务局会考察雇佣关系所在地、雇佣合同、雇主所在地、薪酬支付地点以及实际提供服务地点等因素。个人是否已经成为香港非居民,不能单独决定该项收入是否属于香港应税收入。7

例如,一个人移居加拿大后继续偶尔回香港为原香港雇主提供服务,需要重新判断这些服务产生的薪酬是否具有香港来源;实际服务地点及雇佣安排会影响结论。7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

4.离港后继续出租香港房产,物业税责任可以持续。

香港物业税针对位于香港的出租物业及其租金收入;2025/26及2026/27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5%,净应评税值通常在扣除不可收回租金、业主实际支付的差饷及20%维修及支出免税额后计算。3

因此,移居加拿大、新加坡或美国后继续持有香港住宅或商业物业并出租,香港来源的租金仍需要单独处理香港物业税;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变化本身不会把香港物业租金变成境外来源收入。3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率:2025/26及2026/27为15%。

5.个人出售股票,核心是判断收益性质与来源;香港没有一般性的个人资本利得税。

香港税务局明确说明,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股权处置收益如果属于资本性质,通常不进入利得税,而如果属于收入性质,例如构成交易业务利润,则可能进入利得税。香港税务局判断证券交易利润来源时,会结合交易实际操作、合同及产生利润的活动地点等事实。4

对个人而言,离港日把香港股票、美国股票或其他投资资产留在账户里,本身没有一个统一的香港“离境视同出售”税;真正发生出售后,则需要根据资产性质、交易活动以及香港来源规则分别判断。4

如果交易的是香港股票,出售交易还可能涉及香港股票印花税;现行买卖香港股票的合约单,买方和卖方各按代价或价值的0.1%缴纳从价印花税,该税属于交易印花税,性质不同于个人离境税。8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股票交易印花税现行税率:买方0.1%、卖方0.1%。

6.离港后最值得特别检查的是雇佣股票期权。

香港税务局明确处理过一种离港后的持续责任:如果股票期权因香港雇佣或职务而授予,即使个人已经永久离开香港,之后才行使、转让或解除该期权,相关收益仍可能属于香港薪俸税范围。税务局允许符合条件的离港人士在离港前通过名义行权方式处理相关税务,也规定了离港后提出该项选择的期限。5

因此,“离港时没有卖股票”与“以后一定没有香港税务责任”是两个不同问题;对于香港雇主授予的RSU、股票期权及类似员工股权奖励,应逐项检查授予、归属、行权及服务期间。香港税务局现行资料明确把股票奖励及股票期权收益列入薪俸税范围。5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

7.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与香港身份证是两个不同问题。

香港税务局用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AEOI)的规则规定,个人通常居于香港,或者在一个课税年度逗留超过180日,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合计超过300日且其中一年为相关年度,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本身不能单独决定税务居民身份。9

如果需要以香港居民身份申请DTA待遇,香港税务局可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CoR),但签发CoR本身不会保证协定另一方最终给予税收优惠,具体仍取决于相关DTA及对方税务机关。6

状态: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相关DTA。

8.加拿大、新加坡、美国三条路线的协定结构不同。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DTA已经生效;该协定包含个人双重居民的tie-breaker规则,并对某些离开一方后立即成为另一方居民、第一国按视同处置征税的情况设置协调规则。10

香港与美国现有的是税务资料交换协定,香港税务局官方协定清单没有把美国列为香港全面性DTA伙伴;因此,移居美国后不能按照加拿大DTA的思路要求香港与美国之间分配一般所得或资本利得征税权。6

香港与新加坡目前存在国际运输收入协定,该协定适用于企业经营船舶或飞机国际运输收入,并非覆盖一般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性DTA。6

状态:均已生效;适用层级:香港与相关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协定层级。

历史与变更

时间 变化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来源
2021年8月1日 香港股票印花税上调 股票买卖合约单税率由0.1%提高至0.13%;后于2023年重新下调 香港税务局8
2023年1月1日 FSIE外地收入豁免制度生效 对香港经营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特定外地来源利息、股息、股权处置收益及知识产权收入在特定条件下纳入FSIE规则;个人及纯本地企业通常不在该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内 香港税务局11
2023年11月17日 香港股票印花税下调 买方、卖方股票买卖合约单的税率由0.13%降至0.1% 香港税务局8
2024年1月1日 FSIE进一步扩大 外地来源处置收益范围由股权权益处置收益进一步扩展至其他资产的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并适用于相关期间产生及收到的指定外地收入 香港税务局11
2024年1月1日 股权处置税务确定性计划开始适用 符合条件的实体出售合资格股权,其香港来源处置收益可按计划视为资本性质;该计划针对投资实体,个人并非其一般适用对象 香港税务局4
2026年2月26日 住宅物业印花税调整 超过1亿港元的住宅物业交易适用的新AVD最高档由4.25%提高至6.5%;该变化属于物业交易印花税,与个人移居香港的departure tax属于不同制度 香港税务局12
2026年9月 离港制度的核心结构 现行规则仍以既有香港税务责任清缴、香港来源收入持续纳税及具体资产/收入性质判断为核心;没有因个人迁往加拿大、新加坡或美国而新增全面个人departure tax 香港税务局1245

