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见情形:绿卡过期八年
以下是一个常见情形,并非某一位当事人的经历。
一位先生早年在美国读研、取得绿卡,后来回国工作,再移民温哥华。绿卡几年前已经过期,他再未去过美国,也从未想过此事仍与自己有关。直到银行开户时被问及「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他才开始核查:加拿大账户里有多少资金、TFSA 中持有基金,还有一份带现金价值的保单。
在美国税法中,绿卡测试不看居住地:一年内任何时候是合法永久居民,这一年即为美国税务居民。卡片过期、本人身在国外,都不会使身份自行结束。因此他可能每年都欠着美国的申报:美国税表须申报全球收入,在加拿大已缴的税通常可以抵免,但表格本身仍须申报;加拿大的账户合计超过门槛,还须申报 FBAR。
两国规则多数时候并不冲突,问题往往出在不知道另一国也有一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