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日期:2026-09-05|现行口径:2026 税年(2027 年春申报)|复核:2027-09-01(机制类;VDP 减免比例 2025-10-01 刚改过,值得提前复查) 法条依据一律指向《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ITA) 现行合订本;数值一律指向加拿大税务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现行页面与信息通告 (Information Circular)。
ca-residency-01-newcomers 与 ca-core-02-identification-spouse 都提过 T1135 的三个数——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以及罚款起点。这一页把那几行展开成一整套判断流程:哪些财产算、哪些不算(银行账户算、度假屋不算、加拿大注册公司股票放在境外券商算、TFSA 里的美股不算);门槛按谁算(个人,不是家庭);用什么值算(成本额,不是市值);用哪个汇率折算;以及报错了、报晚了、根本没报之后怎么办(罚款怎么叠加、复评期怎么延长、自愿披露程序 2025 年 10 月刚改过规则)。读完你应该能做到三件事:把自己名下的境外财产逐项过一遍法定排除清单;判断自己该走 Part A 简化申报还是 Part B 详细申报;说清楚漏报之后主动去补和被查到之后再补,代价差多少。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举证责任为什么倒在纳税人这一边
1.1 CRA 看不见的那一半世界
CRA 对境内收入有强大的第三方信息网:雇主报 T4、银行报 T5、券商报 T5008,纳税人少报一笔,系统比对就能发现。这套网络在国界线上失效——境外银行、境外券商、境外的房东,没有一个会主动把信息报给渥太华。1997 年起,立法者用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有效的办法补这个洞:把举证责任倒过来,先要求纳税人自己申报持有了什么,CRA 再决定要不要去核(ITA s.233.3)。T1135,全名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境外收入核实表),就是这套倒置举证责任的执行工具。
它是信息申报表,不是纳税表。 这是本页要先掰开的第一个概念:T1135 本身不产生一分钱的税,它申报的是「你有没有持有」而不是「你赚了多少」。哪怕你那笔境外存款一年只生了两百块利息、税额几十块,只要成本额越过门槛而表没交,罚款照样从每天 $25 起跳。「反正没多少税」这个念头在信息申报上完全不成立——CRA 要的不是那几十块税,是那份「你手上有什么」的清单本身。
1.2 谁与谁在博弈:不是查税,是排查瞒报的第一道网
纳税人 vs CRA 的战场不是「这笔钱该交多少税」,是「CRA 知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一个从没申报过的境外账户,只要 T1135 也没交,CRA 从境内的第三方信息网里完全看不到它——直到两国的自动情报交换(如美加之间的 FATCA、多边的 CRS)在某一年把它兜出来,或者纳税人自己在报表上勾了「是」。这也是为什么 T1135 的罚款设计得比一般迟报罚款更狠:它不是在惩罚「税交晚了」,是在惩罚「隐瞒了信息网本来照不到的角落」。
第二个博弈点在「谁来定义境外」。法条把「指定境外财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定义成一份封闭清单再挖掉几个洞——洞挖在哪里,直接决定了几百万持有跨境资产的移民家庭要不要填这张表、填多少。第二节会把这份清单摊开讲。
1.3 错报的三层法律后果
- 信息申报罚款本身。 逾期未报,按 ITA s.162(7):每天 $25,最少 $100、最多 $2,500,与欠不欠税完全无关。若属明知或重大过失,s.162(10):每月 $500、最多 24 个月(封顶 $12,000);CRA 已发正式通知仍不理会的,每月 $1,000、最多 24 个月(封顶 $24,000);超过 24 个月未报,另按 s.162(10.1) 加征成本额 5% 的附加罚款(CRA)。
