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日期:2026-09-05|相关表格:T776(财产所得口径的短租)/T2125(营业所得口径的短租)/GST/HST 注册与申报/UHT-2900(仅补报 2022–2024 历年时才用)|复核周期:本页含 GST/HST 门槛、BC 省登记年费与截止日、平台申报截止日,均按年复核,下次 2027-01-31。
这一章解决的问题分两半,都很具体:第一半是短租(Airbnb/Vrbo 一类)在所得税之外还要面对的两件事——收入到底算财产所得还是营业所得、GST/HST 什么时候会找上门、卖房那天会不会因为曾经短租过而多一笔 GST;第二半是一份 2026 年几乎已经不用管、但过去几个历年可能仍然欠着的申报表——Underused Housing Tax(未充分利用房屋税,UHT)。读完这一页,你应该能做到三件事:判断自己的短租收入该走 T776 还是 T2125,并知道这个判断会不会连带把你推进 GST/HST 注册;说清楚 2026 年一套物业从长期出租改做短租时,GST/HST 那边可能发生什么;分清「UHT 已经废止」和「2022–2024 三个历年我可能还欠一份申报」是两件不能混为一谈的事。本页不重复 2024 起短租不合规费用不可扣(ITA s.67.7 的『不足 90 连续天』门槛)与住宅翻炒规则的完整讨论,那部分见 ca-property-01-rental-t776;本页只在需要对照时简短带过。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短租横跨了所得税、销售税、省级住房政策三套制度
短租之所以是税务里最容易出错的板块之一,根本原因不是规则本身多复杂,而是同一件事同时被三套互不隶属的制度管着,而这三套制度各自的判断标准、各自的门槛、各自的处罚,彼此并不对齐。
第一套:联邦所得税,判断收入定性。 一个人把自己名下的物业挂到平台上短租,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是——这笔收入是「财产所得」(income from property)还是「营业所得」(income from business)?答案不取决于挂牌名字叫什么,也不取决于住几天,而取决于提供了多少服务。只提供水电、供暖、停车位、洗衣设施这类基本服务,通常仍按财产所得对待,用 Form T776 申报;如果额外提供了定期打扫、迎宾接待、备餐、行李寄存一类实质性服务,服务越多,被认定为营业所得的可能性越大,要改用自雇业务的申报路径(Form T2125),并参照《自雇业务、专业、佣金、农渔业收入指南》处理(CRA)。这条分类不是纸面文章:营业所得要缴 CPP 自雇部分、要单独判断合理预期利润,财产所得则不需要;一旦被税局重新定性,往往连带引发以前年度的重新评税。
第二套:GST/HST判断具体供应是否应税。 供同一人连续住宅居住不少于一个月,可能符合住宅租赁豁免;符合每日费用限额的住宿另有豁免。residential complex定义还对旅馆、汽车旅馆等类似场所有特定排除,并涉及基本所有租住期间少于六十日的测试。不能把“60天/90%”当成单笔租金应税的唯一开关,也不与ITA s.67.7不足九十天的费用限制混用(CRA)。
第三套:省级住房政策,判断这处物业允不允许做短租、要不要登记。 BC 省的《Short-Term Rental Accommodations Act》(SBC 2023, c.32)走的是完全独立的立法轨道,关心的不是税,而是「住房存量」——它限制谁能做短租(主居所限制)、要求登记(省级注册号),这套规则不进联邦税表的任何一行,但不合规会连带触发前面说的 ITA s.67.7 费用不可扣。
三套规则的触发条件不同。仅提供基本服务的房东可能仍报财产所得,但租金供应、用途改变与省市许可仍各自判断;是否超过注册门槛也不替代收入性质分析。
ℹ️
「短租」在三套制度里可能不是同一个「短租」
一段连续45天的住宅出租,可以同时满足所得税的短租定义及GST/HST住宅居住不少于一个月的豁免条件。两套定义可重叠,须分别核具体条文,不能从名称“短租”推定GST一定应税。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
2.1 GST/HST:3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门槛与短租触发的用途变更自评税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是 3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这个数字自 1991 年起就没变过、也不做指数化,是本课少数几个「不需要每年更新」的数字(CRA)。短租经营者一旦被认定为提供应税供应(按 2.1 前段的门槛落入应税一侧),累计收入触及 3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就要注册 GST/HST 账号并开始收税——具体是哪一天开始收,要看触发路径:单个日历季度内一笔就超过 3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从那一笔起就要收;四个滚动季度累计超过但单季没超,则在超过所在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末失去小供应商身份。
