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日期:2026-09-05|现行口径:2026 税年(2027 年春季申报)|法条现行至 2026-08-20。 本页含多个每年指数化的金额与两项按福利年(7 月起)调整的福利额度,复核周期到 2027-01-31。凡考试口径 2024 税年值与现行不同的,正文一律三列并排写出。
你刚落地加拿大,明年春天要交人生第一份加拿大税表。这份表上真正决定成败的不是收入栏,是第一页那个只有四位数字的小格子——入境日期。它一头连着「你从哪一天起要向加拿大申报全球收入」,另一头连着「你从哪一天起有资格领儿童福利与日用品补贴」;填早了多交税,填晚了少拿钱,而这两件事用的是同一个日期。这一页要讲清楚三件事:税务居民身份是怎么判出来的(不是看你手上那张枫叶卡)、首年那份 T1 表上哪些数要按天数打折、以及登陆时手里那些境外资产在什么时候会变成一张必须申报的表。读完你应该能做到:说出自己成为税务居民的具体日期并给出依据;把首年的基本个人额(basic personal amount, BPA)算到分;判断自己第二年要不要交 T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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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页的两条口径线
第一条是考试口径年份 vs 现行年份:本课的考试口径主口径是 2024 税年,而本页目标口径是 2026 税年。凡指数化金额、福利额度、税率,正文都给三列。 第二条是条文 vs 行政解释:居民身份领域有大量规则写在《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ITA) 里只是一句标准,具体数字是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的行政口径。最典型的就是「90% 规则」——条文里根本没有这四个字。两者不一致处,本页并列写出并标明该信哪个。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加拿大征的是「居民税」,不是「国籍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整套逻辑建立在一句话上:ITA s.2(1) 对「居住于加拿大的人」就其全球收入征税,s.2(3) 对非居民只就加拿大来源的特定收入征税。 这句话里没有「公民」,也没有「永久居民」——税务居民身份与移民身份是两套完全独立的判断,这是本页第一条、也是最贵的一条常识。CRA 自己在新移民页上把这件事写得很直白:移民身份告诉你能不能在加拿大居住、工作、学习,它不告诉你你的税务义务(CRA)。
这一点和美国正好相反。美国按公民身份与绿卡身份征税,一个美国公民哪怕四十年没回过美国,也要每年报 1040;加拿大按事实上的居住状态征税,一个从没拿过枫叶卡的人只要在加拿大安家落户,第二年就得报全球收入。两套制度的分界线,就是本课跨境板块反复要处理的那条缝。
1.1 三条路径,判定顺序不能倒
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不是一个「是或否」的开关,而是一条有严格先后的判定链:
第一步:是不是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 ITA s.250(3) 规定,法中凡称「居住于加拿大的人」,包括「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于加拿大的人」。「通常居住」本身法里没有定义,权威来自最高法院 1946 年 Thomson v MNR 一案——居住是「一个人在心理上与事实上把自己的日常生活方式,连同其社会关系、利益与便利,安顿、维持或集中于某地的程度问题」。CRA 把这个抽象标准落成一张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清单(CRA ¶1.11):
- 重大居住联系(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住所(自有或租住,只要可供本人居住)、配偶或同居伴侣、受养人。这三样只要有一样在加拿大,通常就足以定性。
- 次要居住联系(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个人财产(车、家具)、社会联系(社团会籍)、经济联系(加拿大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护照、省级医疗保险。次要联系单看一条都不足以定性,要合起来看。
对入境者,CRA 另加了一条几乎等同于判决的行政口径: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办理了省级医疗保险的,除例外情形一律判为加拿大居民(同上,¶1.25)。换句话说,对绝大多数走移民路径来的人,「我算不算税务居民」这个问题在拿到医保卡那天就已经有答案了。
第二步:不是事实居民的,才轮到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ITA s.250(1)(a):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逗留(sojourn)合计满 183 天的,视同全年为加拿大居民(加拿大联邦法规库)。Folio ¶1.30 把顺序说死了:s.250(1) 在确认此人不是事实居民之前根本不适用。这个顺序不是形式问题,两条路径的后果差得很远(见 1.2)。