- 正常复评期延长三年。 只要「未申报的境外财产收入」与「T1135 漏交、迟交或填错」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CRA 对整份报表(不只是这张表)的正常复评期限就会延长三年(CRA)。这一条比罚款本身更贵:一笔本来早已过了复评期限的旧年度报表,会因为这两个条件重新被打开。
- 虚假陈述另有一层罚则。 若填报内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实陈述,ITA s.163(2.4) 另设按成本额比例计算的罚则,与 s.162 系列的迟报罚并行,不互相取代。
✕
「没多缴税」挡不住罚款,也挡不住复评期延长
很多人以为漏报境外资产的风险只是「以后被查到要补税」。补税从来不是主要成本——真正贵的是两件独立于税额之外的事:按天/按月累加的信息申报罚款,以及正常情况下早就该过期的报表被重新打开三年。这两条都不看你少交了多少税,只看你有没有按时、准确地申报了这张表。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什么算、按谁算、用什么值算
2.1 指定境外财产:法定定义是「先圈一个大圈,再挖几个洞」
法条 ITA s.233.3(1) 对「指定境外财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的定义分两段:先用九类财产把圈画得很大,再用八类排除把圈里挖掉几块。这是本页最容易被读者简化错的地方——多数人只记得「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和「自住房不算」,漏掉了中间那一大段判断。
圈里的九类(加拿大联邦法规库):境外持有或存放的资金与无形财产(如银行存款、境外持有的现金);境外的有形财产(如境外的珠宝、艺术品,若非自用);非居民公司的股份;非居民信托的权益;持有指定境外财产的合伙权益;对非居民实体的权益或权利;非居民人所欠的债权(如借给境外朋友或亲属的钱);对上述财产的合同性权利;以及可转换或可交换为上述财产的权利。境外银行账户、境外券商账户里的股票、境外出租的房产、境外保单(按其调整后成本基础估值)、借给非居民的钱,全部落在这个圈里。
挖掉的八类,与本页读者最相关的四类:
- 主动经营资产((j) 类):专门用于经营主动业务的财产不算,条件是专门用于经营,不是「我顺便也拿它赚钱」。境外一间自己经营的实体门店的存货与设备算这一类;境外一套只用来收租、没有主动经营成分的房产不算这一类——出租物业本身仍要计入指定境外财产(除非它是自用财产,见下)。
- 自用财产((p) 类):本人或家人自己使用的境外财产——最常见的例子是原居国那套自己还在住、或留给父母住的自住房。这一条只保度假与自住用途,出租给外人的境外房产不适用。
- 加拿大注册账户里的境外资产:这条不是写在 s.233.3 的排除清单里,而是各注册计划自身的法条结构决定的——RRSP、RRIF、RPP、PRPP、FHSA、TFSA 账户内持有的境外股票或基金,不计入指定境外财产,哪怕账户里 100% 是美股(CRA)。这是最容易被读反的一条:账户是加拿大的,账户里装的是不是境外资产不重要。
- 外国关联公司(foreign affiliate,(k)(l) 类):持股达到一定比例(通常指本人单独持股 ≥1% 且与关联人合计 ≥10%)的非居民公司股份/债权,不进 T1135,改走另一张表 T1134——不是免报,是报在别处(加拿大联邦法规库)。小额境外持股走 T1135,达到关联门槛的境外持股走 T1134,两张表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
⚠️
加拿大公司的股票放在境外,照样要报
一个常见的误判是「我买的是加拿大银行的股票,肯定不算境外财产」。判断标准是股票放在哪里,不是公司注册在哪里。 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股份如果存放在境外券商或由境外代理人持有,属于「境外持有或存放的无形财产」,仍然是指定境外财产。反过来,一家美国公司的股票如果放在加拿大注册证券商或信托公司的账户里,走的是第七类聚合申报(本节 2.6),判断的仍然是「持有账户在哪个法域」,不是公司注册在哪个法域。
2.2 加密货币:官方现行通用页尚未给出所在地测试
指定境外财产的定义里第一类是「境外持有或存放的资金或无形财产」,而加密货币的法律定性与“持有地”怎么认定,本身仍在演进。CRA 至今没有一份现行的、专门针对加密货币与 T1135 的官方通用页面;可找到的个案技术解释不能推广成所有钱包与交易所的统一规则。
