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 加拿大税务居民原则上按全球所得纳税,境外工资、经营收入、利息、股息、租金、养老金和应税资本利得都可能进入加拿大申报范围。12
- 中国、香港或美国已经缴纳的合资格所得税,通常可以通过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减少相应的加拿大税负,但抵免受收入类型、来源国和加拿大应纳税额等限制。3
- 外国收入是否真正由加拿大征税,还要检查加拿大与收入来源地之间的税收协定;协定可能改变加拿大的征税权、外国税收抵免或收入免税处理。2678
- 申报收入和申报境外资产是两套规则:即使境外资产没有达到 T1135 门槛,其产生的外国收入仍须按加拿大税法处理。4
- 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以前取得的境外收入通常不属于加拿大居民期间的全球所得,但成为居民后的收入按居民期间计算;新移民还要分别处理入境前资产和入境后的收入。12
2026 年 9 月现状
1.全球所得是加拿大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范围。 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原则上按全球所得纳税,包括在中国、香港、美国取得的就业、经营、财产及其他收入;加拿大税务居民只占全年一部分时间的,全球所得规则通常适用于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段期间。12
这里的“全球所得”不是只指已经汇入加拿大银行账户的钱,而是按照加拿大所得税规则确定的境内外收入;CRA 对新移民的说明明确要求,成为加拿大居民后,要报告加拿大居民期间来自加拿大境内外全部来源的收入。2
2.境外收入先按加拿大税法分类,再计算收入。 CRA对新移民及个人报税资料的说明涵盖境外就业收入、投资收入、养老金、租金、资本利得等不同收入项目;具体项目按照加拿大税法对应的申报规则处理。216
因此,“中国赚的钱”“香港赚的钱”“美国赚的钱”本身不是加拿大税务计算的收入类别;实际计算至少要先判断它属于工资、经营、利息、股息、租金、养老金、资本利得等哪一种,因为外国税收抵免也按收入性质和来源国计算。3
3.工资收入的来源地不能只看雇主注册在哪个国家。 例如,人在加拿大居住、为美国公司工作时,工资的加拿大税务处理还要结合实际履职地点及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判断;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对跨境就业收入的征税权设有具体规则。6
中国、香港的就业收入也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地点、雇佣关系、税收协定及具体事实判断来源和双方征税权,因此不能仅凭“钱由中国公司/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支付”确定最终税务结果。78
4.外国税收抵免是避免同一收入被完整重复征税的重要机制。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6条建立外国税收抵免制度;CRA说明,合资格外国所得税可以抵减加拿大原本应就相应外国收入缴纳的加拿大税,而且外国税收抵免通常分别计算经营所得税和非经营所得税,并按外国国家分别计算。3
联邦层面的基本限制是:对某一外国收入计算的抵免通常不能超过该外国实际支付的合资格所得税,也不能超过加拿大对相应外国收入本来应征的税额。3
因此,外国已经缴税并不会自动产生等额的加拿大税额抵免;实际抵免金额要经过加拿大税法和适用税收协定的计算。3
5.2026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率已经适用。 2026税务年度联邦个人所得税五档税率为14%、20.5%、26%、29%和33%,对应的应税收入分界分别为58,523加元、117,045加元、181,440加元和258,482加元;这些税率适用于2026年收入,并用于2027年提交的2026年度申报。9
2025年联邦最低税率为14.5%;2025年7月起实施的最低税率下调影响2025年度的计算,2026年及以后最低联邦税率为14%。17
6.BC、安省和魁北克的省级税率也进入跨境收入的最终计算。 2026年BC省个人所得税七档税率为5.6%、7.7%、10.5%、12.29%、14.7%、16.8%和20.5%,对应分界为50,363加元、100,728加元、115,648加元、140,430加元、190,405加元和265,545加元;这些税率适用于2026税务年度。10
2026年安省个人所得税五档税率为5.05%、9.15%、11.16%、12.16%和13.16%,对应分界为53,891加元、107,785加元、150,000加元和220,000加元。9
2026年魁北克个人所得税四档税率为14%、19%、24%和25.75%,对应应税收入分界为54,345加元、108,680加元和132,245加元。11
