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日期:2026-09-05|本页现行口径=2026 税年(2027 年春申报)。 复核周期:条约层稳定(最后一次实质修订是 2007 年第五号议定书),机制部分按 2027-09-01 复核;页内出现的金额类数字(美国遗产税免税额、境外所得排除额、注册账户额度)属年度指数化项,随年度数字表一并更新。
这一页写给同时被加拿大和美国两套税法「认领」的人:持美国护照或绿卡而住在大温哥华的家庭、每年去亚利桑那过冬的候鸟、拿 TN 签证在西雅图上班而配偶孩子留在素里的跨境通勤者。他们的共同问题不是「我该在哪国报税」——两边都要报——而是「哪一边有权把我当居民、按全球所得征税」。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在任何一国的税法里,在《加美所得税协定》第四条。读完这一页你应该能做到三件事:把一个具体的人放进「加方判定 → 美方判定 → 是否双重居民 → 走哪一条逃生路」的流程里并走到底;说清 tie-breaker 四级台阶各自的判据和它们必须按顺序走的理由;准确地回答那个最容易答错的问题——协定到底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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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记住这条,后面全部内容都挂在它上面
美国公民永远是美国税务居民。 协定第 XXIX 条第 2 款的保留条款(saving clause)允许美国把自己的公民当作「这份条约不存在」一样征税(IRS(Treasury 条约文本))。所以对一个住在温哥华的美国公民来说,tie-breaker 从来不解决「要不要报 1040」,它只解决另外半个问题:加拿大那一侧算不算居民。把这条记反了,后面每一步都会错。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两套互不相认的国内法,加一份仲裁规则
1.1 为什么会有「双重居民」这种东西
税务居民身份是每个国家自己用国内法定义的,两国的定义互不参照、也不需要互相排斥。加拿大用的是「居住联系」这套事实判断——住所、配偶与受养子女、社会与经济联系;美国用的是两条硬测试——绿卡测试与实质居留测试(IRS)。两套尺子量的东西根本不同,所以同一个人被两边同时判成居民,不是异常,是结构性的常态。
一旦两边都认领,就出现了国际税制里最贵的一种冲突:同一笔全球所得被两国各按全球口径征一次。协定不是为了让人少交税而存在的,它是为了在两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先决定「谁是居民国」,居民国拿全球征税权,另一国退回「来源国」地位只能对本国来源所得征税。第四条的 tie-breaker 就是这道分配开关。
1.2 谁与谁在博弈
不是「纳税人 vs 税局」,是加拿大税局与美国税局在争同一个人的居民身份,纳税人是这场争夺的标的物。理解这一点能解释很多看起来违反直觉的规则:
- 协定判给美国,加拿大不是「放弃征税」而是把人踢出居民名册。 ITA s.250(5) 的措辞是 notwithstanding(凌驾全法):按协定成为对方国居民的人,在加拿大税法上直接视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视同非居民与移民离境者适用同一套规则——CRA 自己的原话(CRA)。于是一个只是「填了张表选了个国家」的动作,会触发 ITA s.128.1(4)(b) 的离境视同处置:名下财产视同按公允市值卖出并即时同价买回,当年就要为账面浮盈缴税(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美国那一侧则用保留条款把自己的公民锁死,无论协定怎么判都跑不掉 1040。
1.3 错报的法律后果
| 走错的那一步 | 后果 | 出处 |
|---|---|---|
| 用了协定立场却不披露 | Form 8833 不报,按 §6712 罚 $1,000(个人) | IRS |
| 以为协定免掉了信息申报 | FBAR / 8938 / 3520 / 5471 照罚;8938 漏报还把整张报表的诉讼时效从 3 年拉到 6 年 | IRS(代 FinCEN 说明)、IRS |
| 1040-NR 逾期申报 | 不只是罚款——扣除与抵免直接失效,税基从净额变毛额 | IRS |
| 离境年漏报 T1161 | 财产合计超 $25,000 未报清单,按天计罚 | CRA |
| 非居民期间往 TFSA 存钱 | 该笔供款按 1%/月征税,直到取出为止 | C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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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边都报了税,应该没问题吧」
这句话里藏着本页最常见的误解:报表报齐了,不代表居民身份判对了。 身份判错的后果不出现在「有没有报」上,出现在「按什么口径算」上——全球所得还是来源所得、能不能用标准扣除、外国税收抵免往哪个方向抵。两边都按全球所得报、又各自抵各自的,结果往往是多缴而不是少缴,而且多缴的那部分很难拿回来。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
2.1 加方:先分清「事实居民」与「视同居民」两条路
加拿大的判定不是一条门槛,是两条并行的路径,后果不同:
路径一 · 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靠居住联系判。主要联系是住所(可随时居住的家)、配偶或同居伴侣、受养子女;次要联系是家具、车辆、驾照、银行账户、医保卡、社团会籍等。CRA 官方口径是「本案全部相关事实合并考虑」,包括停留的时长、目的、意图与连续性(CRA)。没有任何一条联系是决定性的,这也是它与美国那套硬测试最大的区别。