第三步:两条都不成立,才是非居民(non-resident)。 非居民只就加拿大来源收入纳税,被动收入(利息、股息、租金、退休金)走 ITA s.212(1) 的 25% 法定预扣,由付款方扣缴(加拿大联邦法规库);卖加拿大房产则走 s.116,法律责任落在买方身上,按毛售价扣 25%(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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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不等于「人在加拿大」
Folio ¶1.33 给了两条把大多数人算错的细则(CRA):第一,一天的任何一部分都算一天——早上入境傍晚离境,算一天;第二,通勤不算逗留。一个住在美国、每天开车过境来加拿大上班、晚上回家睡觉的人,即使一年跨境两百多次,也不在逗留,因为他没有在加拿大建立临时居所。反过来,同一个人如果改成来加拿大度假,那段假期的每一天(含零头天)都要计入 183 天。 判断顺序:先问「这次停留的性质是什么」,再数天数。先数天数的人一定会数错。
1.2 为什么这条判定链值这么多钱:省税与非省内所得附加税
事实居民与视同居民的差别,远不止一个名字:
| 事实居民(部分年度) | 视同居民(183 天) | |
|---|---|---|
| 纳税范围 | 只有居民期那一段的全球收入 | 全年全球收入,登陆前的也算 |
| 省份归属 | 按 12 月 31 日居住省 | 通常不按某省年末事实居民处理(省内所得及魁省例外另核) |
| 省级抵免 | 有(如 BC 基本个人额) | 无 |
| 额外税负 | 无 | ITA s.120(1) 的联邦附加税,按不属于任何省的那部分收入占比,加征联邦应付税的 48%(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坊间常有一种说法,说「按 183 天当视同居民更省事」。算术上正好相反:视同居民既拿不到省级抵免,又要按 48% 补一道附加税来顶替本该交的省税,同时纳税范围还从「半年」扩成「全年」。这条路径不是优化选项,它是「你没有建立起足够居住联系时的兜底」。
1.3 谁与谁在博弈,错了会怎样
税务侧与福利侧的激励方向是相反的,这是新移民首年最容易被自己绕晕的地方:
- 起算日越晚,居民期越短,要申报的全球收入越少 → 税务上对纳税人有利;
- 起算日越早,越早成为居民,越早开始累积儿童福利与日用品补贴 → 福利上对纳税人有利。
而 CRA 用的是同一个日期。所以「把入境日往后写一点」这种念头在两头都站不住:省下的税通常远小于晚拿的福利,而且日期是有客观凭证的(登陆纸、机票、医保生效日、租约)。
错报的法律后果分三层:
- 迟报所得税表:ITA s.162(1) 的基础罚,欠税额的 5% 加每迟一个月 1%(最多 12 个月),另计利息(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漏交 T1135:ITA s.162(7),每天 $25、封顶 100 天、最低 $100,即上限 $2,500,与欠不欠税无关;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走 s.162(10),每月 $500、最多 24 个月,上限 $12,000(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复评期延长:既漏报了境外财产的收入、T1135 又漏交或填错的,正常复评期延长三年(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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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是「没交表」,不是「没交税」
T1135 是信息申报表,不是纳税表。哪怕你那笔境外存款一年只生了两百块利息、税额几十块,只要成本额越过门槛而表没交,罚款照样从 $100 起跳、按天累积到 $2,500。「反正没多少税」这个念头在信息申报上完全不成立。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
2.1 起算日:一般就是入境当日
Folio ¶1.28:入境并按 ¶1.25–1.27 建立起居住联系的,一般自入境当日起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这条对绝大多数「一家人一起登陆、立刻租房办医保」的情形直接适用。
两种要小心的情形:先短登再回原国(拿了枫叶卡但没有建立住所、家人未随行、医保未办)——这种情况下起算日可能晚于第一次入境日,要按 ¶1.11 的联系清单逐条摆事实;配偶先到、本人后到——两人的起算日可以不同,因为居住联系是逐人判的。判不准的可以填 NR74 表(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 Entering Canada) 请 CRA 出意见(Folio ¶1.54),但要清楚:那是意见不是裁定,且要等。
2.2 首年非退还抵免:三层规则,考试口径只讲了一层