BC省2026年税率已经适用;BC政府公布的后续税档指数化安排不改变2026年度税率。10
7.省级外国税收抵免取决于居住省份。 除魁北克外,加拿大其他省和地区的居民可以通过 Form T2036 计算省级或地区外国税收抵免,并将结果计入相应 Form 428;CRA明确说明,魁北克居民不使用 T2036,而按照魁北克自己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处理。1213
BC和安省属于使用 T2036/相应 Form 428 体系的省份;具体2026年度表格及填报字段仍应以正式申报年度的CRA表格为准。12
魁北克采用自己的省级申报体系;符合条件的魁北克居民可以通过 TP-772-V 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收入。13
8.中国、香港和美国分别存在加拿大税收协定或安排,具体收入需要逐项看条款。 加拿大与中国的所得税协定规定了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在符合加拿大国内法限制的情况下,中国来源的相关利润、收入或收益所对应的中国税可以按照协定及加拿大国内法用于相应的双重征税 relief。7
加拿大与美国的所得税协定第XXIV条规定了消除双重征税机制,并针对加拿大居民中的美国公民等特殊情况设置了额外规则。6
加拿大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有所得税安排,该安排规定,在加拿大税法关于外国税款抵免的既有规则及相关限制下,香港来源的相关利润、收入或收益所对应的香港税可以用于减少相应加拿大税负。8
9.税收协定可能改变加拿大的征税结果,但不会把所有境外收入自动排除在加拿大申报之外。 CRA明确说明,新移民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取得的境外收入,即使税收协定可能使某类收入在加拿大免税,仍可能需要在加拿大申报,再按适用规则处理免税部分;具体是否免税取决于适用协定条款。2
10.境外收入申报和 T1135 是两个不同问题。 加拿大居民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持有成本金额超过100,000加元的“特定境外财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通常需要提交 T1135;该门槛针对的是符合定义的境外财产成本金额,而不是境外收入金额。4
即使境外财产成本金额没有超过100,000加元,相关境外财产产生的收入仍须纳入加拿大所得税计算。24
11.T1135涵盖的财产范围比很多家庭理解的“海外银行账户”更广。 CRA列举的特定境外财产包括境外资金或无形财产、境外有形财产、非居民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信托权益、非居民债权、境外保险权益以及境外持有的贵金属等。4
境外保险也可能属于 T1135 的特定境外财产;CRA明确指出,外国发行的人寿保险保单可以落入该定义。4
12.境外金额需要换算成加元。 CRA要求外国收入和外国税款转换为加拿大元;一般按照相关金额产生当天的加拿大央行汇率计算,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定期养老金或一年内多次付款,可以使用适用的平均汇率。14
13.2026年度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与2025年度申报时间要分开看。 2025年度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申报通常于2026年4月30日截止,自雇人士通常于2026年6月15日截止,但欠税金额仍通常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15
对于2026年取得的收入,CRA现行年度税率页已经明确将其列为2026税务年度,并说明相应的2026年度申报将在2027年提交;一般个人报税期限按下一年度的通常规则确定。915
历史与变更
| 时间 | 变化 | 当时的规则 → 现在的规则 | 来源 |
|---|---|---|---|
| 1986—1987 | 加拿大与中国签署并实施所得税协定 | 1986年5月12日签署,1986年12月29日生效,自1987年1月1日起产生相关效力 → 目前仍以该协定及后续适用规则处理加拿大与中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 | 加拿大财政部7 |
| 2012—2013 | 加拿大与香港签署所得税安排 | 2012年11月11日签署 → 目前香港来源收入适用加拿大—香港所得税安排及加拿大国内外国税收抵免规则 | 加拿大财政部8 |
| 2025 | 联邦最低个人税率下调 | 2025年最低税率为14.5%,2025年7月起适用下调后的最低税率计算 → 2026年及以后最低税率为14% | CRA17 |
