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6-09-24。依据三份独立核查文件:核查_第1至4章.md(下称“核1”)、核查_第5至7章.md(“核2”)、核查_第8至10章及附录.md(“核3”)。核查文件中的行号指原稿;修订时按引文定位。原稿备份在会话暂存目录。
统计
| 严重度 | 问题数 | 已处理(已改或合并) | 未改 |
|---|---|---|---|
| 高 | 2 | 2 | 0 |
| 中 | 11 | 11 | 0 |
| 低 | 50 | 50 | 0 |
| 合计 | 63 | 63 | 0 |
没有跳过的条目。7 条在措辞或出处标注上作了调整,理由写在相应行(核1-1、核2-5、核2-17、核3-1、核3-2、核3-4,以及第一百零九条附注)。
逐条处理
核1(第 1–4 章)
- 核1-1〔中〕“境外保险赔款入境结汇,凭保险合同和付款证明办理……相冲突”:已改。第 61 行、4.6 表格“实施细则第十条”一格、“两者冲突”一段、第六章“同一笔钱,作为保险金入境时……”均按核查文本改写。第 61 行另补上核查依据中的个人购汇申请书链接,用来支撑“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为保持全文一致,连带修改 3 处:表 4-2“入境结汇的口径存在冲突”改为“入境结汇未必可行”;“卡点一:……口径冲突”改为“……未必可行”;附录 B“外汇”一条改为“第十条的前提与河北分局答复可以互相印证,银行审单口径不确定”。
- 核1-2〔中〕“大概率不符合 §7702”:已改。第 55 行、表 3-1 按核查文本改写,并标(推断)。开篇段落的同一说法加注“(推断,须用保单数据实测),不合格的要逐年计税”。第三章导语表“多半是不合格合同”属同一推断,加注“(推断,须实测)”。
- 核1-3〔中〕第一章表“| 窗口 | 公告实施之日起 90 日内申报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 |”:已改,补入 2023–2025 年装入环节的欠税和“延长追缴年限”。其余 90 日窗口表述的统一见文末“编辑统一修改”。
- 核1-4〔低〕“| 装入 | 按”财产转让所得“20% 征税 |”:已改,写明税基和第三条。
- 核1-5〔低〕“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已改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按第十三条认定)……(第四条)”。
- 核1-6〔低〕“答记者问把这一口径表述为……后一句仅单次抽取”:已改为答记者问全句原文,删去单次抽取的保留语。
- 核1-7〔低〕“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未逐字核实”:已改为第三条原文,附国家移民管理局链接(新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1-8〔低〕“已取得美国或加拿大居民身份的人可以援引协定的双重居民条款”:已改,分开写中加协定的逐级规则和中美协定的主管当局协商,与 2.2 节一致。
- 核1-9〔低〕“北京、杭州已出现按 20% 征税的个案(界面新闻)”:已改,写明出自财新、由界面新闻转述,征税对象限于“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并标【二手】。
- 核1-10〔低〕"入境时视同按市价重新取得……举证责任在持有人(CRA 2019-0799101C6)":已改,前半句改引 Tompkins,后半句保留 CRA。
- 核1-11〔低〕“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单不经过香港授予书……”:已改,香港部分标【未核实】。第六章 6.1“有有效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不需要香港授予书……”是同一说法,同步改写并标【未核实】。
- 核1-12〔低〕“2027 年初终止大概率不会发生”:已改为“最早也要到 2028-01-01 才可能终止(推断)”。与核3-17 合并处理,表 8-1 同步修改。
- 核1-13〔低〕“§679(a)(4) 移民前 5 年规则”:已改,补上“信托有美国受益人”这一前提和 §679(a)(1)。