这是新移民首年最容易报错的地方。CRA 把部分年度居民的抵免拆成三层(CRA):
第一层——居民期内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报的。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 CPP)与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 EI)供款、学费、医疗费、捐赠、Canada employment amount、住房无障碍改造、首次购房额、领养费、退休金收入额等。这些本来就是「花了多少报多少」,不存在按年摊的问题。
第二层——按居民天数比例打折的额度型抵免。 基本个人额、配偶或同居伴侣额、老年额、残障额等。公式是 CRA 的行政口径:
可报额 = 全年额度 × (居民天数 ÷ 全年天数)
法律依据是 ITA s.118.91(b)(ii),条文原话是「可合理归属于居民期的那一部分」(such part … as can reasonably be considered applicable to the period),「除以 365」是行政执行方式,不是条文写死的公式(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第三层——非居民期那一段另算,且卡一道 90% 门。 登陆前那段时间如果有加拿大来源收入(例如登陆前已在加拿大远程受雇、或有加拿大来源奖学金),可以另报一批抵免;而其余的额度型抵免要全额报,条件是该期加拿大来源收入占该期净全球收入的 90%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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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规则」这四个字在法条里不存在
ITA s.118.94 的原话是 all or substantially all(全部或几乎全部),90% 是 CRA 的行政解释门槛(加拿大联邦法规库)。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日常操作按 90% 走没错;二,落在 88%、89% 的个案不是自动出局,但你要准备好按「几乎全部」这个标准跟 CRA 讲道理,而不是搬出一个法条里没有的数字。 另外,纸质申报要附一张说明,写清非居民期的净全球收入(境内与境外分列),否则 CRA 不会批准全额抵免。
三层之上还有一道硬顶:每一项抵免两段相加,不得超过全年居民本可报的额度(s.118.91 结尾)。
2.3 首年抵免要用的额度:三列表(2024 考试口径 / 2025 / 2026 现行)
| 项目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联邦基本个人额上限 | 15,705 元 | 16,129 元 | 16,452 元 | 已生效(CRA) |
| 联邦基本个人额下限(高收入递减后) | 14,156 元 | 14,538 元 | 14,829 元 | 已生效(CRA) |
| 联邦最低税阶税率(=非退还抵免的抵免率) | 15% | 14.5%(混合率) | 14% | 已生效(CRA) |
| 联邦老年额(65 岁及以上) | $8,790 | — | $9,208 | 已生效(CRA) |
| BC 省基本个人额 | 12,580 元 | 12,932 元 | 13,216 元 | 已生效(BC 省政府) |
| 年度指数化涨幅 | 4.7% | 2.7% | 2.0% | 已生效(CRA) |
这张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倒数第二行与最后一行的组合。2026 税年指数化只有 2.0%,所以考试口径的数字「看起来差不多」——但抵免率同期从 15% 降到了 14%,一升一降,用考试口径数字算出来的抵免实际价值会系统性偏高。举例:全年居民用 2024 数据算基本个人额抵免是 15,705 × 15% = $2,355.75;用 2026 现行数据是 16,452 × 14% = $2,303.28。金额涨了 4.8%,抵免价值反而少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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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率下降对首年新移民的实际含义
2026 税年起所有非退还抵免按 14% 折算。对居民期只有半年的新移民,这条影响加倍:额度先按天数打了折,折后的额度再乘一个更低的抵免率。用考试口径那套 15% 的口径给客户估首年退税,会高估。
2.4 境外资产:T1135 的三个数
| 数 | 是什么 | 会不会指数化 |
|---|---|---|
|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 指定境外财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成本额合计的申报门槛,判「年内任何时点」而非年末 | 不会,写死在 ITA s.233.3 定义里(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 全年总成本低于此数可用简化申报(Part A,勾选类别即可);达到或超过必须用详细申报(Part B,逐项填) | 不会(CRA) |