因此本页不把交易所注册地、服务器位置或私钥所在地中的任何一项写成确定性测试,也不据此给出“必报/不报”的结论。现行法只确定了上位条件:资产须属于“境外持有或存放的资金或无形财产”,且全部指定境外财产成本额在年内任何时点超过 100,000 元(加拿大联邦法规库)。加密资产的所在地如何落入这句话,CRA 现行通用页面没有回答;大额持仓应保存交易所法律实体、托管条款、钱包控制方式与成本记录,并就具体安排取得专业意见或主管机关书面解释。没有官方执行口径时,从严留证据不等于擅自创造一个所在地规则。
2.3 三列表一:门槛与罚款是本课少见的「一动不动」
| 项目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申报门槛(成本额合计) | 100,000 元 | 100,000 元 | 100,000 元 | 写死在 s.233.3 定义里,不指数化(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 Part A / Part B 分界 | 250,000 元 | 250,000 元 | 250,000 元 | 长青,2015 税年后未变(CRA) |
| 迟报罚(首犯,s.162(7)) | 每天 $25,$100–$2,500 | 同 | 同 | 长青(CRA) |
| 重大过失罚(s.162(10)) | 每月 $500,封顶 $12,000 | 同 | 同 | 长青(CRA) |
| 复评期延长 | 3 年 | 3 年 | 3 年 | 长青(CRA) |
这张表最值钱的信息是「状态」那一列几乎全写着长青。 与资本利得纳入率、LCGE 那类每年都要重新核对的数字不同,T1135 的门槛与罚款是十几年没动过的固定值——这意味着考试口径上写的数字大概率仍然成立,但也意味着它们完全没有跟着通胀往上调:十年前的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门槛按今天的购买力早已缩水,越来越多中等收入的移民家庭会在不知不觉中越过它。
2.4 按「个人」算,不按「家庭」算——但也不是逐个账户单独算
门槛判定的单位是每个申报人自己名下特定境外财产成本额的合计,既不是夫妻合并计算,也不是逐个账户单独判断。CRA 自己给的算例很直接:一个人名下有两笔境外财产,一笔成本额 $75,000、一笔 $35,000,两笔单独看都不到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但合计 $110,000,这个人就要报(CRA)。配偶名下另一笔境外财产,按配偶自己的名义单独判断,不并进这个人的合计。
判断的时点也容易被读错:不是「年末那天超没超过」,是「年内任何时点」曾经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年中卖掉一大笔境外股票、年末账户里已经没剩多少,只要年内某一天合计曾越线,这一年照样要报。
2.5 成本额不是市值,汇率也不是随便挑一个
成本额 (cost amount),一般等同于税法上的调整后成本基础 (adjusted cost base),不是资产当前的公允市场价值。这是整张表最常见的误判:一套十年前 $30 万买入、今天市值 $80 万的境外房产,判断门槛用的是成本额一侧的数,不是市价——但成本额也不是原始买入价那么简单,它会因为后续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处置等因素调整,境外保单还专门规定按 ITA s.148(9) 的调整后成本基础估值。
折算成加元时,原则是逐笔按款项发生当日的加拿大银行 (Bank of Canada) 现汇汇率折算,不是默认套用年末汇率或年初汇率;只有当款项在全年分多次发生、且当年汇率没有出现剧烈波动时,CRA 才为了实务方便而接受用年度平均汇率近似——这是一项行政上的通融,不是一项可以随意二选一的法定权利(CRA)。汇率波动越大的年份,用年均汇率去凑门槛,越容易算错。
ℹ️
新移民的成本额起点不是买入价,是登陆日市值
ca-residency-01-newcomers 已经讲过这条链:对新居民而言,境外财产的成本额是成为居民当天的公允市价,不是当初买入的原始成本(CRA)。用原始买入价去判 T1135 门槛,是新移民群体里最常见的一类误判。
2.6 三列表二:自愿披露程序 2025 年 10 月整套改版
境外财产漏报后想主动补正,走的是自愿披露程序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VDP)。这条规则在 2026 税年的窗口期里恰好经历了一场完整的改版,是本页第二张三列表的理由:
| 项目 | 2024 税年(旧版 IC00-1R6) | 2025 税年(分段) | 2026 税年(现行 IC00-1R7) | 状态 |
|---|---|---|---|---|
| 二分方式 | 一般项目 (General Program) / 有限项目 (Limited Program),按有没有故意成分判定 | 2025-10-01 前沿用旧版;10-01 起改用新版 | 未提示 (unprompted) / 被提示 (prompted),按具体合规问题联系、第三方信息及申请条件判定 | 已生效切换(CRA) |
| 罚款减免 | 一般项目 100%;有限项目仅免刑事起诉与重大过失罚,其余罚款仍要交 | 按申请收到的日期分别适用新旧版 | 未提示 100%;被提示至多 100% | 已生效 |
| 利息减免 | 一般项目:近 3 年无减免,3 年之前的部分约 50%;有限项目:无利息减免 | 同上分段 | 未提示 75%;被提示 25% | 已生效 |
这张表讲的是同一件事在十几个月里换了一套完全不同的分类逻辑,旧版按「你当初是不是故意的」分类,新版按「你申报时是不是已经被 CRA 联系过」分类——判断标准从「主观意图」换成了「客观时点」,对纳税人更容易自证,减免比例本身也从「近 3 年不减」变成了「统一打七五折」。2025-10-01 之前收到的申请仍按旧版处理,写清楚申请的收件日期,不能笼统说「VDP 减免多少」而不分是哪一版。
🔧
主动去比被查到便宜,这不是一句口号,是两套写进条文的比例
「先申报再被查」与「被查到才申报」在现行 VDP 下的差距是白纸黑字的数字:利息减免 75% 对 25%,且被提示一档的罚款减免只是「至多」而非确定给到 100%。凡是发现自己有漏报的境外财产,先做的动作应该是评估要不要在被 CRA 联系之前申请 VDP,而不是先去补一张迟报的 T1135 观望——迟交的 T1135 本身仍会触发按天计的罚款,VDP 是把整条链一起谈判的通道。
三、实务流程:从判断门槛到选对表格
3.1 四步判断流程
第一步,盘点。 把本人名下(不含配偶,配偶单独盘点)在境外持有、存放或注册的一切资产列出来:银行账户、券商账户(含加拿大境内券商代持的境外股票,境内券商本身持有的境外上市股票是否落入第七类聚合申报见 3.3)、境外房产、借给非居民的钱、境外保单、境外信托或合伙权益。
第二步,逐项套排除清单。 自住或自用性质的境外房产不算;专门用于主动经营的资产不算;加拿大注册计划(RRSP/RRIF/RPP/PRPP/FHSA/TFSA)账户内的境外资产不算;达到关联门槛的外国关联公司持股改走 T1134 不算这里。
第三步,算成本额、折算加元、加总。 每一项用调整后成本基础估值,按发生当日的央行汇率折算成加元,加总后看年内任何一天有没有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第四步,选表。 全年成本额合计低于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的用 Part A 简化申报——按财产类型勾选方框即可,不用逐项列明细,但仍要报告全年从这些财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处置的损益总额;达到或超过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的必须用 Part B,逐项列明取得年份、成本额、收入与处置损益(CRA)。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只管「要不要报」,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才管「报得多细」,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很容易被记成同一个数字。
3.2 T1135 不是唯一一张境外申报表
T1135 只是境外信息申报家族里最常用的一张,其余三张各管一类特定情形,与 T1135 是并列而不是重叠关系:
- T1134(外国关联公司信息申报):管的是达到关联门槛的非居民公司持股——公司层面的经营、财务信息,比 T1135 的「有没有持有」详细得多。
- T1141(向非居民信托或实体转让/贷款财产):管的是本人主动把财产转给境外信托的那一次交易,是一次性的交易申报,不是持仓年报。
- T1142(从非居民信托取得分配/贷款):管的是本人从境外信托那边收到分配或贷款的那一次。