- 核1-14〔低〕“| 加拿大资产 | BC、安大略对非居民只计当地资产 |”:已改,写明 BC 只计当地不动产和有形动产。
- 核1-15〔低〕“遗产不超过 15 万港元的可由破产管理署简易处理”:已改,补上资产类型限制。
- 核1-16〔低〕“中国籍非居民本人的寿险赔付不计入美国遗产”:已改为“非美国公民、在美国没有住所的中国籍人士(NRA)……”。
- 核1-17〔低〕“应在注销前办理税款清算(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已改,主依据改为个税法第十三条,第 62 号公告作为申报程序依据。
核2(第 5–7 章)
- 核2-1〔高〕“老保单的保证利率、老信托的设立本身不受新规影响”:已改为核查文本(中国第 21 号公告追溯装入、打包补税;加拿大 10/8 例外)。全文检索“不受新规影响”“老信托”,没有其他同样写法。
- 核2-2〔中〕“2024-05 的拟议条例同样把外国信托向美国人提供的贷款……视为分配”及“两国同时收窄”:已改,写明 §643(i) 自 1996 年、2010 年起已是成文法;§643 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2-3〔中〕“T1135 未申报的,罚款最高 2,500 加元”(5.4 节、表 5-3):已改,写入 CRA 罚则表的各档罚款;附录 B 的“T1135、T1142 的完整罚则”改为只列 T1142。CRA 罚则表链接已加入附录 C。全文检索"2,500",剩下的只有逾期申报上限和裸信托罚则,都是正确的。
- 核2-4〔中〕“分国分项抵免:境外所得按国别、按项目计算抵免限额”:已改为“分国不分项”,全文没有第二处。
- 核2-5〔低〕过渡补税表“抽取文本中没有'不加收滞纳金'几个字……”及“非居民信托在公告实施前分配给居民的所得”:已改。第一格改成“明文不加收”。核查原文里的“本次核查……R9 早先的抽取”是内部用语,改写为报告口吻:“经两次独立抓取确认;早先一次抽取漏了这几个字,正式引用前建议对照官网原文”。第二行按核查文本改为“2026-01-01 以前分配的……(推断)”,删去【单次抽取】。附录 B 第十七条“第 6、8 句只抓取过一次”相应改为“第 8 句”。这里不与 R9 冲突:R9 本身也按“窗口内缴纳不加收”理解,只是当时的抽取不全。
- 核2-6〔低〕表 7-1 2013-03-21 行“预算日前全部借款已订立的杠杆年金”:已改,补上 10/8 安排没有祖父条款。
- 核2-7〔低〕表 7-1 2016-03-22 行“公司自始投保、赔付记入 CDA”:已改,补上追溯效果。
- 核2-8〔低〕“美国 2026 年起把遗产税免税额永久定为 1,500 万美元”:已改,删去“永久”,补 Morgan Lewis 链接。
- 核2-9〔低〕“第十一条把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在境内的人仍视为居民”:已改为“可判定”,并注明是授权判定。
- 核2-10〔低〕表 7-1“2012-03-29 宣布,2017-01-01 生效”:已改,注明原拟适用于 2013 年后签发的保单,后推迟。
- 核2-11〔低〕表 7-1“2016-10-02 之后的出售”:已改为“2016-10-03 起的出售;申报要求自 2016 纳税年度起”。
- 核2-12〔低〕表 7-1“| 2010 | 美国:FATCA |”:已改为 2010-03-18,写明 HIRE 法。
- 核2-13〔低〕表 5-2“终身寿险更高”:已改,删去这一说法,并注明 NerdWallet 没有给出终身寿险的单独比例。
- 核2-14〔低〕“受赠人一年内收到的外国赠与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要报 3520”及表 5-3 门槛一格:已改为“同一非居民外国人(连同其关联人)”。表 4-2 美国资产行“美国继承人一年内收到……遗赠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和表 10-2“一年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的,报 3520”是同一口径,同步修改。
- 核2-15〔低〕“委托人去世时,中国按第七条再做一次清算征税”:已改,补上“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的条件。