| 25,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 离境时先排除现金等规定财产后的市值合计超过此数,要交 T1161 财产清单 | 不会(CRA) |
三个限定要一起记:门槛按成本额(cost amount,一般等于调整后成本基础)不按市值;非居民期间持有的资产不计入门槛(条文括号里的 other than a time when the entity is non-resident);自用财产(personal-use property,例如自住的境外房产)被明文排除在指定境外财产之外。
2.5 福利侧的三列表:名字和金额都变了
| 项目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消费税抵免的名称 | GST/HST credit | GST/HST credit | 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CGEB),2026-07 起 | 已生效(CRA) |
| 成人年度上限(各年7月福利期) | 340 元 | 349 元 | 445 元 | 已生效;各年7月至次年6月、前一年收入基年 |
| 儿童/单身补充 | $179 | $184 | $234 | 已生效(CRA) |
| 儿童福利(Canada child benefit, CCB)6 岁以下 | $7,787 | $7,997 | $8,157 | 已生效(CRA) |
| CCB 6–17 岁 | $6,570 | $6,748 | $6,883 | 已生效(CRA) |
| BC 家庭福利首孩上限 | $2,188(含一次性加码) | $1,750 | $1,750 | 已生效(BC 省政府) |
CGEB 这次改的只是名字和金额,资格与计算方法一条没动。所以考试口径教的算法仍然对,错的是名字与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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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页也会自己跟自己打架,验算是唯一的防线
CCB 的 6–17 岁额度,CRA 的计算说明页在七处一致写 $6,883,并给出月额 $573.58(6,883 ÷ 12 = 573.58,对得上);而 CRA 的新移民页写成 $6,833,没有月额可以佐证。以计算说明页为准(CRA)。 同一页的官方算例里还有一处:配偶额算出 $4,418.90,下一行相减时写成了 $4,418.09(最终答案 $3,618.90 是按前者算的)。结论不是「官方不可信」,是「凡有月额、年额、比例三者并存的地方,都互为校验位,自己算一遍才算读完」。
三、实务流程:从落地那天到第二年春天
3.1 落地即办,不必等报税
新移民不需要等第一份税表就能开始拿福利。CRA 的口径很明确:符合条件的一到加拿大就可以申请(CRA)。顺序是:
- 办社会保险号(Social Insurance Number, SIN),去 Service Canada。拿不到的(少数情形)可向 CRA 申请临时税号(temporary tax number, TTN),TTN 一样能领福利、报税、开 CRA 账户。
- 申请 CGEB。这一步必须主动做,报税不会自动补给你没申请的那几个季度。 无未成年子女的用 RC151 网页版表;有 19 岁以下子女的下载 RC151 的 PDF 版并同时登记子女,连同出生证明寄税务中心。如果同时符合 CCB 条件,改用 RC66 一张表即可——CRA 会用同一份信息判 CGEB。
- 报登陆前的收入(Statement of Income, SOI)。要报登陆前最多两年、本人与配偶的全球收入。这笔收入不纳税——CRA 原话是「登陆前在境外赚的钱,不用交加拿大税」——它只用来算福利额度。可在 CRA 账户里「Benefits and credits → Statement of Income」直接更新,即时生效;也可寄纸表或电话。外币按收款当日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汇率折算。
- 临时居民要盯住许可有效期。学签、工签持有人要住满 18 个月且在第 19 个月持有有效许可才开始拿 CCB;许可过期支付立刻停,续签申请在旧许可到期前递交的算「维持身份」,可继续领。永久居民与受保护人没有这个等待期。
3.2 第一份 T1 表:填哪几格
| 位置 | 填什么 | 常见错法 |
|---|---|---|
| 第 1 页 Residence information | 成为税务居民的日期,四位数 MMDD | 填成拿到枫叶卡的日期、或短登日期 |
| 第 1 页 配偶信息 | 配偶全年净全球收入(无论其居住状态),下方另填居民期内的净全球收入 | 只填了加拿大部分 |
| line 30000 起的额度型抵免 | 按居民天数比例后的金额 | 填全额 |
| line 25600 | 协定豁免收入的扣除额 | 该报的收入没报(协定豁免要先报进收入再在此扣除) |
| T2209 | 联邦境外税收抵免 | 忘了申报,双重征税 |
| T1135 | 首年不交;第二年起按门槛判 | 以为一直豁免 |