住宅用于应税短租、长期住宅出租或个人居住之间转换时,须把所得税视同处置与GST/HST用途改变分开。依GST/HST Memorandum19.2.3第76及96–99段,进入商业用途可能产生ITC;转出商业用途、新建或实质翻修后首次出租,则按适用条文判断税额调整或self-supply,不是一律按FMV缴税(CRA)。
✕
用途变更与实际出售须分别判断
GST/HST不能只看曾经短租、使用比例或注册人身份便下结论。须先判断供应及财产定义、是否符合豁免、谁负责收缴。不能把所有住宅用途变更都写成FMV自缴税;注册人进入商业用途可能取得按法定基础计算的ITC,反向转出则可能要作税额调整或适用self-supply。参见CRA的第76及96–99段。
2.2 平台申报(DPI):CRA 现在直接从 Airbnb 拿数据核对
自 2024 历年起,所得税法 Part XX 的「数字平台申报规则」(脱胎于 OECD 的 DPI/Digital Platform Information 模型规则)要求 Airbnb 一类平台,把房东的身份信息与交易数据整理后报给 CRA,首份申报截止 2025-01-31,此后每年 1 月 31 日一次;房产短租属于须申报的「相关活动」(CRA)。这条规则不改变任何一条纳税义务本身——该报的收入本来就该报——它改变的是税局知道多少:以前 CRA 主要靠稽核抽样发现漏报短租收入,现在平台会按历年主动把交易汇总报上去,漏报被交叉比对发现的概率显著提高。平台本身如果不按时申报,也要按 ITA s.162(7.01) 单独受罚,但这一层责任在平台,不在房东。
2.3 UHT 申报义务:2024 历年(考试口径)/ 2025 历年 / 2026 历年现行(三列表)
Underused Housing Tax 是本页篇幅最长、也是被误读风险最高的一段——它现在的现行状态是「废止」,但「废止」这个词只对未来历年成立,不能反推到过去历年,这条区分是整段的核心。
| 历年 | 申报与缴税义务 | 状态 |
|---|---|---|
| 2022 历年(首个历年) | 「受影响业主」(affected owner——非公民/永久居民个人、多数公司、合伙、信托,即使能豁免税款也要报)须申报 UHT-2900;法定截止日始终是 2023-04-30,但 CRA 给了一次行政宽限:最初宣布2023-11-01前完成不加罚息,2023-10-31又延长至2024-04-30(CRA) | 已生效,义务保留(未补报的现在仍要补) |
| 2023 历年 | 同样门槛,但本地股权公司、合伙、信托改列为「excluded owner」,不再需要申报(该修订 2024-06-20 才御准,此前考试口径定稿口径按提案处理);个人层面的受影响业主门槛不变 | 已生效,义务保留 |
| 2024 历年(考试口径) | 门槛与 2023 相同;本列为官方2024历年义务;ca-uht-2024的2024是学年标识,不能据书名断言考试口径唯一覆盖2024历年 | 已生效,义务保留——考试口径没有过时,只是覆盖的历年已经不是现行历年 |
| 2025 历年及以后 | 不再需要申报、不再产生税款——Budget 2025(2025-11-04)提出,Bill C-15(S.C. 2026, c.3,2026-03-26 御准)写入法律;同一法案把《Underused Housing Tax Act》及其条例的整部废止日定在 2035-01-01,在此之前该法仍是现行法(Parliament of Canada、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 已生效(2025 起停征停报;整法 2035-01-01 废止) |
三列出处:2022/2023 历年细节见 UHTN1(CRA)与 UHT 2022 历年过渡宽限提示(CRA)、UHTN4 本地股权豁免扩大(CRA);2025 及以后见 Budget 2025 措施文本(加拿大财政部)与 Bill C-15 御准摘要(Parliament of Canada)。
迟报罚款:无论哪个仍需申报的历年,最低罚款都是个人 $1,000、非个人(含公司)$2,000,取「这个最低额」与「按公式算出的一个更大金额」两者中较大者(CRA);这个 $1,000/$2,000 本身是从最初立法时的 $5,000/$10,000 下调而来(2023 年秋季经济声明宣布,随后入法,对 2022 历年起同样适用),考试口径定稿时这条下调已经写入。即使当年算出来该缴的 UHT 是零,只要该报没报,最低罚款照样成立——这是三个历年里唯一至今没有变过的一条。