这三张表与 T1135 之间有一条共同的口子:首年豁免。ITA s.233.7 明确豁免的是 s.233.2/233.3/233.4/233.6 这一整组条文,也就是说 T1135、T1134、T1141、T1142 在「第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一并豁免,但仅限「第一次」——离境后再回来的返加居民不适用,信托本身也不适用这条豁免(加拿大联邦法规库)。这与 ca-residency-01-newcomers 讲过的首年豁免链条是同一条规则,本页在这里把它与另外三张表并排列出,是因为很多人只记得「T1135 首年不用报」,忘了它其实是四张表一起免。
3.3 凭证与哪些情形最容易被 CRA 盯上
CRA 三类最常触发核查的情形:申报的境外收入与自动情报交换收到的信息对不上(美加之间的 FATCA 与多边的共同申报准则 CRS 早已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账户信息定期同步给 CRA);T1135 与本人所得税表上申报的境外收入互相矛盾(如报了境外利息收入却没有对应的 T1135);多年连续持有大额境外财产却从未出现过一张 T1135。凭证方面,境外银行与券商的年结单、房产的成交文件、保单的现金价值证明,都应当留存到该财产处置之后,而不是仅留六年——这与讲资本利得那一页的建议是同一条逻辑:买入凭证在整个持有期内都是活的证据。
3.4 申报期限与提交方式
T1135 与本人所得税表的申报期限一致:一般个人次年 4 月 30 日;本人或配偶有自雇经营收入的延至6 月 15 日(欠税仍按 4 月 30 日起计息)。T1135 与所得税表同一期限,且即使本人当年不需要交所得税表也要单独交 T1135。 个人自 2017 税年起可电子申报(EFILE 或 NETFILE),公司自 2014 税年起、信托自 2021 税年起也已开放电子申报(CRA)。
38
四、联邦之外:BC 没有对应的省级申报,但美国有一张镜像的表
T1135 是纯联邦制度,BC 没有省级的对应申报义务——省级所得税以联邦口径的应税收入为税基,境外资产信息申报不进入省级税制的任何一个环节。这一点与资本利得(联邦定纳入率、省定税率)不同:境外财产申报从头到尾只有联邦这一层,BC 居民与其他省份居民的义务完全一致。
真正需要对照的是国境线的另一边。同时持有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的加拿大居民,要在 T1135 之外,另外面对美国的一套平行申报义务:FBAR(境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门槛 $10,000,法定值从未指数化)与 Form 8938(FATCA 规定的境外金融资产报告,门槛按婚姻状况与居住地分成六档,最低 $50,000)(IRS(代 FinCEN 说明)、IRS)。两套制度不是同一件事的两种叫法,是两个独立的申报义务:T1135 报给 CRA,FBAR 报给美国财政部下属的 FinCEN,8938 随 1040 报给 IRS;门槛、罚款、豁免范围三者都不同——FBAR 未报的现行罚款上限(非故意 $16,536、故意 $165,353 或账户余额 50% 取大)比 T1135 高出一个数量级(U.S. National Archives / GPO…)。持有双重身份的读者,漏报境外资产时应对照 us-intl 板块的对应页面单独核实美方义务,本页不展开;两地都漏报的,加拿大这边走 VDP、美国这边通常走简化补报程序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两条程序彼此独立、互不替代(IRS)。
五、历史变革:从「有没有」到「细不细」,再到「主动还是被抓」
1997 年,境外资产申报制度随 ITA s.233.3 一并立法,回应的是当时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几乎空白的现实——除了要求纳税人自证,CRA 没有别的办法知道谁在境外持有资产。
2013 税年起,T1135 大幅扩充了要填报的细节字段(要求逐项列明取得地、收入、处置损益),是这张表从「粗略打勾」走向「详细清单」的分水岭。