申报期限与普通居民一样:次年 4 月 30 日;本人或配偶有自雇收入的申报期限延到 6 月 15 日(欠税仍按 4 月 30 日起计息)。T1135 与所得税表同一期限,且即使不需要交所得税表也要交 T1135。
3.3 要留的凭证,以及要留多久
- 登陆日的资产估值:券商对账单、银行结单、房产评估、贵重物品估值单。这是 ITA s.128.1(1)(c) 视同取得后的成本基础,将来卖出算利得时全靠它(见 3.4)。留到该资产处置后六年。
- 登陆纸/入境记录/医保生效通知/租约或购房合同:证明起算日。
- 登陆前两年的收入证明:原国的完税证明或工资单,CRA 审核 SOI 时会要。
- 一般凭证保存期:报税后六年。
- 非英法语文件要附可接受的译文。
3.4 登陆当天悄悄发生的一件事:视同处置与成本基础抬升
ITA s.128.1(1)(b) 规定,一个人成为加拿大居民时,视同在成为居民前一刻按公允市值卖出名下全部财产(应税加拿大财产、在加经营的存货等四类除外),紧接着 (1)(c) 规定视同以同一价格重新买入(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因为那笔「卖出」发生在成为居民之前,产生的利得不进加拿大税基。所以「登陆前的增值不在加拿大交税」不是一条优惠条款,它是这条视同规则的算术结果。 真正的效果是:你所有资产的税务成本被抬到登陆日的市值。
这件事有一个反直觉的后果,也是本页最值得记住的一处联动:
登陆时资产升值越多 → 视同取得的成本额被抬得越高 → 越容易在第二年越过 T1135 的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门槛。
CRA 自己把这条链写得很清楚:新移民首年不用交 T1135;对新居民而言,境外财产的成本额就是其成为居民时的公允市值;用这个市值去判以后各年的申报义务(CRA)。
首年豁免的条文是 ITA s.233.7,范围比多数人以为的宽:它一次豁免 s.233.2/233.3/233.4/233.6 全部,也就是 T1135、T1134、T1141、T1142 一起免(加拿大联邦法规库)。但它只给「第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离境后再回来的返加居民不适用,信托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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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豁免只有一次,第二年是断崖
很多人把「新移民第一年不用报境外资产」记成了「新移民前几年不用报」。实际是:第 1 年豁免,第 2 年 1 月 1 日起,只要成本额(按登陆日市值算)在年内任何时点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就必须在第 2 年的报税期限前交 T1135。漏了就从每天 $25 起罚。 落地当天就该做的一件事:把境外资产按登陆日市值列一张表存起来。 它同时是第二年判门槛的依据、和将来卖出时算利得的成本。
3.5 CRA 会怎么核
- 评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 NOA)自动提醒:只要你在税表上勾了「持有成本额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的指定境外财产」,NOA 上会自动带一条 T1135 提醒(CRA)。
- 首年全额抵免要附说明:走 90% 规则报全额的,纸质件必须附上非居民期净全球收入的说明,电子申报按软件提示填。没有这张说明,CRA 不会批。
- 身份存疑可申请意见:入境用 NR74,离境用 NR73。
- 补救通道:漏交或错交 T1135 的可以走自愿披露程序(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符合条件可减免罚款;也可用 RC4288 申请纳税人减免。主动去比被查到便宜。
四、联邦之外:BC 省这条怎么走
省税只认一个日期:12 月 31 日你住在哪个省。 首年 5 月落地温哥华的人,整个居民期都按 BC 省报省税,用 BC 的 Form 428 算省税与省抵免。
三件 BC 特有的事:
一、BC 的额度型抵免同样按天数比例。 规则与联邦平行,但金额不同:2026 税年 BC 基本个人额为 $13,216(2025 为 $12,932,BC 省政府),BC 最低税阶税率 5.06%(BC 省政府)。所以同一个天数比例要算两遍——联邦一遍、省一遍。
二、省医保注册不只是看病用的。 Folio ¶1.25 把「取得省级医疗保险」与永久居民身份并列为几乎决定性的居住联系。BC 的 Medical Services Plan(MSP)自 2020 年起已取消个人保费,但注册行为本身仍然是一条重大居住联系,且它的生效日往往是证明起算日最干净的一份文件。
三、BC 家庭福利要 12 月 31 日是 BC 居民。 2026-07 至 2027-06 福利年,首孩年度上限 $1,750、次孩 $1,100(BC 省政府)。考试口径写的 $2,188 是 2024–2025 福利年的一次性加码,2025-07 起已回落,别当成常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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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居民没有省,也就没有 BC 的这些抵免