路径二 · 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ITA s.250(1)(a):一年内逗留满 183 天即视同居民(加拿大联邦法规库)。两个常被读漏的点:① 「逗留(sojourn)」不含以居民身份居住的日子,所以它是给非居民准备的兜底条款,不是给已经住在这里的人用的;② 视同居民不属于任何省,交的是联邦附加税而不是省税,也拿不到省级抵免。留学生、跨境工作者、临时外派这三类最容易被套错路径。
2.2 美方:两条硬测试 + 四条覆盖机制
美国的缺省状态是「非居民」,除非命中两条测试之一(IRS):
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当年任何一天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为税务居民。终止条件只有三条,且全部要走 USCIS 或联邦法院:本人书面放弃、USCIS 行政终止、法院司法终止(IRS)。
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当年在美 ≥ 31 天,且「当年天数 + 前一年 × 1/3 + 前两年 × 1/6」≥ 183 天(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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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自己给的算例正好卡在临界点上
官方算例是每年在美 120 天,三年加权 180 天 < 183,不构成居民。很多人据此记成「一年 120 天以内就安全」。实际上把 120 改成 121,加权就是 121 × (1 + 1/3 + 1/6) = 181.5……再往上一天就越线——稳态下每年 122 天即触发。候鸟家庭每年多待一周,性质就变了。
命中测试之后,有四条可以推翻结果的路:首年选择(first-year choice)、非居民配偶视同居民、closer connection 例外、税收协定(IRS)。本页只讲后两条——它们是双重居民真正会用到的两级台阶。
2.3 协定第四条:严格有序的四级台阶
只有当两国国内法都判你是居民时,第四条第 2 款才启动。它的结构是「上一级判不出来才往下走」,不是「综合考虑四个因素」(IRS(Treasury 条约文本)):
| 台阶 | 判据 | 判不出来时 |
|---|---|---|
| 第一级 · 永久住所(permanent home) | 可供全年随时居住的居所,自有或租赁均可。偶尔短住的地方、亲友家的房间、学生宿舍、酒店、雇主提供的临时住处都不算 | 两边都有或两边都没有 → 进第二级 |
| 第二级 · 重要利益中心(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 | 个人与经济关系哪边更近:家庭与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活动、营业地点合并判断 | 判不出 → 进第三级 |
| 第三级 · 惯常居所(habitual abode) | 通常、经常、习惯性居住在哪边。天数是重要因素,但「日常生活的常规安排落在哪里」同样重要 | 两边都有或都没有 → 进第四级 |
| 第四级 · 国籍(citizenship) | 是哪一国的公民 | 双重国籍或都不是 → 主管当局协商 |
| 最后手段 · 主管当局 | 加方是 CRA 的主管当局服务处;美方在大企业与国际部之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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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是绝大多数案子的终点,也是最容易被讲错的一级
「有加拿大配偶」在加方判定里是主要居住联系,几乎一锤定音;但到了第二级 tie-breaker,配偶只是「个人与经济关系」的一个因素,要和职业、收入来源、营业地点、社会活动一起权衡。把「加方判据」直接搬进「协定判据」是这一步的头号错误——两者用的根本不是同一张尺子。
2.4 需要标税年的数字:三列表
条约层十八年未动,但挂在判定结果上的数字每年都在变。三张最要紧的表:
表一 · 美国遗产税基础免税额(影响加拿大居民持美国资产者能按比例分到多少统一抵免额)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按 TCJA 日落叙事写,普遍预期 2026 年腰斩回约 $7,000,000 | $13,990,000 | $15,000,000 | 腰斩预期已撤销(法律基数被改写并删除日落段);2025、2026 两个值均已生效 |
出处:IRS。非美籍非居民的法定免税额始终只有 $60,000(对应统一抵免约 $13,000),且不指数化——两个数字差 250 倍(IRS)。
表二 · 境外所得排除额(住加拿大的美国公民最常问的那个数)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126,500 | $130,000 | $132,900 | 均已生效;每年指数化 |
出处:IRS。资格测试(税务住所在境外 + 真实居民或实际居留 330 天)是长青机制,只有额度在变(IRS)。
表三 · 加拿大注册账户额度(判定结果一变,这三个账户全部要重新审视)
| 账户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RRSP 供款上限 | $31,560 | $32,490 | $33,810 | 已生效,逐年指数化 |
| TFSA 年度额度 | $7,000 | $7,000 | $7,000 | 已生效,连续四年未变 |
