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结论
面向全球资产拥有人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须通过净资产评估及完成指定金额的许可投资资产投资方可申请来港居留。
主要适合:拥有较高净资产、拟以资产配置及管理方式移居香港的外国籍人士、已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区居民或台湾居民。这不是个案资格或获批结论。
硬条件与官方依据
| 项目 | 当前已核对的要点 | 原文 |
|---|---|---|
| 适用对象 | 计划适用于外国国民、已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区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人须年满18岁;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民。 | |
| 净资产门槛 | 申请人须于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连续六个月,持有本人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或等值外币)的资产或权益(包括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相应部分),并经Invest Hong Kong核实。 | |
| 投资额与许可投资资产 | 申请人须在本人绝对实益拥有的许可投资资产中,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或等值外币);投资额及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细节由「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则」订明。 | |
| 住宅物业投资上限 | 自2025年9月17日起,如许可投资资产包含住宅物业(或部分作住宅用途的综合物业),须为单一物业且成交价须达3000万港元或以上;计入投资门槛的房地产投资总额(非住宅与住宅物业合计)上限为1500万港元,当中住宅物业部分上限为1000万港元。 | |
| 逗留期限与续签 | 获批人士及其受养人首次可获准在港逗留最多24个月;其后如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及一般入境规定,一般可获续期最多三年,并可多次续期。 |
只列关键门槛。入境处按完整申请、材料与个案情况酌情决定;符合条件或获批入境只代表可以进入下一步。
中国申请人注意
计划适用对象包括已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惟不包括仍持中国内地户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获批的内地居民受养人须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内地出境批注入境。
通往永居或入籍的路径
持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可按《入境条例》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居留权。
2025–2026 相关政策变化
费用与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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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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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先看净资产门槛,再对照许可投资资产的投资要求。
- 易漏住宅物业另有单一物业、成交价及房地产投资计入上限;细节由计划规则订明。
- 下一步到关键数字核对资产、投资及住宅物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