✕
「UHT 没了」是一句危险的半真话
一位从 2022 年起持有出租物业、从未听说过这份表、从未申报过的非居民业主,如果只看到「UHT 2025 年起废止」的新闻标题就以为自己不用管了,实际情况是:2022、2023、2024 三个历年的申报与迟报罚款完全没有豁免,现在补报仍然要按当年的规则走(且仍要面对最低 $1,000/$2,000 罚款);只有 2025 历年及以后才是真的不用报。判断「要不要补报」永远要先确认「问的是哪一个历年」。
三、实务流程:分清三条线各自该怎么走
判断收入定性,决定用哪张表。 先问服务程度:只提供基本服务(水电、停车、洗衣)走 T776;提供打扫、备餐、迎宾等实质服务,不能仅凭GST/HST注册或超过小供应商门槛判为营业所得;须综合服务性质与活动组织程度,这类情况实务上应转交能处理营业所得与 GST/HST 申报的专业人士,改走 T2125 路径(CRA)。
判断GST/HST义务,先分供应再分资产变更。 单笔连续住宅租住满一个月的豁免,与residential complex定义中的短期住宿排除,是两项不同测试;不是统一按“60天/90%”决定每笔租金应否收税。应税供应再合并本人及适用关联者的全球应税供应,按单季度或连续四季度测试小供应商门槛。用途改变另查转换方向、注册人身份、资产类别及历史税额,进入商业用途可能有ITC,退出商业用途或builder首次出租等才分别判断调整/self-supply。
核对省/市登记要求,避免连带触发所得税端的费用不可扣。 在 BC,这意味着先确认物业是否落在主居所限制的适用范围内(见第四节),再完成省级登记;未登记或不满足主居所限制导致的「不合规」,会连带触发 ITA s.67.7 的费用比例不可扣,这部分完整判断见 ca-property-01-rental-t776。
核对是否欠着 2022–2024 历年的 UHT。 只要在 2022、2023 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一时点,本人(非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物业的公司/合伙/信托(且不满足 2023 起的本地股权豁免)名下有住宅物业,就该核对当年是否已经申报 UHT-2900;从未申报的,现在补报仍会被追究最低 $1,000/$2,000 罚款,但补报本身没有时间上限——欠着不报只会让罚款金额持续计算,不会因为拖着不管而自动消失。
保留凭证:平台收益汇总单、按天/按月的入住记录(用来算出租期结构与不足 60 天/90 天的比例)、装修与清洁服务发票、省级登记确认信、以及如果曾经商业性质使用过物业的证明文件(用来支持或反驳用途变更的判断)。
四、联邦之外:BC 短租省级立法的两根支柱
BC 省的短租新规走的是《Short-Term Rental Accommodations Act》(SBC 2023, c.32,2023-10-26 御准)这条独立立法轨道,跟本页第二、三节讲的联邦税制完全是并行关系——不管省级这边合规不合规,联邦的收入定性、GST/HST、用途变更自评税该判断的还是要判断;反过来,联邦这边报得再规矩,也不代表省级这边就自动合规。
支柱一:主居所限制(Principal Residence Requirement),2024-05-01 生效。 这条规则把短租限制在房东本人的主居所,外加同一物业上的一套副屋(secondary suite)或附属住宅单位(accessory dwelling unit,如车库改建的花园套房);适用范围是人口 1 万以上的市镇及其邻近小型社区,覆盖了温哥华、维多利亚、素里等 60 余个社区(BC 省政府)。这是一条省级地板——地方政府仍可以用现有或新增的市镇细则定得更严,但不能比这条省级要求更松。豁免对象包括在 2023-12-08 前已按酒店/汽车旅馆方式运营且满足特定条件的 strata 酒店、分时度假物业、房屋互换等。违反主居所限制的行政罚款,按每项违规每天计,个人 $500–$5,000、公司最高每天 $10,000(BC 省政府)。有 17 个原本被豁免的社区之后申请加入适用范围,这类改按每年 2 月 28 日前提交申请、当年 11 月 1 日生效的节奏走,不是全省统一时点。
支柱二:省级短租登记(Provincial Short-Term Rental Registry),2025-05-01 生效。 从这一天起,所有在 BC 挂牌的短租房源都要显示省级登记号,平台负责核验登记号的真实性;年费按类型分档——房东自住的物业 $100/年、房东不自住的 $450/年、整栋 strata 酒店 $600/年(均另加 $1.50 服务费)(BC 省政府)。没有有效登记号的挂牌会被平台下架。登记制度和主居所限制管的是两件不同的事:登记回答「有没有备案、政府知不知道这处房源存在」,主居所限制回答「这处房源本来允不允许做短租」——一处完全符合主居所限制的房源,如果没去登记,一样是不合规;反过来,去登记了也不代表就自动豁免主居所限制。