| FHSA 年度/终身 | $8,000/$40,000 | $8,000/$40,000 | $8,000/$40,000 | 已生效,法定值不指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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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流程:一个人怎么从头走到尾
3.1 三步判定法
第一步 · 按加拿大国内法判,不看协定。事实居民还是视同居民还是非居民?无论答案是什么,都要走第二步。
第二步 · 按美国国内法判,同样不看协定。是美国公民吗?持绿卡吗?SPT 过线吗?如果三个都不是——到此为止,没有双重居民问题,tie-breaker 不启动。这是最常被跳过的一步:很多人一看到「配偶在美国」就直接开始套 tie-breaker,而美国根本不用「配偶在境内」来判居民身份。
第三步 · 两边都是居民时才启动 tie-breaker,按第二节那四级台阶顺序走。
3.2 逃生路有先后,不是并列可选
这是本页最有实操价值的一张分流图。考试口径把 Form 8840 与 Form 8833 讲成两个都可以试,实际是有门槛的两级台阶(IRS):
第一级 · Form 8840(closer connection 例外)——硬门槛是当年在美实际天数 < 183 天(当年实数,不是加权数,IRS)。够得着就走这条:它只是一份声明,不需要报 1040-NR,不需要主张协定立场,不触发 8833 的披露义务。适用人群的典型画像就是候鸟:加权过线但当年实数没到 183 天。
第二级 · Form 8833(协定立场披露)——当年实数 ≥ 183 天,8840 这条路直接关闭,只剩协定。要报 1040-NR 并附 8833,依据是 §6114 与财政部条例 §301.7701(b)-7(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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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第二级要付的代价,比多数人以为的大得多
协定改的是「按谁的税法算税」,改不了「要不要交表」。 被判为加拿大居民之后,FBAR(境外账户合计超 $10,000)、Form 8938(未婚境内 $50,000/$75,000 起)、Form 5471、Form 3520 全部照报(IRS(代 FinCEN 说明)、IRS)。绿卡持有人还要多担一层:主张协定被当作非美国居民,可能危及绿卡本身的移民法状态,而它换不来任何美国申报义务的豁免。
3.3 各自要交的表
| 判为加拿大居民 | 判为美国居民 | |
|---|---|---|
| 加拿大 | T1 全球所得申报;截止日 4 月 30 日(自雇 6 月 15 日) | T1 非居民申报(只报加拿大来源);离境年触发 s.128.1(4) 视同处置 + T1161(财产合计 > $25,000) |
| 美国 · 非公民非绿卡 | 1040-NR + 8833;只报有效关联所得 | 1040 全球所得 |
| 美国 · 公民或绿卡 | 仍报 1040 全球所得(保留条款),另附 8833 主张协定居民地位 | 1040 全球所得 |
| 信息申报 | FBAR / 8938 / 3520 / 5471 照报 | 同左 |
| 美国截止日 | 1040:4 月 15 日,住境外自动延到 6 月 15 日(不用申请);1040-NR:有预扣工资 4 月 15 日,无预扣工资 6 月 15 日;FBAR:4 月 15 日,自动延到 10 月 15 日 | 同左 |
出处:IRS(1、2)、IRS(代 FinCEN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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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只延申报,不延缴税
自动延到 6 月 15 日的是交表,不是交钱。利息从 4 月 15 日起照常起算。一个跨境家庭一年里有四个不同的截止日(4 月 15、4 月 30、6 月 15、10 月 15),把它们记成一个是最常见的实操事故。
3.4 要不要主动填 NR73/NR74
CRA 提供两张表征询官方意见:离境用 NR73、入境用 NR74(CRA)。填不填是一个判断题,不是流程题:填了等于主动请税局对你的身份下一个正式结论,而这个结论可能不是你想要的,还会把注意力引到你的报表上。行业里长期的执业建议是「非经 CRA 要求不主动填」,但要注意这是执业判断,不是 CRA 的官方口径——CRA 的页面上没有这句话。真正值得填的情形只有一种:身份本身高度存疑,而你宁可现在拿到一个确定答案,也不愿意几年后被重新评税。
3.5 双重身份年(dual-status year)
搬家那一年,美国这一侧往往是双重身份年:一年劈两段,居民段按全球所得、非居民段只按美国来源所得(IRS)。代价是一串硬限制:不能用标准扣除(只能逐项)、不能用户主身份税率表、不能合报(配偶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时可另作选择)。这解释了跨境读者一个反复出现的困惑——为什么搬家那年的美国税单特别难看。不是算错了,是双重身份年天生拿不到标准扣除。
四、联邦之外:加拿大省一侧与美方对应表格
BC 省怎么走。 省税跟着「12 月 31 日的居住省」走,所以居民身份判定的第一个下游后果就落在省税上。两个具体后果:① 被判为视同居民(s.250(1)(a) 那条路)的人不属于任何省,交联邦附加税、拿不到 BC 省级抵免;② 离境年用离境当日居住省的税包(CRA),而不是年末的——这一条经常被填反。
美方对应表格清单。 加方每一个动作,美方几乎都有一张镜像的表:
| 场景 | 加方 | 美方 |
|---|---|---|
| 请官方裁定身份 | NR73(离境)/NR74(入境) | 无对应表;靠 8840/8833 自行主张 |