常见误区

常见说法 实际情况 依据
“移民加拿大时,香港会把股票、房产全部按市价视同卖掉再收一次税。” 香港离港规则以既有税务责任清缴为核心;股票及房产是否产生香港税务,分别按照薪俸税、物业税、利得税及印花税等具体制度判断。 香港税务局离港FAQ、地域来源原则12
“拿着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离港后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一直有效。” 香港税务居民判断涉及通常居住及逗留天数等规则;AEOI规则明确列出通常居住、180日及300日测试。 香港税务局AEOI及DTA FAQ69
“离开香港以后,香港股票卖出收益全部免税。” 资本性质的处置收益通常不进入香港利得税;交易性或经营性证券利润需要按照利润性质和来源进一步判断,香港股票交易还可能产生股票印花税。 香港税务局地域来源原则、股权处置规则、印花税资料48
“香港公司发的股票期权,人在美国以后行权就只看美国税。” 因香港雇佣或职务授予的股票期权,永久离港后行权、转让或解除仍可能产生香港薪俸税责任。 香港税务局离港FAQ5
“拿香港税务居民证明就能让加拿大、新加坡、美国都按香港居民处理。” 香港居民身份证明用于DTA待遇;加拿大与香港有全面性DTA,美国与香港现有税务资料交换协定,新加坡与香港现有的一般协定安排主要涉及国际运输收入。 香港税务局DTA清单、美国协定页、新加坡协定文本6

跨境衔接

加拿大: 移居加拿大后,核心变化来自加拿大自己的税务居民规则;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后,加拿大原则上按全球收入征税。加拿大与香港DTA又会影响双重居民及特定资产处置的协调;加拿大自身的departure tax是“离开加拿大”时适用的制度,和从香港移居加拿大属于两个方向。10 后续阅读:HK-01、HK-02、L2-17。

新加坡: 新加坡个人税务居民制度与香港不同;例如外国人在相关年度通常达到183日等条件可能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新加坡居民个人收到的海外收入一般存在豁免规则,但具体例外需要单独检查。13 香港与新加坡现有的一般协定结构也与加拿大不同,因此香港居民证明的作用需要按具体收入类型判断。6 后续阅读:HK-01、L2-19、L2-20。

美国: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美国联邦所得税一般覆盖全球收入;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和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是外国人判断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核心规则。14 香港与美国之间现有的是税务资料交换协定,因此美国方向需要重点转向美国的全球收入申报及海外金融账户规则。6 后续阅读:HK-05、L2-15、L2-16、L2-29、L3-05。

墨西哥: 如果实际迁居的是墨西哥,香港端仍按照香港来源原则处理香港收入和资产;墨西哥端则需要单独判断新的税务居民身份及墨西哥来源收入。 后续阅读:L2-21、L2-22。

香港: 离港后继续持有香港房产、香港公司权益、香港保单、MPF或香港银行账户,各自对应的收入、申报及传承规则不同,不能用一个“离境税”概念覆盖全部资产。 后续阅读:HK-05、HK-06、HK-07、HK-08。

中国大陆: 如果迁居前后仍与中国大陆存在税务居民、家庭资产或资金回流关系,香港端的来源地判断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外汇规则需要分开处理。 后续阅读:L2-01、L2-02、L2-32。

什么时候必须找专业人士

待核实与边界

参考资料

  1. 1. ✅ 香港税务局|A Simple Guide on The 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 of Taxation|2026-09-24 www.ird.gov.hk/eng/paf/bus_pft_tsp.htm
  2. 2. ✅ 香港税务局|Taxpayer who is about to leave Hong Kong|2026-09-24 www.ird.gov.hk/eng/tax/ind_twl.htm
  3. 3. ✅ 香港税务局|BIR57 - Notes and Instructions|2026-09-24 www.ird.gov.hk/eng/bir57se_notes.htm
  4. 4. ✅ 香港税务局|Tax Certainty Enhancement Scheme for Onshore Gain on Disposal of Equity Interests|2026-09-24 www.ird.gov.hk/eng/tax/bus_taxcertainty.htm
  5. 5. ✅ 香港税务局|FAQ on Taxpayer who is about to leave Hong Kong|2026-09-24 www.ird.gov.hk/eng/faq/twl.htm
  6. 6. ✅ 香港税务局|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concluded|2026-09-24 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
  7. 7. ✅ 香港税务局|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 No.10|2026-09-24 www.ird.gov.hk/eng/pdf/dipn10.pdf
  8. 8. ✅ 香港税务局|A Brief Guide To Taxes Administered By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2025-2026|2026-09-24 www.ird.gov.hk/eng/pdf/2026/BriefGuide20252026.pdf
  9. 9. ✅ 香港税务局|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s and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2026-09-24 www.ird.gov.hk/eng/tax/aeoi/res_tin.htm
  10. 10. ✅ 加拿大税务局|Agreement between Canada and Hong Kong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2026-09-24 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programs/tax-policy/tax-treaties/c
  11. 11. ✅ 香港税务局|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2026-09-24 www.ird.gov.hk/eng/tax/bus_fsie.htm
  12. 12. ✅ 香港税务局|FAQ on 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2026-09-24 www.ird.gov.hk/eng/faq/avd.htm
  13. 13. ✅ 新加坡税务局(IRAS)|Working out my tax residency|2026-09-24 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
  14. 14. ✅ 美国国税局(IRS)|Taxation of U.S. Residents|2026-09-24 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ation-of-us-residen
  15. 15. ✅ 新加坡税务局(IRAS)|Singapore-Hong Kong DTA text|2026-09-24 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dtas/singaporehongkongdtatex
  16. 16. ✅ 美国国税局(IRS)|Expatriation tax|2026-09-24 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expatriation-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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