| 2026 | 2026联邦税率全面适用 | 2025年最低税率为14.5% → 2026年最低税率14%,其余四档分别为20.5%、26%、29%、33%,税档同步按2026年标准调整 | CRA9 |
| 2026 | BC、安省、魁北克2026税档更新 | 各省按照2026税务年度的应税收入分档计算省税 → BC、安省和魁北克目前均已公布并适用各自2026税率 | CRA、BC政府、Revenu Québec91011 |
常见误区
| 常见说法 | 实际情况 | 依据 |
|---|---|---|
| “钱一直放在中国或香港银行,没有汇到加拿大,所以加拿大不用报。” | 加拿大居民原则上按全球所得纳税,收入是否汇入加拿大不是全球所得规则的核心判断条件。 | CRA全球所得规则12 |
| “中国已经扣了个人所得税,加拿大就不会再算这笔收入。” | 这笔收入通常仍先按加拿大规则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国所得税再通过外国税收抵免等机制减少加拿大税负。 | CRA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中国—加拿大协定37 |
| “美国股票赚了钱,只有卖掉以后才涉及加拿大税。” | 利息、股息和其他投资收入可以在取得时产生加拿大申报义务;出售投资产生的应税资本利得则按资本利得规则处理。 | CRA收入申报说明16 |
| “海外账户不到10万加元,所以里面赚的钱也不用报。” | T1135的100,000加元门槛决定特定境外财产的信息申报义务,相关境外收入的所得税申报规则另行适用。 | CRA T1135问答4 |
| “外国税收抵免就是外国交多少、加拿大就减多少。” | 外国税收抵免受合资格外国所得税、收入类别、来源国及相应加拿大税额等限制,通常不能超过适用的加拿大税额。 | CRA Foreign Tax Credit3 |
| “香港收入就是中国大陆收入,统一按中国税收协定处理。” | 加拿大与香港另有所得税安排,香港来源收入应根据具体收入及适用安排单独判断。 | 加拿大财政部8 |
| “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是加拿大公民或PR,所以身份文件决定是否全球征税。” |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义务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居民身份与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属于不同判断体系。 | CRA居民身份规则1 |
算一算
假设甲在2026年全年为加拿大税务居民,2026年应税收入中有100,000加元来自美国,暂时假定该100,000加元全部属于需要在加拿大计税的收入;为展示联邦外国税收抵免机制,再假定美国已经对这部分收入收取15,000加元等值的合资格所得税,并暂时忽略个人抵免、其他收入、扣除、省税及其他特殊规则。3
第一步,按2026年联邦税率计算这100,000加元的联邦税:前58,523加元按14%计算,税额为8,193.22加元;其余41,477加元按20.5%计算,税额为8,502.79加元,合计16,696.01加元。9
第二步,假定16,696.01加元代表该项美国收入对应的加拿大联邦税额上限,则15,000加元美国合资格所得税低于16,696.01加元,因此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联邦层面的外国税收抵免计算上限可以达到15,000加元。外国税收抵免的实际申报仍须按照 T2209 及收入分类、来源国等规则计算。3
第三步,如果美国已经缴纳的合资格税款高于加拿大对相应外国收入计算出的可抵免额度,超出的部分不能仅凭“已经在美国缴过税”自动转化为同额加拿大联邦抵免。3
这个例子只说明“全球收入先纳入加拿大计算、外国税款再按规则抵免”的机制,不代表任何具体家庭最终应缴税额;真实计算还会受到收入性质、扣除、税收协定、个人抵免、省税及汇率等因素影响。3
跨境衔接
中国大陆: 加拿大税务居民取得中国工资、经营收入、利息、股息、租金或资本利得时,通常需要先按加拿大规则分类申报,再结合加拿大—中国所得税协定及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处理中国已经缴纳的合资格所得税;涉及中国房产、存款和继承资产时,还要进一步区分收入、财产转移和遗产等不同税务事件。7 相关问题:L2-07 中国居民移民加拿大后,中国房子和存款要不要在加拿大报?;L2-08 加拿大新移民把中国房子卖掉,哪个国家收资本利得税?;L2-09 中国父母给加拿大居民子女汇100万加元,会不会在加拿大被当成收入?;L2-10 中国父母去世后,加拿大税务居民子女继承中国房产要交什么税?
香港: 香港来源收入需要结合加拿大—香港所得税安排处理;香港银行账户、投资资产及香港保险还可能触发加拿大境外财产信息申报规则。84 相关问题:L2-17 香港居民移民加拿大,香港保单和银行账户要不要报T1135?;L2-18 香港父母把香港房产留给加拿大居民子女,香港和加拿大怎么处理?