| 主张协定立场 | 在 T1 上按非居民口径申报 | Form 8833(§6114 / §301.7701(b)-7) |
| 天数不够格的例外 | 无 | Form 8840(closer connection) |
| 学生与交流访问者的免计天数 | 无 | Form 8843(不是 8840,两张表常被混用) |
| 非居民卖房被扣款 | ITA s.116:买方代扣毛售价 25%,除非拿到清税证明 | FIRPTA:买方代扣 amount realized 的 15% |
| 非居民收被动所得 | Part XIII 预扣 25%(协定可降) | FDAP 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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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在同一件事上做了同一个选择
非居民卖房,加拿大和美国都把代扣责任推给买方——买方不扣,买方自己赔。所以现实里都是买方律师把钱扣住不放,卖方等清税证明或预扣证明才拿得到尾款。差别在基数:加拿大扣毛售价的 25%,美国扣已实现金额的 15%,两边都不是按利得扣,亏本卖也照扣。
五、历史变革:从「各判各的」到「一份十八年没动过的仲裁书」
1980 年的《加美所得税协定》之前,两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靠 1942 年那份旧公约和各自的单边抵免机制处理,居民身份冲突没有统一的裁决规则。1980 年公约第一次把 tie-breaker 写成有序四级,并配上第 XXIX 条的保留条款——一手给规则、一手给例外,这个结构一直沿用至今。
此后五次议定书里,与本页最相关的是 2007 年第五号议定书(2008-12-15 生效),它重写了第四条第 1 款,给美国公民与绿卡持有人加了一道第三国限定:不是加拿大居民时,只有在美国有实质居留、永久住所或惯常居所,且个人与经济关系比与任何第三国更近,才算美国居民(IRS(Treasury 条约文本))。这条只在三国场景下咬人,纯加美两国场景用不上——知道它存在、也知道它现在不适用,比不知道它更安全。
第五号议定书之后近十八年没有实质修订(IRS)。这在本课里是罕见的:数字层每年都变,条约层十八年不动。年度更新时这一格的成本近乎为零——确认条约文件页上没有新增的议定书条目即可。
反过来说,变的是挂在判定结果上的国内法:美国遗产税免税额从「预期腰斩」变成 $15,000,000、境外所得排除额逐年指数化、加拿大这边 FHSA 从 2023 年才出现而它在美国税法上的定性至今没有官方答案。机制稳定、参数漂移——这是跨境这一块内容最需要读者理解的节奏。
六、案例
案例一 · 素里的候鸟夫妇(人物与数字均为示例)
李先生与李太太是加拿大公民、素里的房主,没有绿卡。过去三年每年在亚利桑那住 130 天。
加方:房子、配偶、社会与经济联系全在 BC,事实居民,没有疑问。
美方:当年 130 天 ≥ 31 天;加权 130 + 130/3 + 130/6 = 130 + 43.3 + 21.7 = 195 天 ≥ 183 → SPT 过线,美国税务居民。
两边都是居民 → 有双重居民问题。 但先别急着套 tie-breaker——先看第一级台阶:当年在美实数 130 天 < 183 天,够得着 closer connection 例外 → 报 Form 8840 即可,不必报 1040-NR、不必主张协定立场、不必报 8833(IRS(1、2))。
常见错报:① 以为「没超过 183 天就不用管」——加权早已过线,8840 不报就是默认接受美国居民身份;② 夫妻只报一份 8840——8840 是按人报的,两个人各报一份;③ 把 8840 当成协定表去附 8833,反而把简单情形复杂化。
把 130 天改成 190 天会怎样:当年实数 ≥ 183,第一级台阶直接关闭,只剩 Form 8833 + 1040-NR,并且从此要处理全套信息申报。一年多待两个月,成本结构完全变了。
案例二 · 温哥华的美国公民工程师(人物与数字均为示例)
Sarah 是美国公民,2019 年移居温哥华,现在自有住房、配偶是加拿大人、两个孩子在本地上学、受雇于一家 BC 公司。在美国只剩父母家的一间旧卧室(偶尔回去住)和几个券商账户。
加方:主要居住联系齐全 → 事实居民。美方:美国公民 → 永远是美国税务居民。双重居民成立,tie-breaker 启动。
第一级 · 永久住所:温哥华的自有住房是永久住所;父母家的旧卧室不构成永久住所(亲友家中的房间被明确排除)→ 第一级就判出来了:加拿大。不需要走到第二级。
结果:Sarah 是协定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但因为保留条款,她仍是美国公民、仍要报 1040 全球所得;tie-breaker 给她的是加拿大在若干所得类型上的优先征税权,以及在美国那一侧按非居民口径处理部分所得的依据。
账户后果(这一段才是她真正会踩坑的地方): - RRSP:条约第 XXIX 条第 5 款给了递延依据,现行已做成自动,账户内部增值不必逐年在美国计税(IRS(Treasury 条约文本))。 - TFSA:加拿大免税,美国不免——内部收益要逐年进 1040;而且按 Rev. Proc. 2020-17 §5.04 的用途穷举(医疗/伤残/教育),TFSA 两节都落不进豁免范围(IRS)。 - FHSA:同样落不进豁免——它的用途是购房,不在那三类里。 - ⚠️ 这两行是从条文用途穷举推出的结论,不是 IRS 逐国点名。IRS 从未公布过加拿大账户的清单。产物里只能写成「按 §5.04 的用途穷举,TFSA 与 FHSA 不在豁免范围内」,不能写成「IRS 说 TFSA 要报 3520」。 - RESP/RDSP:分别落进 §5.04 的教育与伤残用途,终身上限也在门槛之内 → 落入豁免。 - 基金与 ETF:加拿大的共同基金与 ETF 几乎全是美国税法上的 PFIC,注册账户不豁免;$25,000/$50,000 的例外只免填表,不免那套惩罚性税。
常见错报:把「加拿大免税」直接等同于「美国也免税」。TFSA 这个名字里的「免税」只对加拿大成立。
