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结论
H 类(含 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与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H-4 身份随行或探亲,其中特定 H-4 配偶可另行申请工作许可。
主要适合:H-1B(及其他 H 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与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这不是个案资格或获批结论。
硬条件与官方依据
| 项目 | 当前已核对的要点 | 原文 |
|---|---|---|
| 身份资格 | H 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与未婚、21 岁以下子女可申请 H-4 身份随行入境或其后加入。 | |
| EAD 适用条件 | 仅当 H-1B 配偶是已获批 I-140 移民申请的首要受益人,或依 AC21 第 106(a)(b) 条已获得超过第 6 年的 H-1B 延期时,其 H-4 配偶方可提交 I-765 申请工作许可(EAD);子女不适用该 EAD 资格。 | |
| 申请方式 | 须提交 Form I-765 申请工作许可,可与延长或变更身份的 Form I-539 一并递交。 | |
| EAD 有效期 | 获批后凭 Form I-766 EAD 方可开始工作;EAD 有效期通常与本人最新 Form I-94 上记载的 H-4 身份到期日一致。 |
只列关键门槛。USCIS 与领事官员按完整申请、材料与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作决定;申请被受理或抽中只代表可以进入下一步。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意
官方页面没有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或国籍申请人的特别规定。
通往绿卡或入籍的路径
官方页面没有写明本类别对应的绿卡路径;可看相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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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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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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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先看 EAD 适用条件,区分谁可工作。
- 易漏子女不适用该 EAD 资格,配偶也有特定条件。
- 下一步查看签证库,带身份问题找持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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