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一家 2014 年落地多伦多,女儿小雨从一年级起就有 RESP,账户里现在六万出头,其中 CESG 七千出头。小雨高中成绩不错,拿到了英国一所大学和美国一所文理学院的录取。周太太听朋友说「RESP 只能在加拿大读书用」,一度想让女儿放弃海外录取。
这句话不对。海外大学同样可以用 RESP,但有两个坎:一是学校和课程要满足条件,二是学生本人在取钱那一刻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第二个坎决定了那七千多的补助能不能拿到手。
海外院校:大学 3 周,其他院校 13 周
CRA 对加拿大以外的院校分了两类:来源
加拿大以外的大学:受益人以全日制注册、课程不少于连续 3 周,就算合格。英国、美国、澳洲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通常都满足。
加拿大以外的学院或其他专上院校:课程不少于连续 13 周才算合格。这一条对海外的语言预科、短期证书、社区学院的短课程要特别留意。
canada.ca 面向家庭的页面也是同样的口径:海外课程至少连续 13 周,大学课程至少 3 周。来源 实际操作时,RESP 机构会要求一份正式的注册证明(enrolment letter),写清楚学生身份、课程起止日期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海外学校开的证明格式各不一样,提前向机构确认它认哪些字段,能少跑很多趟。
回国读书也一样适用:中国的大学属于「加拿大以外的大学」,满足全日制、连续 3 周就可以。
关键在于:取钱时学生是不是加拿大居民
CRA 原文只有一句,但分量最重:
「A beneficiary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in order to receive the CESG or CLB as part of the EAP.」 ——受益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教育援助金(EAP)里才能包含 CESG 或 CLB。来源
EAP 由两部分组成:政府补助,加上账户的投资收益。学生如果在领取时已经不是加拿大居民,EAP 里只能付收益那部分;补助那部分付不出来,最后要退回政府。
这里的「居民」是税务居民,不是公民或永居身份。一个在加拿大长大、父母仍住在加拿大、只是出国读几年书、假期回家的学生,通常仍与加拿大保持主要的居住联系,很可能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反过来,如果全家已经搬离加拿大,孩子在海外读书、在海外生活,就很可能已经是非居民。税务居民身份是按事实判定的:住所、配偶与受养人、个人财产、社会联系都要看,不是一张表格能决定的。判定口径见税务站新移民与居民身份,以 CRA 的判定为准。
所以周家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比较英美学费,而是确认小雨出国期间仍保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地址、银行账户、健康卡、报税,都照常维持在加拿大。
非居民领 EAP:25% 预扣税
如果学生在领 EAP 时已经是非居民,还有第二层成本。《所得税法》第 212(1) 条规定,非居民从加拿大居民那里收到的某些款项,要交 25% 的税,第 212(1)(r) 项专门列出了 RESP 的付款。来源 RESP 机构会在付款时直接预扣。这个税率可能因加拿大与学生所在国家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也可能在学生所在国家还要报税;具体税率以 CRA 和机构当时的处理为准。
对比一下两种情况:
- 学生仍是加拿大居民:EAP(补助加收益)计入学生当年收入,学生在加拿大报税。学生没有别的收入时,基本个人免税额就能抵掉大部分,往往交得很少。
- 学生已是非居民:补助付不出来、要退回;收益部分被预扣 25%(或协定税率)。
两者差的可能是好几千块。这也是为什么「保持居民身份」比「选哪个国家」更值得先想清楚。
本金不受影响
自己存进去的本金(PSE,专上教育的本金退还)任何时候都可以免税退回给供款人,不计入任何人收入,也不管学生在哪个国家。来源 只是要注意:学生在读合格课程期间取本金,补助不用退;如果学生当时不符合领 EAP 的条件,取本金可能触发补助按比例退还。所以海外读书的学生,最好先拿到注册证明,再同时取 EAP 和本金。
如果全家离开加拿大
另一种常见情况:孩子还小,全家因为工作回国或去第三国。
账户可以留着。 离开加拿大并不强制关户,本金、补助、收益都可以继续放在账户里增长。不过有些机构对非居民客户有限制(例如不能再买某些基金、不能网上操作),这要看你开户的机构。
离境期间供款不配补助。 供款时受益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且有 SIN,才会为这笔供款付 CESG。来源 离开后再存钱,只能拿到延税增长,拿不到 20% 配比。
离境的年份可能不累积额度。 法条字面口径下,整年都不是加拿大居民的年份不计入补助额度;ESDC 的指引也提到一家人搬离加拿大期间,孩子不累积额度。来源 如果几年后回来,孩子不满 17 岁,还可以继续用剩余额度。
孩子最终在哪里读书、以什么身份领钱,决定补助能不能保住。 如果将来全家仍在海外、孩子以非居民身份领 EAP,补助要退回。有的家庭会让孩子回加拿大读大学、恢复居民身份后再领;这是家庭整体安排,不是单为 RESP 做的决定。
周家可以带走的清单
- 确认学校类型:海外大学全日制、连续 3 周以上;其他海外院校连续 13 周以上。
- 出国期间维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地址、银行、报税、健康卡照常;拿不准的,请税务专业人士判定。
- 录取后尽早向 RESP 机构要一份注册证明清单,问清楚它认的证明格式。
- 第一学期先按限额取 EAP(全日制前 13 周最多 8,000,见 EAP 上限),本金视需要同时取。
- 学生每年在加拿大报税,EAP 计入学生收入;学费可按规定申报抵免。
- 如果家庭计划离开加拿大,离境前把能拿的补助拿满,离境后的供款不再有配比。
更多取款顺序与报税,见入学后怎么取。临时居民身份的家庭,参考税务站临时居民、学生与工人。
从业者要多知道的
客户问「海外能不能用」,答案不只是「能」。要同时问清两件事:学校属于哪一类、学生领钱时的居民身份。税务居民身份不要替客户判定,但要提醒这会决定补助能否支付,并建议客户找税务专业人士(见从业行为红线)。非居民的预扣和协定税率由机构的税务部门处理,不要口头承诺具体数字。
来源
- CRA,RESP 的支付(海外院校条件、居民要求、本金退还):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registered-education-savings-plans-resps/payments-resp.html
- canada.ca,用 RESP 支付教育费用: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education/education-savings/paying-education.html
- 《所得税法》第 212 条(非居民 25% 税、RESP 付款):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3.3/section-212.html
- 《加拿大教育储蓄法》全文: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3.6/FullText.html
- ESDC RESP 机构指引第 5 章: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services/student-financial-aid/education-savings/resp/resp-promoters/user-guide/chapter-5.html
本页是一般性说明,不替你做税务决定;居民身份与个案以 CRA 的判定和持牌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听、看、翻:特殊情况(2):孩子出国读书或读海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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