2015 税年是第二次结构性调整:CRA 新增 Part A 简化申报,把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至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这一档的纳税人从「逐项详列」里解放出来,改成按类型打勾;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以上仍走 Part B 详细申报;同时把「持有在加拿大注册证券商或信托公司账户」的第七类改成按国别聚合报告,不用再对每一笔境外股票单独算成本额(CRA)。这次改革的方向很清楚:门槛本身没有放松,放松的是「报得有多细」——CRA 要的是「知道你有没有」,不是逼每个小额持有者去做全套的逐笔核算。
2018 年 3 月 1 日,VDP 引入「一般项目/有限项目」两分法,第一次把「有没有故意隐瞒的成分」写进减免比例的判定标准里;一般项目给部分利息减免,有限项目连利息减免都没有。
2025 年 10 月 1 日,VDP 迎来第二次结构性改革,用「未提示/被提示」取代「一般/有限」——须按具体合规沟通及已有第三方信息判断;一般教育通知不自动成为prompted,且未提示一档的利息减免从「近 3 年不减」直接跳到「统一 75%」,是这十年里对纳税人最友好的一次调整(CRA)。考试口径写的是旧版规则,2026 税年的读者要按新版判断自己的减免比例。
⚠️
「考试口径没提 VDP 改版」不等于旧版还有效
本课考试口径定稿于 IC00-1R7 生效之前,讲自愿披露时讲的是「一般项目/有限项目」那一套。这不是考试口径写错,是考试口径写的时候新版还没出——凡是 2025-10-01 之后收到的申请,一律按新版判定,考试口径那一套判定逻辑本身已经作废,只是数字层面还有部分重叠(罚款减免上限仍可以到 100%)。
六、案例:三个本地场景(人名与数字均为示例)
6.1 加拿大券商账户:PartA与第七类不是同一填法
2026税年自编情境。 陈先生独自持有非注册加拿大券商账户,全部指定境外财产成本额全年保持18万元,收到2400元收入、处置净利得6000元;没有首年等豁免。
适用规则。 因成本额超过申报门槛、但全年低于详细申报分界,可选择PartA按类型勾选并报收入和处置损益。若选择PartB,符合加拿大注册证券商/信托公司账户条件的财产,可在第七类按国别汇总规定的市值及收益字段。成本额仍须保留用于判断门槛,不能说选择第七类便不必计算成本。配偶自己的份额和其他财产另按配偶申报人测试。
常见错报。 一边选择PartA,一边又要求填PartB第七类月内最高市值,混淆了两个报告方式。所在地为加拿大的账户也不保证其中外国公司股票不属指定境外财产(CRA)。
6.2 素里的自雇司机:原居国的出租房产 + 自住用的父母老宅
情景。 王先生(示例)来加拿大前在原居国留了两套房:一套自己父母仍在居住的老宅,另一套出租给他人、每月收租。王先生认为「反正都是自己家的房子」,两套都没有报 T1135。
适用规则。 两套房子的法律定性完全不同。父母居住的老宅属于自用财产(personal-use property),落在 s.233.3(1)(p) 的排除清单里,不计入指定境外财产。出租的那一套不适用自用财产的排除——出租收租本身是被动收租,不构成「专门用于经营主动业务」,也不是自己或家人使用,所以这一套仍是指定境外财产,成本额要计入门槛判断。
算出的数。 出租房产成本额(按 ITA s.128.1(1) 移民时视同取得的公允市价起算,若他是新移民且在首年之后才越线,见 ca-residency-01-newcomers 的登陆日市值链条)合计 $220,000,加上他名下一个境外银行账户 $15,000,年内合计已越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且低于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需用 Part A 简化申报。
常见错报。 把两套房子一并当自用财产漏报,或者反过来把父母住的老宅也算进去多报——两种错误都源于混淆了「财产所有权是谁的」与「财产用途是什么」这两个判断维度。排除清单看的是用途,不是产权归属或情感归属。
6.3 列治文的新移民:登陆第二年首次触碰门槛,与首年豁免链条衔接
情景。 林女士(示例)2025 年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登陆当天名下境外证券账户市值 $180,000(原始买入成本只有 $95,000)。她 2025 税年没有交 T1135,以为「新移民不用报」这句话覆盖了她登陆后的头几年。
适用规则。 ITA s.233.7 的首年豁免只覆盖登陆那一年——也就是 2025 税年,且这一年豁免的不只是 T1135,是 T1135/T1134/T1141/T1142 一并豁免。2026 税年起,她必须按登陆日市值 $180,000(不是原始成本 $95,000)判断门槛,$180,000 已经超过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低于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2026 税年(即 2027 年春申报)必须用 Part A 简化申报。