美国: 美国来源工资、投资收入、退休账户和美国证券可能同时涉及美国联邦税及加拿大税;加拿大—美国所得税协定包含双重征税消除机制,对美国公民居住加拿大的情况还有专门条款。6 相关问题:L2-27 美国公民搬到加拿大后,401(k)、IRA、TFSA、RRSP怎么处理?;L2-28 加拿大居民买美国IUL,现金价值要不要报T1135?美国税又怎么算?;L3-13 拿到美国EB-3绿卡已激活、全家仍住加拿大:美国要不要报税、怎么报、搬家前怎么规划?
加拿大境内跨省: 加拿大联邦税统一计算,但个人省税取决于相应省份的居民身份和适用省级税制;2026年BC、安省和魁北克分别适用各自税档,魁北克另有独立省级外国税收抵免制度。9101113
墨西哥: 如果加拿大居民同时在墨西哥取得收入,仍需先按加拿大全球所得规则判断加拿大申报,再检查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适用的税收协定及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具体收入类型决定两国征税权的分配。
新加坡: 加拿大居民取得新加坡工资、投资收益、退休安排或信托收益时,仍从加拿大全球所得规则出发;若同时存在境外账户、信托或保险,还可能产生独立的信息申报问题。 相关问题:L2-24 新加坡居民移民加拿大,CPF和新加坡保单要不要向加拿大申报?;L2-25 加拿大居民把钱放进新加坡信托,需要T1141/T1142吗?;L3-08 新加坡居住、美加双身份家庭,退休账户怎么摆?
什么时候必须找专业人士
- 同一笔收入同时受到加拿大和中国、香港或美国征税,尤其是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得或退休金,建议找**跨境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PA)**逐项做来源地、收入性质及外国税收抵免计算。
- 同时属于加拿大与另一国家的税务居民,或涉及税收协定中的居民身份、常设机构、tie-breaker(居民身份冲突解决规则)等问题,建议找跨境税务律师或具有国际税务业务的CPA。
- 境外股票、基金、保险、信托、公司权益或境外房产可能达到 T1135、T1141、T1142 等信息申报范围时,建议由国际税务师/税务律师同时检查所得税和信息申报义务。
- 境外保险、加拿大寿险、信托或家庭传承结构同时涉及销售、受益人及税务安排时,保险产品部分应由持牌保险顾问处理,法律和信托结构由律师或合规信托专业人士审查。
待核实与边界
- 事项:2026年度 T2209、T2036 及各省最终个人报税表版本会由主管机关按申报年度发布;现有官方页面已经确认2026税率和外国税收抵免制度,但具体2026年度最终表格编号、字段及填报说明仍应以2027年正式申报包为准。
- 事项:外国税收抵免是否全部可用,取决于外国税种是否属于加拿大认可的所得或利润税、收入来源及收入类别;CRA明确指出,销售税、财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所得或利润税,具体协定可能另有特殊规则。3
- 事项:美国州税是否属于加拿大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需要结合具体州税法及加拿大税法判断;CRA明确指出,某些美国州的 unitary tax 是否构成可抵免所得税,需要审查相应州法律。3
- 事项:同一收入最终由哪一国拥有优先征税权,取决于收入性质、实际履职地点、来源地、居民身份及具体税收协定条款,不能仅凭付款国家确定。
- 事项: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本身属于独立问题;如果一个人同时可能属于加拿大、中国、香港或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先处理居民身份,再确定全球所得和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1
- 事项:关于原文“2026年3月的官方说明”这一时间锚,现有可核实官方资料能够确认2026年收入适用于2026税务年度并在2027年申报,但未能核实原文所称的“2026年3月官方说明”这一具体表述,因此正文已删除该时间锚。9
- 事项:关于原文使用“2026年安省/BC省级外国税收抵免”的依据,核查后改挂CRA外国税收抵免及T2036说明;原文的2025年安省报税包不能单独作为2026年度省级抵免规则的完整依据。12
- 事项:关于原文参考资料第14项“Tax rates and income thresholds – 2026”,核查意见正确;该页面属于薪酬扣税资料,不宜作为个人税档权威页,正文2026个人税率改挂CRA个人税率页。9
- 事项:关于正文1同时承担“全球所得”与“居民身份≠公民/PR”两项依据,核查意见正确;修订后居民身份使用CRA居民身份规则,全球所得使用CRA新移民报税说明。12
- 事项:原文正文出现22但参考资料不存在对应条目;核查意见正确,修订后删除22并将相关2026申报时间依据改挂现行CRA税率及申报日期资料。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