- 核2-16〔低〕表 6-1“武汉案冻结金额约 4,000 万元”:已改,注明另有 3,080 万元的说法;依据栏补上 21 世纪经济报道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2-17〔低,补充建议〕表 6-1“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可冻结……”:已改,句首补上最高法两案,并与原句合并,避免重复。核查文本写的是“国枫律所”,但所给链接 glo.com.cn 是环球律师事务所(报告和附录 C 对该域名的标注都是“环球律所”),所以按实际出处标为“环球律所转述,判决原文未取得”,没有写“国枫”。链接已加入附录 C。
核3(第 8–10 章、结语、附录)
- 核3-1〔高〕“在 2026-10-21 之前作出补税决策”(10.4 第 4 条)及第 88 行“在窗口期内完成补税决策”:已改为“在 2026-10-21 前完成申报缴纳,不能只作出决定”,并写明推算日和滞纳金。第 88 行没有照搬核查建议的“……或作出并执行重组决定”:这个“或”读起来像是作出重组决定也可以代替补税,与第十七条和本次修订指示(必须申报缴纳)冲突。改为“完成补税申报缴纳,不能只作出决定;信托是维持、终止还是重组,也在此前决定”。开篇段落“作出补税或重组决定”是同一问题,同样处理。
- 核3-2〔中〕“受益人写'法定'……保险金可能回到遗产程序”(表 10-3)及表 10-2“不写'法定'”:已改为核查文本。第四章卡点五“受益人写成'法定'……回到遗产程序”是同一错误,同步改写:写明第 9 条第(三)项的情形,说明写“法定”的保险金不属遗产,并补上观韬链接。
- 核3-3〔中〕“违反外汇规定,被列入'关注名单'”:已改,写入行政处罚、信用记录和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条例链接已加入正文和附录 C。
- 核3-4〔中〕表 10-1“不愿承担每年 3520、3520-A 申报的人 | 由美国律师设计”:已改为核查文本。表 10-1 没有来源栏,所以在“通常无须报 3520-A”后面补上核查所用的 IRS Form 3520-A 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3-5〔中〕表 10-2“本人不向离岸信托出资”:已改,写明以前出过资的已经触发 s.94。
- 核3-6〔中〕“有公司终期红利中位数只有约 53%”(表 9-1),以及第三章“中位数约 53%”:两处都改为“只有约 53% 的数据点高于 70%”,写明出自经纪平台 10Life、是 2024 年度数据;删去第三章“各列含义为研究者推断”,保留【二手】。10Life 实现率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3-7〔低〕“国际透明化进入'2.0'阶段……都将纳入申报”:已改,写明中国大陆尚无时间表、也不在 CARF 名单上。
- 核3-8〔低〕“2,300 万港元罚款,是保监局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已改为“规模最大的一次现场视察之后”开出的罚款,并补上维基百科链接。
- 核3-9〔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非指定账户”:已改为按申请提交日划线。
- 核3-10〔低〕“美国实施 CARF 的首次交换年份,有 2028 年和 2029 年两种说法”:已改,把两种说法的性质分开写,保留【不确定】。
- 核3-11〔低〕“外国买家禁令:据二手来源已延长到 2027-01-01”:已改,写明 2024 年 2 月宣布,政府原文未打开。
- 核3-12〔低〕“空置住宅税……是否已经立法未确认”:已改,写明 Bill C-15 已于 2026-03-26 获御准。LEGISinfo 链接已加入附录 C。
- 核3-13〔低〕“CARF:草案定于 2026-01-01 生效”:已改,补上立法状态【不确定】。
- 核3-14〔低〕“委托人和行使最终控制的人,被视为在信托中持有金融账户”:已改,补上固定受益人和当年获得分配的全权受益人。
- 核3-15〔低〕“丁玉梅:英格兰法院 2024-08-05 发出全球资产冻结令”:已改为 2024-07-30 发出冻结令,08-05 的判决处理放宽申请。
- 核3-16〔低〕“联合国……计划 2027 年 7 月之后提交文本”:已改为第九次会议(2027-07-19 至 30 日)提交定稿文本。
- 核3-17〔低〕表 8-1“2027-01-01 生效的终止大概率不会发生”:已改。与核1-12 合并,两处都写“最早 2028-01-01”。