这两根支柱与联邦规则如何互相牵连:省级不合规(未登记,或不满足主居所限制)会让当年该处短租的相关费用,按 ITA s.67.7 的比例公式部分或全部不可扣(完整机制见 ca-property-01-rental-t776);而省级合不合规,跟前面第二节讲的 GST/HST 门槛与用途变更自评税,是各自独立判断的,不能因为省级这边处理好了就假设联邦销售税那边也自动没事。
五、历史变革:从「一次性全球征收的反空置工具」到「整部法律被废止,旧账仍要清」
UHT 出台时的政策意图很直接:针对非居民、非本地控股主体持有的加拿大住宅,如果长期空置或未充分利用,按物业估值的 1% 每年征税,用来抑制部分投资性住宅长期空置、推高住房紧张的现象。第一个适用历年是 2022,申报义务的覆盖面在设计上刻意拉得很宽——不只是最终要缴税的人要报,几乎所有非公民/永久居民个人以及绝大多数公司、合伙、信托,只要在当年年底持有住宅物业,都要先申报,能不能豁免税款是申报之后的另一件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完全不该缴税的本地股权企业和信托,在 2022 历年也被卷入了申报义务。
制度运行的头两年很快暴露出「申报面过宽」的问题:大量由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百分之百持有的公司、合伙、信托,明明最终能拿到税款豁免,却仍要走一遍完整的申报流程,行政成本和罚款风险都不成比例。2023 年秋季经济声明因此宣布两项调整——本地股权的公司、合伙、信托自 2023 历年起直接改列为「excluded owner」,不再需要申报(2024-06-20 正式入法);同时把最低罚款从个人 $5,000/非个人 $10,000,下调到个人 $1,000/非个人 $2,000。这两项调整方向一致:把这套制度的行政负担,从「几乎所有持有人都要先报一遍」收窄到「真正可能需要缴税的那部分人」。
即便经过这两轮收窄,UHT 的实际征收效果与行政成本之间的落差仍然持续受到关注——2025 年的 Budget 2025 索性提出彻底终结这套制度:自 2025 历年起不再产生税款、不再需要申报;《Underused Housing Tax Act》本身并没有马上消失,C-15 把它和配套条例的整部废止日定在 2035 年 1 月 1 日,留出十年处理 2022–2024 的旧账,Justice Laws 至 2026 年 7 月仍把它列为现行法(Parliament of Canada、加拿大联邦法规库)。这项措施随 Bill C-15(Budget 2025 Implementation Act, No. 1)在 2026-03-26 正式获得御准,成为现行法律。
这段历史留给 2026 年读者的,是一句不能简化的话:制度被废止,不等于过去的义务被免除。 2022、2023、2024 三个历年的申报与迟报罚款原封不动地保留,Bill C-15 只处理了「2025 历年及以后」,从未触碰「过去几个历年欠的账」。考试口径学年不等于唯一适用历年;历史内容须按原章明确日期与官方版本对照,在 2026 年的现行口径下已经不是「现行规则」,但也不是「作废内容」——它现在的唯一用途,是指导还没有补报 2022–2024 历年的读者,按当年的规则把该报的表报掉。
六、案例
案例一:本拿比的自雇设计师,短租升级成了营业所得而不自知。(示例)一位在本拿比自住并把地下室副屋放上短租平台的自雇设计师,2026 年在原有基本清洁的基础上,加开了「含每日客房打扫 + 迎宾接机」的高端房型,收入比普通挂牌高出不少。适用规则:额外提供的定期打扫、迎宾接送已经超出「基本服务」的范围,服务程度的提高把这部分收入的定性推向营业所得,应转走 T2125 而不是继续用 T776;同时因为营业所得会计入自雇净收入,还要连带考虑 CPP 自雇部分的缴纳。常见错报:以为「反正都是同一套房、同一个平台账号」,年复一年沿用 T776,没有随着服务内容升级重新判断定性。
案例二:素里房东把长租改为应税短租(2026税年自编示例)。 房东为GST/HST注册人,整套资本物业由免税长租改为完全商业用途。不能因此直接算FMV乘GST为欠税;应先核ETA用途改变条文、basic tax content及可能的ITC,并保留取得及改良时税额记录。未来改回免税住宅或实际出售时,再独立核相反方向规则及豁免。常见错报是把两个方向都套同一张自缴税表。