案例三 · 列治文的 TN 签证通勤者(人物与数字均为示例)
陈先生持 TN 签证在西雅图受雇,工作日租住在贝尔维尤,周末回列治文的自有住房,配偶与孩子全年住在列治文。当年在美 220 天。
加方:住房、配偶、子女都在 BC → 事实居民。美方:当年 220 天,SPT 过线 → 美国税务居民。双重居民。
当年实数 220 ≥ 183 → 8840 这条路关闭,只能走协定。
第一级 · 永久住所:列治文自有住房是永久住所;贝尔维尤的长期租住也可以构成永久住所(租赁的、可全年随时居住的居所同样算)→ 两边都有,判不出来 → 进第二级。
第二级 · 重要利益中心:配偶与子女在加拿大、社会关系在加拿大;职业与全部就业收入在美国。这一级不是数人头,是权衡——家庭与社会关系落在加拿大、经济关系落在美国。加上他每周回家、日常生活的重心在列治文,通常倾向判为加拿大;但这是一个可争议的判断,不同的事实组合会翻转结果(例如若配偶子女也搬去贝尔维尤,第二级立刻倒向美国)。
如果判给加拿大:报 1040-NR + 8833,只报美国有效关联所得(他的工资仍是美国来源、美国有征税权);加拿大按全球所得报 T1,用外国税收抵免消除双重征税。如果判给美国:ITA s.250(5) 让他在加拿大视同非居民 → 触发离境视同处置 → 名下非注册投资账户的浮盈当年就要缴税,并且要报 T1161(加拿大联邦法规库(1、2))。
常见错报:只算「哪边省税」而不算离境税。判给美国看起来省了加拿大的高税率,但视同处置那一笔一次性资本利得,经常把三五年的省税差额一次吃光。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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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tie-breaker 当成「四选一综合考虑」。 识别方法:如果你的结论里出现「综合来看他和加拿大关系更近」而没有说明卡在第几级,那就是没按顺序走。正确写法永远是「第一级两边都有 → 进第二级 → 第二级判给某国 →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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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协定能免掉信息申报。 识别方法:结论里出现「按协定判为加拿大居民,所以不用报 FBAR/8938」——只要还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这句话必错。协定改计税口径,不改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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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方的「配偶是主要居住联系」去跑第二级 tie-breaker。 识别方法:第二级的分析里只提到配偶,没提职业、收入来源、营业地点、社会活动。加方判据和协定判据是两张不同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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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8840 与 8833 当成并列可选。 识别方法:没有先算「当年在美实际天数」。< 183 天走 8840,≥ 183 天只能走 8833——先算天数,再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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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8840 与 8843 搞混。 识别方法:给 F/J/M/Q 签证的学生填了 8840。学生与交流访问者的免计天数走 8843;8840 是给因 closer connection 而主张例外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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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SPT 时把三年天数直接相加。 识别方法:结果里出现「三年共 390 天,远超 183」。前一年只算 1/3、前两年只算 1/6,不加权就必然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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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失效当成税务居民身份终止。 识别方法:出现「卡过期了/好几年没入境了,所以不用报」。终止只有三条路——本人书面放弃、USCIS 行政终止、法院司法终止(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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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给美国之后忘记加拿大侧的离境税。 识别方法:只做了美方分析,加方那一栏只写了「非居民」。