走 183 天视同居民路径的人,不属于任何省,BC 基本个人额、BC 家庭福利、BC 租客抵免一律没有,还要按 ITA s.120(1) 加征 48% 联邦附加税。这是 1.2 那张表的实际代价。
五、历史变革:这几年新移民税务的四件事
一、纸质指南退场,改成网页(2025-01-21)。 CRA 的 T4055《Newcomers to Canada》指南已作废,内容并入「Benefits, credits, and taxes for newcomers」网页体系。这件事对学习者的实际影响是:考试口径里凡指向 T4055 的引用都已失效,现行入口是 CRA 的新移民专页与「Completing your return for newcomers」页。
二、消费税抵免改名并增额(2026-07)。 GST/HST credit 更名为 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同时增额 25%,2026 至 2031 五年维持,2027 起恢复指数化。为什么这条对新移民格外重要:新居民必须主动申请这笔钱,而申请表的名字跟着改了——找不到旧名字的表不代表没有这笔福利。
三、碳税退税终止(2025 年 3 月至 4 月)。 联邦燃料费 2025 年 3 月宣布取消、自 2025-04-01 起停止适用,Canada Carbon Rebate 个人版随之终止,最后一期在 2025 年 4 月发放。考试口径还在教后面几期的发放。尚未申报 2021–2024 年度税表的人,补报后仍可拿到当时应得的那几期。
四、抵免率与税阶下调(2025-07-01 起,2026 全年 14%)。 联邦最低税阶从 15% 降到 14%,2025 税年因此是 14.5% 的混合率,2026 起全年 14%。这条 2026-03-12 才随 C-4 法案获御准。对新移民的传导路径:非退还抵免的抵免率=最低税阶率,所以首年那份按天数打过折的抵免,价值又按更低的比率折算了一次。
还有一条更老但仍在生效的:1996 年 10 月 1 日之后离境的人,日后重新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可以选择「解除」(unwind)当初离境时申报的视同处置(CRA)。这条是给「出去几年又回来」的人的,与首次移民无关,但在本课的返加居民场景里必考。
六、案例
以下人名、金额、日期均为示例,用于演示算法与判断顺序,不是任何真实个案。
案例一:列治文的四口之家,2026-05-15 登陆
情景。 陈先生一家(夫妻 + 两个孩子,分别 4 岁与 9 岁)持永久居民签证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抵达温哥华,当天入住租好的公寓,一周内办妥 BC 省医保与 SIN。陈先生 2026 年 5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加拿大受雇,净收入 $62,000;陈太太当年无收入。登陆前,两人在原国有工资收入合计约 42 万元人民币(2025 年)、38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名下有一处原国住宅(自住,登陆日市值约合加币 $520,000)与一个证券账户(登陆日市值约合加币 $180,000,原始成本约合加币 $95,000)。
适用规则与算出的数。
- 起算日 = 2026-05-15。 依据 Folio ¶1.25(永久居民身份 + 省医保)与 ¶1.28(入境当日)。T1 第 1 页填
0515。 - 居民天数 = 231 天(5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含首尾);2026 年为平年,全年 365 天。
- 联邦基本个人额 = 16,452 × 231 ÷ 365 = $10,412.09;按 2026 税年 14% 的抵免率,实际抵税 $1,457.69。若误填全额 $16,452,会多抵 $845.60,评税时必被调回并计息。
- 配偶额:陈太太居民期净收入为 0,配偶额同样按比例:16,452 × 231 ÷ 365 = $10,412.09,减去配偶居民期净收入 0,可报 $10,412.09。
- BC 省基本个人额 = 13,216 × 231 ÷ 365 = $8,363.71,按 BC 最低税阶 5.06% 抵税 $423.20。注意省额与联邦额是两个不同的数,比例要各算一遍。
- 登陆前的境外工资:不报进 T1 的收入栏,但要填 SOI。 用于算 2026-07 起那个福利年的 CGEB 与 CCB。两年的境外收入按收款当日加拿大银行汇率折算成加元。
- 福利:落地后立即用 RC66 申请 CCB(同时自动判 CGEB)。2026-07 起的福利年,4 岁孩子基础额上限 $8,157、9 岁孩子 $6,883,实际金额按调整后家庭净收入递减。永久居民没有 18 个月等待期。
- T1135:2026 税年不交(s.233.7 首年豁免)。但 2027 税年要交——证券账户的成本额按登陆日市值 $180,000 计(不是原始成本 $95,000),已远超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原国那处自住住宅属自用财产,不计入指定境外财产。因总成本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可用 Part A 简化申报。