案例三:列治文的非居民业主,2022 年买房出租至今从未申报 UHT。(示例)一位非居民投资者 2022 年在列治文购入一套公寓长期出租至今,因为「UHT 已经废止」的新闻,一直以为自己不需要处理这件事。适用规则:2025 历年及以后确实不再需要申报 UHT,但 2022、2023、2024 三个历年的申报义务原样保留,现在补报仍会被追究最低 $1,000 起的迟报罚款(且按公式算出的金额如果更高,取更高者);这与出租收入本身是否合规申报 T776 是完全独立的两件事。常见错报:把「制度废止」直接等同于「过去欠的也不用管了」,两者在时间效力上完全不同。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 把所得税短租定义代替GST/HST供应豁免测试——费用限制、单笔住宅租赁豁免及财产定义分别核,不能统一套“60天/90%”。
- 短租收入不管提供了多少服务,一律套用 T776——基本服务之外的实质性服务越多,越可能被认定为营业所得,需要改走 T2125。
- 忽略GST/HST用途改变的方向——进入商业用途与退出商业用途分别核;不因“改变用途”四个字就一律计算FMV自缴税。
- 卖出曾经主要做短租的物业时,仍按普通住宅出售当然豁免处理——如果处置前主要用于应税短租且卖方是注册人,整笔交易可能是应税供应。
- 以为「UHT 已经废止」意味着过去几个历年也不用管——2025 历年及以后确实不用报,但 2022、2023、2024 三个历年的申报与罚款原样保留,与制度是否已经废止无关。
- 忽略平台申报(DPI)已经把交易数据直接报给 CRA——从 2024 历年起,漏报短租收入被交叉比对发现的概率比过去高得多,不是「平台不会告诉税局」的年代了。
- 把 BC 省的登记制度和主居所限制当成一件事——登记回答「有没有备案」,主居所限制回答「本来允不允许做」,两者都满足才算合规,缺一不可。
术语双语表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机制 |
|---|---|---|
| Income from property | 财产所得 | 只提供基本服务的出租收入定性,用 T776 申报 |
| Income from business | 营业所得 | 提供实质性额外服务后的出租收入定性,改用 T2125 |
| Form T776 | 不动产出租情况表 | 财产所得口径的出租收入与费用申报表 |
| Form T2125 | 自雇业务情况表 | 营业所得口径的申报表,短租升级为经营活动时改用 |
| Residential complex | 住宅综合体 | GST/HST 里享受长期出租豁免的住宅单元定义 |
| Continuous occupancy | 连续占用 | GST/HST 判断长期出租豁免的关键期间概念 |
| Non-compliant short-term rental | 不合规短租 | ITA s.67.7 下不足 90 连续天且未按当地要求登记的短租,对应比例费用不可扣 |
| Change-in-use / self-supply | 用途改变/自行供应 | 两者范围不同;按方向与资产、注册及builder条件判断,可能是ITC也可能有税额调整 |
| Small supplier threshold | 小供应商门槛 | 3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超过即须注册 GST/HST 并开始收税 |
| Input tax credit (ITC) | 进项税抵扣 | 注册人为应税活动支付的 GST/HST 可申请抵扣 |
| 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 Operators (DPI) | 数字平台申报规则 | 平台须把房东身份与交易数据按历年报给 CRA,首份 2025-01-31 截止 |
| Underused Housing Tax (UHT) | 未充分利用房屋税 | 针对特定持有人的住宅按估值年度课税的联邦税,2025 历年起废止 |
| Affected owner | 受影响业主 | UHT 下须申报的持有人类别,即使能豁免税款也要先报 |
| Excluded owner | 排除业主 | 不需要申报 UHT 的持有人类别,本地股权公司/合伙/信托 2023 历年起改列于此 |
| UHT-2900 | UHT 申报表 | 补报 2022–2024 历年 UHT 义务时使用的表格 |
| Short-Term Rental Accommodations Act (STRAA) | 短租住宿法 | BC 省 2023 年立法,规范主居所限制与省级登记 |
| Principal Residence Requirement | 主居所限制 | BC 省规则,短租限于房东主居所加一套副屋,2024-05-01 生效 |
| Provincial short-term rental registry | 省级短租登记 | BC 省登记制,2025-05-01 起挂牌须显示登记号 |
下一步练习: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