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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加家庭分红险与信托决策手册 · 核实 2026-09-24

一、总览与关键结论:透明已经完成,征税开始成文

本篇知识卡

先看卡,再读正文。

中国居民离岸信托税务空间归零;2026 年开始按规则征税;装入;存续;历史收益;窗口
中国居民委托人的离岸信托税务空间已归零。
  • 先看先看装入与存续,两项分别对应进入信托和持有期间。
  • 易漏受托人报酬等各项费用不得扣除;公告实施之日的窗口截止日官方没有公布。
  • 下一步去规则速查,核对第 21 号公告的装入、存续与过渡补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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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两环节如何征税;中国居民委托人的税务处理;装入;存续;计税方式;计税基础;费用处理;原值处理
装入与存续分别处理,存续收益不论是否分配都逐年纳税。
  • 先看先看「计税方式」这一行,它直接区分装入与存续两个环节。
  • 易漏现金装入一般没有增值;存续收益不论是否分配,都涉及逐年纳税。
  • 下一步去知识卡,再核对第十七条过渡补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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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内容
状态 现行
最后核实日期 2026-09-24

本章结论: 信息交换早已到位,2026 年的变化在于中国开始对离岸信托和境外保险收益“按规则征”。保险和信托剩下的合法价值集中在三处:身故赔付的免税和定向交付,美国非居民外国人寿险的遗产税豁免,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长期分配。它们作为“藏钱、免税”工具的价值,对中国居民已接近于零。

1.1 十条结论

第一,透明这一步已经走完,现在是按规则征税。

第二,中国居民委托人的离岸信托,税务空间已归零,而且有一个马上到期的补税窗口。 第 21 号公告规定:

环节 税务处理
装入 以装入时市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 征税;装入后原值调整为装入时市值(第三条)。现金装入一般没有增值
存续 信托及其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按第十三条认定)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逐年由委托人纳税(第四条)
费用 受托人报酬等各项费用不得扣除
历史收益 2026 年以前的存续收益不设起始年份,一次“打包”按 20% 补缴
窗口 居民个人 2023-01-01 至 2025-12-31 装入财产的应缴未缴税款,以及 2026 年以前的存续收益,在公告实施之日起 90 日内申报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第十七条);2023 年以前的装入,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

来源:法规库·第 21 号公告;答记者问。

第十七条要求在公告实施之日(2026-07-24)起 90 日内申报缴纳,只作出决定不够;2026 年以前的存续收益包括在内,按时申报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窗口截止日官方没有公布。按“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推算为 2026-10-22,本报告从严以 2026-10-21 为内部截止日。距本文写作日约 4 周(推断)。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未核实:条文措辞未能用一手来源逐字核对】。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本公告的 90 日窗口,官方未说明(推断:若适用,截止日可能顺延至 10 月下旬以后)。稳妥做法仍是在 2026-10-21 前完成申报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确认。

第三,分红险在中国只剩“赔款免税”是稳的。

第四,美国仍有真正的合法空间,但集中在两类工具上。

第五,加拿大的空间在本地保单和公司持有,不在移民带进来的外国储蓄险。 移民带入的外国保单入境时视同按市价处分并重新取得(Tompkins),此后要过加拿大的豁免测试(exempt test);CRA 表示举证责任在持有人(CRA 2019-0799101C6)。2014 年起,新移民本人出资的离岸信托不再享有 60 个月豁免(Thor)。

第六,这些工具真正不可替代的是程序和治理,不是隐身和免税。

第七,它们解决不了的问题,都有判例。

解决不了的问题 判例或规定
投保人自己的债务 投保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可被冻结、强制退保、扣划:(2020)最高法执复 71 号、(2021)最高法执监 35 号(君泽君)
委托人保留控制的信托 可被穿透:张兰案 [2022] SGHC 278;Kan Lai Kwan [2014] HKCFA 66(Conyers;ONC)
用违法所得设立的信托 可被追缴(新浪财经)

第八,成本是确定的、前置的;收益是非保证的、后置的。

第九,虚假宣传的共同结构有五条:

  1. 把非保证说成保证;
  2. 把演示上限说成预期;
  3. 把递延纳税说成免税;
  4. 把委托人仍在控制的结构说成隔离;
  5. 拿一个不存在的税当卖点(中国内地没有遗产税;香港 2006 年、新加坡 2008 年已取消遗产税)。

第十,本报告最建议的做法。

  1. 先填身份表:每个家庭成员在中、美、加、港各被怎样认定。
  2. 保障型寿险和重疾险按需配足,指定受益人。
  3. 储蓄型分红险只用 15 年以上确定不动的钱,按保证现金价值做决策;中国居民为兑现收益预留 20% 的税。
  4. 信托为控制和传承而设,不为节税而设。
  5. 已有离岸信托的中国居民委托人,在窗口期内(建议 2026-10-21 前)完成补税申报缴纳,不能只作出决定;信托是维持、终止还是重组,也在此前决定。
  6. 准备移居美国或加拿大的人,在移居前做保单测试和处置。

1.2 按家庭类型的判断

家庭类型 最常见的误区 最该先做的事
中美:中国居民父母,美籍子女 以为给美籍子女的港险、离岸信托最省税 用父母本人为被保险人的美国寿险给子女传承(须满足美国关联,用合法在境外的资金);美国境内资产不放在父母名下;已有离岸信托在窗口期内完成申报缴纳,并算清美国回溯税
中加:宇航员家庭(一方在内地工作,配偶子女在加拿大) 以为在内地工作的一方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按 CRA 的居住联系标准重新判断身份;外国保单补报 T1135,并评估 12.2;有漏报的考虑 VDP
中加:中国居民长辈,加籍子女 以为长辈设立的离岸信托两边都不交税 第 21 号公告下,长辈作为中国居民逐年缴 20%;加籍子女不得向信托出资、借款或担保
美加:加拿大人移居美国 以为在加拿大合格的保单在美国也合格 移居前做 §7702、§7702A 测试,再决定保单由谁持有
中美加:多国身份交织 以为有外国护照就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核对第 21 号公告第十一条“主要经济利益”;四法域身份表;各地遗嘱协调,避免相互撤销

边界 — 教育性内容,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保险意见;个案请咨询持牌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