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跨境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讲座系列 · 规则核对基准日 2026-09-19 · 只讲选项、条件与风险,不出个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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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加家庭分红险与信托决策手册 · 核实 2026-09-24

二、身份与税务居民:同一个人可能同时是三国的居民

本篇知识卡

先看卡,再读正文。

一个人可能同时是三国的税务居民;三者可以同时成立;中国看「住所」和「主要经济利益」;加拿大看家人和住所等居住联系;美国所得税看绿卡或居住天数
美国遗产税另看「住所」
  • 先看先看中国、加拿大、美国所得税三项,抓住居民身份的判断依据。
  • 易漏美国遗产税另看「住所」,与所得税居民是两套标准。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逐个核对家庭成员的身份与税务居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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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的「六年规则」;境外所得纳税的时间条件;无住所个人;连续六年每年都在境内满 183 天;其间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才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纳税
「此前六年」从 2019 年起算
  • 先看先看连续居住条件,再看单次离境条件,两项要放在同一条路径上读。
  • 易漏「此前六年」从 2019 年起算;这项规则针对无住所个人。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核对纳税年度与境内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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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内容
状态 现行
最后核实日期 2026-09-24

本章结论:

2.1 中国:住所、183 天,以及 2026 年新增的“主要经济利益”

基本规则。 以下两类人是居民个人,就全球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

无住所个人的“六年规则”。 连续六年每年都在境内满 183 天,且其间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才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纳税。“此前六年”从 2019 年起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4 号)。

第 21 号公告第十一条(2026 年新增)。 原文:"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法规库;财政部税政司)。需要注意三点:

国籍与户口。

离岸信托的“离境清算”。 第 21 号公告第六条:居民委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的,以转为非居民当日信托财产市值减原值的余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 20%(法规库)。移民本身会触发信托层面的一次征税。

2.2 美国:所得税居民不等于遗产税居民

两套标准。

三类人三种待遇。

身份 课税范围 2026 年免税额
美国公民 全球资产 1,500 万美元(IRS)
美国住所者 全球资产 1,500 万美元
非居民外国人(NRA) 仅美国境内资产 法定抵免 13,000 美元,相当于 6 万美元(IRS IRM 4.25.4)

IRS 列出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协定国共 15 个,不包括中国和香港(IRS)。中国居民在美国的资产没有任何协定保护。

中美税约不是自动的“加比规则”。

长期绿卡持有人的弃籍风险。 长期居民(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年持绿卡)一旦按税约被视为外国居民,并以 8833、8854 通知 IRS,即视为结束长期居民身份,可能触发弃籍税(IRS)。

中美税约的政治风险。

2.3 加拿大:家人在哪里,通常就是居民

居住联系。 CRA 认为三项“几乎总是重要”的居住联系是: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受抚养人。本人离开而家人留在加拿大的,家人“通常是重要居住联系”(CRA Folio S5-F1-C1 ¶1.11、¶1.13)。其他规则:

中加税约。 1986 年签署。个人双重居民依次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判断,仍不能确定的由主管当局协商(加拿大财政部)。2010 年启动的更新谈判没有公开结果(加拿大财政部公告)。

宇航员家庭的含义(推断)。 在内地工作的一方通常仍是加拿大居民,要申报全球收入。要主张非居民身份,只能走税约加比规则,而且常常落到“重要利益中心”这一项上,结果不确定。

2.4 香港与新加坡:没有遗产税,继承看住所

2.5 常见身份组合一览

身份组合 中国怎么看 美国怎么看 加拿大怎么看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中国籍、住内地,子女在美国或加拿大 居民,全球所得纳税 NRA:只就美国境内资产课遗产税,豁免 6 万美元 非居民 父母名下直接持有美国房产、美股
中国籍、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本人在内地经营、配偶子女在加拿大 有住所,属居民(推断) — 家人留加,多被认定为居民 两国同时主张居民身份;外国保单的 T1135 与 12.2
已入籍美国或加拿大,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内地 可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第十一条) 公民:全球课税,1,500 万豁免 公民且居住:全球课税 以为外国护照等于非中国居民
持绿卡、主要住在中国 居民 所得税居民,全球课税;遗产税住所个案判断 — 按税约居民报税,可能被视为放弃长期居民身份
加拿大人持工作签证在美国、未建立美国住所、已不是加拿大居民 — 所得税居民;遗产税上是 NRA,只有 6 万美元豁免 非居民,用不上加美税约的按比例抵免(IRS IRM 4.25.4) 美国境内资产的遗产税暴露最大
美国公民住在加拿大 — 全球遗产,1,500 万豁免 居民,死亡时视同处分 两国死亡税叠加,依加美税约互相抵免

边界 — 教育性内容,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保险意见;个案请咨询持牌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