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结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须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机构申请,也可由本人或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主要适合:定居国外、仍持中国国籍(未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公民(华侨),要求回国长期定居。这不是个案资格或获批结论。
硬条件与官方依据
| 项目 | 当前已核对的要点 | 原文 |
|---|---|---|
| 申请渠道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 |
| 申请材料 | 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居留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居留事实的材料。 | |
| 委托办理 | 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 |
| 落户手续 |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该证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逾期未办理的须重新申请。 |
只列关键门槛。使领馆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完整申请与个案情况决定;符合条件只代表可以申请。
华侨与外籍华人注意
本项仅适用于仍持中国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已依《国籍法》第九条丧失中国国籍的人(须符合定居外国及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等条件),不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对象,须依外国人永久居留或相应签证渠道来华。
通往永居或入籍的路径
官方页面没有写明本类别对应的永居路径;可看相关类别。
2025–2026 相关政策变化
政策动态页目前没有专门影响本类别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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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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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先看证件期限,再回头核对申请由谁提出、向哪里提出。
- 易漏适用对象是定居国外且仍持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符合条件只代表可以申请。
- 下一步去签证库核对相关类别,个案情况找持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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