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你停止做加拿大税务居民的那一天,税法把你持有的大多数财产当作按当天公允市值卖掉、再按同价买回,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按普通规则计入离境那年的收入,其中一半应税。触发点是税务居民身份结束,不是放弃 PR、入籍别国或注销医保。
主要例外: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财产、各类养老金与年金、RRSP、RRIF、RESP、RDSP、TFSA、加拿大境内寿险权益(分隔基金保单除外)等。离境前十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满 60 个月的人,来加拿大时已持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也除外。
| 关键数字 | 规则 |
|---|---|
| 25,000 加元 | 离境时财产公允市值合计超过须填 T1161(现金、注册账户、单件不足 1 万的个人用品不计) |
| 每天 25 加元 | T1161 逾期罚款,最低 100、最高 2,500 加元 |
| 次年 4 月 30 日 | T1244 延付选择的截止日 |
| 16,500 加元 | 延付的联邦税超过此数须提供担保(原魁省居民 13,777.50) |
| 25% | 离开后股息、养老金、RRSP 提款等加拿大来源收入的一般预扣率,协定可降低 |
最容易错的两点:把 T1161 的 2.5 万门槛当成起征点;以为房产离境时也要按市值缴一次税。房产不视同处置,但仍要列进 T1161,以后卖出时按非居民售房规则处理。
手里有大额非注册投资、加拿大公司股份,或可能几年后回流,就该读完整详解,离境前先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