常见错报。 三类叠在一起最容易出现在新移民身上:把「首年豁免」错记成「前几年都豁免」;用原始买入成本而不是登陆日市值去判断门槛,得出「没超过」的错误结论;以及登陆当年那笔市值如果后续继续上涨,还要记得汇率折算用的是每一笔收入或处置发生当日的汇率,不是笼统套用登陆当天或年末的一个汇率。这三条与 ca-residency-01-newcomers 和 ca-residency-02-residency-determination 讲过的登陆日视同取得链条是同一套逻辑在境外资产申报上的延伸。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 把「加拿大公司的股票」当成天然不算境外财产。 识别方法:先问「这笔股票存放的账户在哪个法域」,不是问「这家公司在哪里注册」。存放在境外券商或由境外代理人持有的加拿大公司股票,仍是指定境外财产。
- 把 T1135 的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门槛当成按家庭合并计算。 识别方法:门槛是每个申报人自己名下财产成本额相加,不是夫妻合计,也不是逐项单独判断。
- 用市值而不是成本额判断门槛。 识别方法:先确认这个数是「当初花了多少钱取得(经调整)」还是「今天值多少钱」——门槛判的是前者。
- 用原始买入价而不是登陆日市值判断新移民的成本额。 识别方法:查一下这份资产记录里写的成本,是登陆前的买入价还是登陆当天的公允市价,s.128.1(1)(c) 已经把它换成了后者。
- 把出租的境外房产当成自用财产漏报。 识别方法:这套房子这一年有没有出租收租;有,就不适用自用财产的排除,无论产权是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
- 忽略加拿大注册账户内境外资产不计入的这条豁免,把 RRSP/TFSA 里的美股也算进合计。 识别方法:先确认这笔资产是不是躺在一个加拿大的注册计划账户里——是,就不算指定境外财产,不用管里面装的是不是境外股票。
- 不清楚该用 Part A 还是 Part B,凭感觉选。 识别方法:把全年成本额合计与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比一次——低于用 Part A(勾选即可),达到或超过用 Part B(逐项详列)。
- 境外资产成本额达到关联门槛的外国关联公司股份,还塞进 T1135 里报。 识别方法:这笔持股是否达到关联门槛(通常本人单独持股 ≥1% 且与关联人合计 ≥10%)——达到的走 T1134,不重复计入 T1135 的合计。
- 漏报之后先补一张迟报的 T1135,而不是先评估要不要走 VDP。 识别方法:漏报的境外财产是否还伴随未申报的境外收入——两者同时存在时,正常复评期会延长三年,且直接补交迟报表不能拿到 VDP 的利息与罚款减免。
- 按旧版 VDP 的「一般/有限」两分法估算减免比例。 识别方法:确认申请预计提交的日期是否在 2025-10-01 之后——之后的一律按「未提示/被提示」的新分类与新比例判断。
术语双语对照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话机制 |
|---|---|---|
| Form 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 境外收入核实表 | 成本额年内任何时点超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即须申报;不是纳税表,是信息申报表 |
|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 指定境外财产 | s.233.3(1) 定义的九类财产减去八类排除,是 T1135 的申报对象 |
| cost amount | 成本额 | 一般等于调整后成本基础;T1135 门槛判的是它,不是市值 |
| reporting entity | 申报实体 | 达到门槛、必须交 T1135 的个人、公司、信托或合伙 |
