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结论
E-2 签证面向与美国订有商务航行条约或经立法认定为条约国的国民,须向美国企业投入『实质性』资本并实际经营,或在企业中担任主管/关键专业技能职位。
主要适合:E-2 条约国国民中,向美国企业投入实质资本并直接经营,或以主管、经理或掌握关键专业技能身份受雇于该企业的人士。这不是个案资格或获批结论。
硬条件与官方依据
| 项目 | 当前已核对的要点 | 原文 |
|---|---|---|
| 国籍要求 | 申请人须为与美国订有条约或经立法认定为条约国的国民;投资企业须具有条约国国籍,即至少 50% 由该条约国国民拥有。 | |
| 实质性投资 | 投资须达到『实质性』且足以保证企业成功运营;不可撤销或银行账户中未承诺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计为投资。 | |
| 角色要求 | 若为主要投资人,须来美经营与指导该企业;若非主要投资人,须以主管、经理身份或掌握对企业高效运营至关重要的专业技能受雇于该企业。 | |
| 离境意图 | 须表明在 E-2 身份到期后有意离开美国。 |
只列关键门槛。USCIS 与领事官员按完整申请、材料与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作决定;申请被受理或抽中只代表可以进入下一步。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意
中国大陆(mainland China / PRC)不在国务院条约国名单(E-1/E-2)之列;名单中仅有『China (Taiwan)』一项,依《台湾关系法》第 6 条由美国在台协会以非官方名义执行,条约生效日 1948-11-30——中国大陆国民不能以中国大陆国籍申请 E-2,须另持其他条约国国籍方可申请。
通往绿卡或入籍的路径
官方页面没有写明本类别对应的绿卡路径;可看相关类别。
2025–2026 相关政策变化
- 拟取消工作类非移民离职后最长 60 天宽限期(拟议)
- 非移民签证须在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面谈(已生效)
- 非移民签证面谈豁免大幅收窄(已生效)
费用与处理时间
USCIS 申请费与国务院签证费会调整,本站不抄录金额;处理时间以官方工具为准,不是承诺或上限。
知识卡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页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 先看先看投资与国籍两项,它们决定是否进入 E-2 门槛
- 易漏条约国身份与资金条件需同时核对;中国大陆出生者适用特殊说明
- 下一步查看签证库或找持牌专业人士核对个人情况
论坛讨论
本类别的长青帖尚在整理。先到论坛美国对应板块 ↗ · 美国签证与移民总板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