s.250(5) 视同非居民与移民离境者同规则,视同处置和 T1161 都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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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年在美国用了标准扣除。 识别方法:双重身份年的 1040 上出现标准扣除金额。双重身份年只能逐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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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填了 NR73/NR74。 识别方法:身份其实并不存疑,却为了「求个安心」寄出了表。除非 CRA 要求或身份高度存疑,否则请官方裁定的下行风险大于上行收益——但要清楚这是执业判断,不是官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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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期间继续往 TFSA 存钱。 识别方法:判定生效日之后仍有供款记录。这些供款按 1%/月征税直到取出;已有余额继续免税增长,不必关户(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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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NR 报晚了还以为只是罚点钱。 识别方法:把逾期成本只算成罚款与利息。逾期会让扣除与抵免直接失效,税基从净额变毛额(IRS)。
术语双语表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机制 |
|---|---|---|
| factual resident | 事实居民 | 靠居住联系判定的加拿大税务居民,无固定门槛,按全部事实合并判断 |
| deemed resident | 视同居民 | 一年内逗留满 183 天触发;不属于任何省,交联邦附加税而非省税 |
| deemed non-resident | 视同非居民 | 协定判给对方国的后果;ITA s.250(5),与移民离境者适用同一套规则 |
|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 主要居住联系 | 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受养子女这三项,是加方判定的核心 |
| sojourn | 逗留 | s.250(1)(a) 的用词,不含以居民身份居住的日子 |
| green card test | 绿卡测试 | 当年任何一天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为美国税务居民 |
|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 | 实质居留测试 | 当年 ≥ 31 天且「当年 + 前一年 ×1/3 + 前两年 ×1/6」≥ 183 天 |
|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 更紧密联系例外 | 当年在美实数 < 183 天时可主张的例外,用 Form 8840 声明 |
| tie-breaker rules | 决胜规则 | 协定第四条第 2 款,四级有序判定双重居民归属哪一国 |
| permanent home | 永久住所 | 可供全年随时居住的居所;亲友房间、宿舍、酒店、雇主临时住处不算 |
| 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 | 重要利益中心 | 个人与经济关系哪边更近,家庭、职业、营业地点合并权衡 |
| habitual abode | 惯常居所 | 通常、经常、习惯性居住的国家;看天数也看生活常规 |
| competent authority | 主管当局 | 四级都判不出时由两国税局协商,加方是 CRA 主管当局服务处 |
| saving clause | 保留条款 | 协定第 XXIX 条第 2 款;美国可把自己的公民当作没有协定一样征税 |
| dual-status year | 双重身份年 | 一年内既是美国居民又是非居民;不能用标准扣除、不能合报 |
| Form 8833 | 协定立场披露表 | 主张协定立场必须附,不报按 §6712 罚 $1,000 |
| Form 8840 | 更紧密联系声明表 | 主张 closer connection 例外用;按人报,夫妻各报一份 |
| Form 8843 | 免计天数声明表 | F/J/M/Q 签证的学生与交流访问者用,不要与 8840 混用 |
| Form 1040-NR | 美国非居民所得税表 | 有预扣工资 4 月 15 日到期,无预扣工资 6 月 15 日到期 |
| Form NR73 / NR74 | 居民身份裁定申请表 | NR73 离境、NR74 入境;非经 CRA 要求通常不主动填 |
| Form T1161 | 离境者财产清单 | 离境时财产公允市值合计超 $25,000 即须报,与是否缴税无关 |
| deemed disposition | 视同处置 | ITA s.128.1(4)(b):停止成为居民时视同按公允市值卖出并同价买回 |
|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TCP) | 应税加拿大财产 | 视同处置的除外项之一;非居民处置时另有 s.116 代扣制度 |
| 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 (ECI) | 有效关联所得 | 与美国境内经营活动有效关联的所得,按累进税率并可扣除 |
