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签证与免签
L 字签证(旅游)、M/F 字签证(商务、交流),或单方面免签(最长 30 日)、240 小时过境免签。免签政策适用对象是持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华侨持中国护照回国不适用免签安排。
从 L 字签证看起 →
华侨(定居国外、仍持中国国籍)和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籍)从这张地图的不同入口进:华侨走「回国定居」「户口」一侧,外籍华人走「签证」「永久居留」一侧;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两种身份不能并存。箭头表示常见的研究路径,不代表自动转换或保证获批,每一步以官方原文为准。
L 字签证(旅游)、M/F 字签证(商务、交流),或单方面免签(最长 30 日)、240 小时过境免签。免签政策适用对象是持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华侨持中国护照回国不适用免签安排。
从 L 字签证看起 →Z 字签证工作(入境后 30 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X1/X2 留学、Q1/Q2 家属团聚。R、K 字签证分别面向高层次人才与青年科技人才。
看 Z 字签证 →按投资、任职、特殊贡献或家庭团聚条件之一审批,居留期限不受限制,获批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8 周岁以上有效期 10 年)。
看永久居留条件 →仍持中国国籍的华侨可申请回国定居;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依《国籍法》第九条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符合正当理由的可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恢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看华侨回国定居 →| 进入方式 | 类别 | 怎么进入 |
|---|---|---|
| 旅游/商务/交流 | 来华签证与免签 | L 字签证发给旅游观光;M/F 字签证发给商业贸易或交流访问,须由境内邀请、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函件;符合名单国籍与事由的可用单方面免签或 240 小时过境免签。看条件 → |
| 工作 | Z 字签证与工作许可 | 经境内用人单位聘用或依政府间协议、合同来华工作,Z 字签证入境后须持工作许可在 30 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工作许可按 A/B/C 三类分类管理。看工作签证 → |
| 留学 | X1/X2 签证 | 被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录取或接受,学习期限超过 180 日办 X1(须在入境后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不超过 180 日办 X2。看留学签证 → |
| 家属团聚 | Q1/Q2 签证 | 发给中国公民或在华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Q1 对应需在华办理居留证件的长期团聚,Q2 对应停留期不超过 180 日的短期探亲。看家属团聚 → |
| 永久居留 | 外国人永久居留 | 按投资(如合计 50 万美元以上)、任职(连续任职满 4 年、4 年内在华居留累计不少于 3 年)、特殊贡献或家庭团聚条件之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向公安部门审批。看永久居留 → |
| 华侨回国 | 华侨回国定居 | 定居国外、仍持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向驻外使领馆或拟定居地侨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六个月)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看华侨回国定居 → |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享受同等待遇),连续任职满 4 年、4 年内在华居留累计不少于 3 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依《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申请。
婚姻关系存续满 5 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华居留不少于 9 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可依第六条第五项申请永久居留。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该证。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曾持中国国籍、具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恢复,但被批准恢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页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