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
访客依法不得在港受雇、开办或加入业务,或以学生身份入学,除极特殊情况外也不得在抵港后转换入境身份。学生签证安排一般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但修读全日制专上课程等例外情形可以申请。
看访客 →
从访客、学生这类临时身份,到人才、就业、投资与受养人这类长期居留,再到通常居住满七年后申请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箭头表示常见的研究路径,不代表自动转换或保证获批;每一步的条件都要单独核对。
访客依法不得在港受雇、开办或加入业务,或以学生身份入学,除极特殊情况外也不得在抵港后转换入境身份。学生签证安排一般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但修读全日制专上课程等例外情形可以申请。
看访客 →高才通、优才、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新资本投资者、投资创业、受养人。每类有自己的首次逗留期与续签条件;年满 11 岁的香港居民须登记领取身份证,这类人士领的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从高才通看起 →连续通常居住 7年 可按《入境条例》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及居留权;非中国籍人士还须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并向入境事务处处长作出声明,身份不会自动生效。外国人或无国籍的香港居民符合国籍法第七条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后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看永久性居民 →| 进入方式 | 计划 | 怎么进入 |
|---|---|---|
| 自己申请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 | 都无须先获本地聘用。高才通分 A、B、C 三类,A 类看申请前一年年薪(HK$2.5 million),B、C 类看合资格大学学位与工作经验,C 类受年度配额限制、先到先得;优才经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核;综合计分制 2024 年 11 月起符合问卷 12 项准则中最少 6 项即可递交,再由评核委员会进一步甄选,递交不等于获批。看高才通 → 看优才 → |
| 雇主聘用 | 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 须已获聘用,职位属本地难以填补,薪酬大致与市场行情相若。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内地居民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与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都由雇主提交,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还须公司先获创新科技署批出配额。看一般就业政策 → 看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
| 在港毕业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 | 在香港或指定大湾区校园修毕全日制本地认可学位或以上课程;毕业证书发出日期起计六个月内申请属应届,毋须已获聘用,首次可获准逗留 24 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须已获聘用。看 IANG → |
| 投资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创业 | 新资本投资者须连续六个月持有、并投资于许可投资资产各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值(或等值外币),适用对象包括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投资创业属一般就业政策框架,看商业计划与对本地经济的实质贡献,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看新资本投资者 → 看投资创业 → |
| 随家人 | 受养人;内地居民来港定居(单程证) | 以专业人士、投资、人才计划身份或修读全日制本地学位课程获准来港的担保人可携配偶及未满 18 岁未婚子女;担保人为永久性居民时另可携 60 岁或以上父母。内地居民来港定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单程证,每日配额 150 个。看受养人 → 看内地居民来港 → |
下表逐字取自各类别页的「中国申请人注意」,共 12 条;提到「上述例外情形」的,例外条件见该类别页。
| 类别 | 对内地居民的差别 | 细看 |
|---|---|---|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TTPS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或在递交申请前已连续在海外居住至少一年且从海外递交申请,可按高才通计划申请来港就业;内地居民获批后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并须提交现工作单位或相关内地机关出具的同意书。 | 类别页 → |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QMAS | 内地中国籍居民获甄选通过后,须提交现工作单位或相关内地机关出具的同意释放其来港居留的信件,并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来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海外华人如从海外递交申请且已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或已连续居于海外至少一年,可凭有效护照来港,毋须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 类别页 → |
| 一般就业政策 GEP | 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中国内地居民须改为申请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或已连续居于海外至少一年且从海外递交申请,可按一般就业政策申请。 | 类别页 → |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ASMTP | 计划只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申请须由香港注册雇主代为提交,候选人不得直接申请,获批后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 类别页 → |
|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TechTAS | 内地居民申请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须经在港获配额的雇用公司代为提交网上申请,并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 类别页 → |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IANG | 内地居民(包括大湾区校园毕业生)申请留港/回港就业,获批后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并须提交现工作单位或相关内地机关出具的同意书(如适用)。 | 类别页 → |
| 学生 | 学生签证安排一般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惟符合录取信及经济能力要求者,仍可按上述例外情形申请修读全日制专上课程、兼读制授课式研究生课程、短期交流或不超过180天的全日制短期课程,并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 类别页 → |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New CIES | 计划适用对象包括已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惟不包括仍持中国内地户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获批的内地居民受养人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 类别页 → |
| 投资创业 | 此项安排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 | 类别页 → |
| 受养人 | 一般而言受养人安排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仅在担保人经指定专业、投资或人才入境计划获批留港的情况下方可申请。 | 类别页 → |
| 访客 | 中国内地居民来港须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与访港目的相应的出境批注(探亲、组团旅游、个人游、商务、人才交流或其他类别),个别情况另须经指定旅行社或航空公司代办申请。 | 类别页 → |
| 内地居民来港 | 本条目整体即为中国内地居民专属安排:定居须经单程证(每日配额150个);短期往来须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出境批注;各类专业人才计划中,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与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须由香港注册雇主代为申请,内地居民不得直接申请。 | 类别页 → |
学生签证安排一般不适用于内地居民,全日制专上课程属例外;IANG 应届毕业生毋须已获聘用,首次可获准逗留 24 个月。
首次逗留 A 类 36 个月、B 类和 C 类 24 个月;居港满两年且上一课税年度应评税入息达 HK$2 million 的,可按顶尖人才评核获批六年逗留期。
申请由香港注册雇主提交,本人不能直接申请;获批后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首次可获准逗留最多 24 个月,其后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的,一般可获续期最多三年;仍持内地户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不在适用对象之内。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页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