| FIRPTA | 外国人处置美国不动产预扣 | 买方按已实现金额预扣 15%,不是按利得 |
| unified credit | 统一抵免额 | 美国遗产税抵免;加拿大居民可按美国资产÷全球资产比例分摊 |
来源
- 加美所得税协定原文(1980 公约 + 议定书 1–5):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anada.pdf (IRS(Treasury 条约文本))
- 条约文件清单(确认无新增议定书):https://www.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canada-tax-treaty-documents (IRS)
- 实质居留测试: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ubstantial-presence-test (IRS)
- 更紧密联系例外: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closer-connection-exception-to-the-substantial-presence-test (IRS)
- 绿卡测试: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alien-residency-green-card-test (IRS)
- 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总览: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determining-an-individuals-tax-residency-status (IRS)
- 双重身份个人的课税: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ation-of-dual-status-individuals (IRS)
- 境外美国人的申报期限: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us-citizens-and-resident-aliens-abroad (IRS)
- 非居民外国人的课税与 1040-NR 期限: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ation-of-nonresident-aliens (IRS)
- Form 8833: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8833 (IRS)|Form 8840: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8840 (IRS)
- CRA 居民身份判定入口: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formation-been-moved/determining-your-residency-status.html (CRA)
- CRA 离境(emigrants):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leaving-canada-emigrants.html (CRA)
- ITA s.250(视同居民与视同非居民):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3.3/section-250.html (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ITA s.128.1(入境视同取得与离境视同处置):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3.3/section-128.1.html (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TFSA 指南(非居民供款 1%/月):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rc4466/tax-free-savings-account-tfsa-guide-individuals.html (CRA)
- 加拿大居民的美国遗产税门槛: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ome-nonresidents-with-us-assets-must-file-estate-tax-returns (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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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节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 先看先看每一行右栏的箭头:它决定是否继续。
- 易漏配偶在协定第二层只是一项关系因素,不等同加拿大国内法的主要联系。
- 下一步去练习;问持牌专业人士:哪一层首次足以定案?

- 先看先分清是在判加拿大居民,还是在做协定 tie-breaker。
- 易漏婚姻关系在协定里不是单独终结条件,必须放回整体联系中。
- 下一步去「练习」做同事实双尺对照;边界案带生活与经济联系证据咨询专业人士。

- 先看第一眼只看今年真实在美天数,先定哪扇门还开着。
- 易漏协定不免FBAR、8938、5471、3520;绿卡持有人主张协定还可能危及移民法身份。
- 下一步去「讲解」核两条路径;绿卡或多表申报个案带身份与账户资料找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