- 核3-18〔低〕“真正有用的只有非居民外国人本人的寿险赔付”:已改,补上 ILIT。
- 核3-19〔低〕“装入 20%,存续收益逐年穿透 20%”:已改。按统一口径,核查文本的“一次补缴”写作“一次申报缴纳”。
- 核3-20〔低〕“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表 9-1、表 10-3):已改,注明出自原保监会,并补上保监局的说法;表 9-1 依据栏补上原保监会风险提示链接(附录 C 原已收录)。
- 核3-21〔低〕“安大略 FSRA 2026 年对 65 名代理人合计罚款”:已改,写明审查期间和报道日期。
- 核3-22〔低〕表 10-1“加上受益人所在国的回溯税或 s.94”:已改,分开写美国、加拿大受益人的规则。
- 核3-23〔低〕“内部截止 2026-10-21(推算的法定截止为 10-22)”:已改,删去“法定截止”,写明官方未公布、10-22 是推算。
- 核3-24〔低〕紧急清单漏了非居民装入境内财产:已在表 10-2“非居民装入、但由居民实际控制”一行之后插入新行。“次月 15 日内申报”与 R9 第七节一致。
- 核3-25〔低〕“决定保单是保留、转给非美国家属持有,还是在移居前退保”:已改,补上 1% 消费税和中国 20% 的提示。
- 核3-26〔低〕“'身后金融事'查询,最长 15 个工作日”:已改,写明 15 个工作日是浙江试点口径。附录 C 对应链接的标题也改成“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
- 核3-27〔低〕“罚则为没收式罚款和刑责”:已改为民事罚款、接管人和重罪,与 8.3 节一致。
- 核3-28〔低〕结语“信息交换让'藏'变得不可能”:已改为“越来越难”。
- 核3-29〔低〕附录 A s.94 定义:已改,写明“居民受益人 + 关联出资人”这一触发条件。
编辑统一修改(修订指示要求,不对应单一核查条目)
- 标题下新增状态行:"状态:现行 最后核实:2026-09-24 经独立核查(三组,63 处问题已处理)“。原稿没有状态或核实行,所以新增在标题下,原有的”截至 2026-09-24|……"一行保留。
- 90 日窗口全文统一为:第十七条要求自 2026-07-24 起 90 日内“申报缴纳”,2026 年以前的存续收益在内,按时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官方未公布截止日,推算为 2026-10-22,报告以 2026-10-21 为内部截止日。涉及以下各处:开篇段落(两处)、1.1 第二条说明段、1.1 第十条第 5 项、表 1.2 中美家庭行(“在窗口期内处理”改为“完成申报缴纳”)、情景一(“补报”改为“申报缴纳”)、5.2 补税表表头(“窗口内缴纳”改为“窗口内申报缴纳”)、5.2“以上各项都要……申报缴纳”(补上日期)、表 9-1、表 10-2 首行和第二行、10.4 第 4 条、附录 B。
- 第一百零九条附注只在第一章 1.1 加了一次,附录 B 只写“见 1.1”。条文措辞标为【未核实:条文措辞未能用一手来源逐字核对】。原因:本会话的 WebSearch 额度已用完;试抓的 gov.cn 候选页一个是其他文件,一个返回 404;税务总局法规库的行政法规列表是动态页面,没有取到条文。所以没有附链接,附录 C 也没有新增。
- 附录 C 新增链接:外汇管理条例(gov.cn)、国家移民管理局·国籍法全文、21 世纪经济报道(武汉案,2021-04-14)、环球律所(2024-05-28)、10Life 实现率比较、26 U.S.C. §643、IRS Form 3520-A、CRA T1135 罚则表、LEGISinfo Bill C-15。
尚未解决的事项
- 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措辞,以及它是否适用于 90 日窗口,都没有核实。报告仍建议在 10-21 前完成申报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确认。
- 存续收益一句的“不加收滞纳金”只经核2 两次抓取确认,而这两次抓取都经摘要模型返回,与 R9 早先的抽取不一致。报告已提示正式引用前对照官网原文。
- 表 6-1 最高法两案的判决原文没有取得,只有律所转述,报告已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