常见错报。 把登陆前的境外工资填进 T1 收入栏(多缴税);基本个人额填全额(少缴税,会被调回);只算了联邦的比例、省表照抄全额;以为「第一年不用报境外资产」等于「前几年都不用报」;用 $95,000 的原始成本去判 T1135 门槛,得出「没超过」的错误结论。
案例二:温哥华的国际学生,2025 年 9 月来读书
情景。 林同学 2025 年 9 月持学签抵达温哥华,租房、办 BC 医保、开加拿大银行账户,2026 年全年在加拿大读书,暑假打工净收入 $9,800,父母在原国按月汇生活费。她 2026 年在加拿大的天数超过 300 天。
适用规则。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超过 183 天,所以是视同居民」——判定顺序错了。Folio ¶1.30 要求先判事实居民:林同学有住所、有省医保、有社会与经济联系,构成通常居住,她是事实居民,s.250(1) 根本不适用。
后果差别。 作为事实居民,她 2026 年整年是 BC 省居民,按 BC 报省税、拿 BC 的省级抵免;如果被错判成视同居民,就要按 s.120(1) 加征 48% 联邦附加税且拿不到省抵免。另外,父母汇来的生活费是赠与,不是收入,不进税表;但如果这笔钱在境外账户里累积、成本额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就另有 T1135 的问题。
常见错报。 学生「不用报税」——错,她有 $9,800 就业收入,且报税是拿 CGEB 与学费抵免结转的前提;把汇款当收入报;用 183 天路径自我定性。
案例三:素里的双职工家庭 2027-08 举家迁往新加坡(离境是入境的镜像)
情景。 王氏夫妇 2027 年 8 月 20 日离开加拿大赴新加坡长期工作,卖掉素里的自住房,取消 BC 医保,两个孩子随行;2027 年 9 月 5 日在新加坡取得当地税务居民身份。名下有加拿大非注册证券账户(市值 $310,000,成本 $190,000)与一个 TFSA。
适用规则与流程。
- 离境日取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本人离开日、配偶与受养人离开日、在新国成为居民日 → 2027-09-05(CRA)。这与入境侧「一般就是入境当日」不对称,是离境最常错的一格。
- 离境视同处置(俗称离境税):非注册证券账户按离境日市值视同卖出,$120,000 的利得在离境年度申报。
- T1161:离境时先排除现金存款、规定注册权益、符合条件的短期居民财产及低于免列线的个人使用财产,余下财产公允市值合计超过 25,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就要交这张清单表,门槛看财产总额不看利得。
- 省税用离境日所在省:2027 年用 BC 的税表包。
- 福利即停:离开加拿大即失去 CCB 与 CGEB 资格,要主动通知 CRA,否则后续多领的要退还。
- 通知付款方:要告知加拿大的银行与付款方自己已成为非居民,之后的利息、股息、租金按 ITA s.212(1) 的 25% 预扣(协定可降低税率)。
- 日后卖加拿大房产:作为非居民,买方负 s.116 代扣义务,按毛售价 25%。
常见错报。 用「离开加拿大那天」当离境日(本例会早 16 天,可能把利得算进错误的年度);以为不卖就不用交离境税;离境后继续领 CCB;忘了通知银行导致预扣不足,日后被追缴。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 把登陆前的境外收入报进 T1 的收入栏。 怎么识别:翻你的收入明细,凡发生日早于第 1 页那个 MMDD 的境外条目,都不该在收入栏里。它们该出现在 SOI 上,而 SOI 不是税表。
- 把 SOI 当成「要交税的收入」而拒填。 怎么识别:你申请了 CGEB 或 CCB 却迟迟不到账,或金额明显偏低——多半是登陆前两年的收入没报,系统按「资料不全」压着。
- 首年额度型抵免填全额。 怎么识别:line 30000 填的是当年全额(2026 税年为 $16,452)而入境日不是 1 月 1 日。同一错法在省表上会再犯一次。
- 第二年忘了交 T1135。 怎么识别:把境外资产按登陆日市值(不是买入价)重算一遍成本额,年内任何一天合计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就得交。别忘了原国的存款、股票、出租房、境外保单都算,自住房不算。
- 用原始买入成本判 T1135 门槛,也用它算日后的利得。 怎么识别:你的资产成本记录里写的还是登陆前的买入价。s.128.1(1)(c) 已经把它换成登陆日市值了,两头都要改——否则门槛判错,卖出时还会多缴税。
- 以为报税就会自动补发 CGEB。 怎么识别:查 CRA 账户里有没有 CGEB 申请记录;新居民没提交 RC151 或 RC66 的,落地到首次报税之间那几个季度是拿不回来的。
- 临时居民以为落地就能领 CCB。 怎么识别:持学签或工签的,看自己是否住满 18 个月且第 19 个月持有效许可;许可过期未续,支付会立刻停。
- 走 183 天路径自我定性,然后填了省表。 怎么识别:你有住所、有省医保、家人在加——那你是事实居民,本来就该填省表;真正的视同居民不填省表,要算 48% 联邦附加税。
- 协定豁免收入直接不报。 怎么识别:受协定保护的境外退休金等,仍要先报进收入,再在 line 25600 扣除。跳过第一步会被当成漏报。
本板块的配套练习与模考题:38
术语双语表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机制 |