| Part A (simplified reporting) | Part A(简化申报) | 全年成本额超过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且从未达到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可选择适用,按类型勾选即可 |
| Part B (detailed reporting) | Part B(详细申报) | 全年成本额达到或超过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适用,逐项列明细 |
| aggregate reporting (Category 7) | 聚合申报(第七类) | 持有在加拿大注册证券商/信托公司账户的境外财产,按国别汇总申报 |
| active business exclusion | 主动经营资产豁免 | 专门用于经营主动业务的境外财产不算指定境外财产 |
| personal-use property | 自用财产 | 本人或家人自用的境外财产(如自住的境外房产)不计入 |
| foreign affiliate | 外国关联公司 | 达到关联持股门槛的非居民公司,改报 T1134,不进 T1135 |
| Form T1134 | 外国关联公司信息申报表 | 报关联持股的境外公司经营与财务信息,比 T1135 详细 |
| Form T1141 | 向非居民信托转让/贷款财产申报表 | 一次性交易申报,管本人主动转给境外信托的财产 |
| Form T1142 | 从非居民信托取得分配申报表 | 一次性交易申报,管本人从境外信托收到的分配或贷款 |
| first-year resident exception | 首年居民豁免 | ITA s.233.7;第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T1135/T1134/T1141/T1142 一并豁免 |
| relevant spot rate | 现汇汇率 | 折算外币金额的原则性汇率,按款项发生当日的央行报价 |
| extended reassessment period | 延长复评期 | 未报境外收入且 T1135 有缺失时,正常复评期延长 3 年 |
|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VDP) | 自愿披露程序 | 主动补报错误或遗漏、换取罚款与利息减免的程序,2025-10-01 起改版 |
| unprompted application | 未提示申请 | 2025-10-01 起的 VDP 新分类:符合未提示条件通常利息减免75%;教育通知不自动改变分类 |
| prompted application | 被提示申请 | 2025-10-01 起的 VDP 新分类:符合被提示且仍自愿等条件通常利息减免25% |
| FBAR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 境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 | 美国的镜像制度,门槛 $10,000,报给 FinCEN,与 T1135 各自独立 |
| Form 8938 (FATCA) | 境外金融资产报告表 | 美国税务居民的另一张境外资产申报表,门槛按婚姻/居住地分六档 |
来源
法条(现行合订本):s.233.2 非居民信托的转让/贷款/分配申报框架 · s.233.3 指定境外财产定义与 1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门槛(加拿大联邦法规库(1、2))· s.233.4 外国关联公司申报 · s.233.7 首年居民豁免(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s.162(7)/(10)/(10.1) 迟报罚则 · s.163(2.4) 虚假陈述罚则。
CRA 现行页面与信息通告:境外收入核实表问答(CRA)· 2015 年后申报变更说明(CRA)· 境外申报罚则一览表(CRA)· 5000-G 报税指南目录(CRA)· Income Tax Folio S5-F4-C1 外币折算(CRA)· IC00-1R7 自愿披露程序现行版(CRA)。
美方对照:FBAR(IRS(代 FinCEN 说明))· FBAR 罚款通胀调整表(U.S. National Archives / GPO…)· Form 8938 门槛(IRS)· 简化补报程序(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