|---|---|---|
| factual resident | 事实居民 | 按居住联系判出来的居民,优先于任何视同规则;按 12-31 居住省交省税 |
| ordinarily resident (ITA s.250(3)) | 通常居住者 | 法中「居民」包含「通常居住者」,判据来自 Thomson 案的日常生活方式标准 |
| deemed resident (ITA s.250(1)(a)) | 视同居民 | 一年逗留满 183 天且不是事实居民;全年全球收入课税;省内所得及魁省视同居民例外另核 |
| sojourn | 逗留 | 建立临时居所的停留;一天的任何部分算一天,通勤不算 |
| non-resident | 非居民 | 只就加拿大来源收入纳税,被动收入走 25% 预扣 |
| residential ties | 居住联系 | 判定居民身份的事实清单,分重大与次要两档 |
|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 重大居住联系 | 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受养人;有其一通常即定性 |
| 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 | 次要居住联系 | 车、家具、银行账户、驾照、护照、省医保;合起来看才有分量 |
| part-year resident | 部分年度居民 | 一年内一段是居民一段不是,抵免按 ITA s.118.91 分两段算 |
| deemed disposition / acquisition (ITA s.128.1) | 视同处置/视同取得 | 登陆前一刻按市值视同卖出并当即买回,效果是把成本基础抬到登陆日市值 |
| cost amount | 成本额 | 一般等于调整后成本基础;T1135 门槛判的是它,不是市值 |
|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 指定境外财产 | T1135 的申报对象;自用财产(如自住的境外房产)明文排除 |
| Form 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 境外收入核实表 | 成本额年内任何时点超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即须申报;首年豁免 |
| Form T1161, List of Properties by an Emigrant | 离境人财产清单 | 离境时按T1161先剔除排除项,余下财产市值合计超 25,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即须交 |
| Form NR74 / NR73 | 入境/离境居民身份判定申请表 | 向 CRA 请求居民身份意见,是意见不是裁定 |
| Form RC151 | 新居民的 CGEB 申请表 | 新居民必须主动申请,报税不会补发未申请的季度 |
| Form RC66 | 儿童福利申请表 | 有子女的用它,一表同时判 CCB 与 CGEB |
| Form RC269 | 境外退休金/社保供款抵免表 | 非美国计划的境外社保供款用它主张抵免 |
| Statement of Income (SOI) | 登陆前收入申报 | 报登陆前最多两年的全球收入,只算福利不算税 |
|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 非退还抵免 | 只能把税抵到零,抵不出退税;2026 税年抵免率 14% |
| basic personal amount (BPA), line 30000 | 基本个人额 | 首年按居民天数 ÷ 365 比例申报 |
| age amount, line 30100 | 老年额 | 同样按比例,且其收入门槛也要按同一比例折算 |
|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mount, line 30300 | 配偶或同居伴侣额 | 按比例后的额度减去配偶居民期净收入 |
| line 25600 | 协定豁免收入扣除 | 协定豁免的收入先报进收入,再在此行扣除 |
| all or substantially all (ITA s.118.94) | 全部或几乎全部 | 非居民期全额抵免的法定标准,CRA 行政口径取 90% |
| 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 (CGEB) | 加拿大日用品补贴 | 原 GST/HST credit,2026-07 起改名并增额 25% |
| Canada child benefit (CCB) | 加拿大儿童福利 | 按福利年(7 月起)调整,不按税年 |
| Notice of Assessment (NOA) | 评税通知 | 评税结果;勾选了境外财产的,会自动带 T1135 提醒 |
|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VDP) | 自愿披露程序 | 主动补交漏报的信息表,符合条件可减免罚款 |
| federal surtax (ITA s.120(1)) | 联邦附加税 | 对不属于任何省的收入按 48% 加征,顶替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