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建立的投资者画像(investor profile)到这里要变成一个具体动作:把客户的目标、期限、风险画像与账户类型,翻译成"该推荐分离基金还是年金、哪一档担保、哪一类产品",并且把这个判断过程写成一份客户签字、代理人存档的书面文件。这一章对应 CISRO 能力组件 c3「落实推荐」,占本模块 25%——仅次于评估客户处境(35%)与分析产品(30%),是全模块第三大板块。读完这一章,你要能做三件事:用一张决策树把画像变成产品建议;分清分离基金申请表上"谁该提供什么信息"与"合同持有人有什么限制";以及看懂 reason-why 信为什么不是客户服务的加分项,而是代理人执业责任的重要书面证据。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推荐是判断,不是销售动作
1. "推荐"这个动作,法律上到底在做什么
代理人面前从来不是"卖不卖"这道选择题,而是"在多个技术上都可行的方案里,选出最贴合这个客户处境的那一个,并且说得出为什么"。分离基金与共同基金、年金与直接持有股票组合,往往能满足同一个财务目标,但只有其中一种真正匹配这个客户的税务账户结构、流动性需求与风险承受力。制度设计把这道选择题的答案权交给代理人,同时也把责任压在代理人身上——这正是 CISRO 把"落实推荐"单独列为一个能力组件、而不是并入产品分析的原因:分析产品是知识,落实推荐是判断,两者考核的能力不同。
底层逻辑由此推出第一条纪律:一份推荐如果没有留下"为什么选这个方案"的记录,事后就没有任何证明力。客户几年后若质疑"当初为什么没推荐更保守的产品",代理人手上如果没有 reason-why 信,剩下的只有各执一词。这不是形式主义,是把一次专业判断变成一份日后可以被重新审视的证据。
2. 谁与谁在博弈:佣金结构与"同类比同类"的纪律
推荐这一步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佣金与追踪费。考试口径在讲基金分析(fund analysis)时特别强调:代理人须持续跟进新基金信息,第三方信息须核实来源,佣金或追踪费不得影响推荐判断——这条纪律之所以被单独强调,是因为它是"适当性原则"在实务中最容易被违反的一环:产品佣金高不等于产品适合客户,把两者混为一谈是可能导致适当性失守的因素。
与之配套的是"同类比同类"(like compared to like):比较不同分离基金的业绩、管理方式或费用时,必须选同一类型的基金做对比(例如股票型对股票型),如果确实需要跨类型比较,代理人有义务向客户说明理由。这条纪律的价值在于防止代理人用"这只基金过去一年收益更高"这种表面对比误导客户,而回避了两只基金风险等级完全不同这个事实。
3. 法律后果:推荐做错了,代理人赔的不是佣金
一旦推荐与客户真实处境明显脱节——比如把一位唯一储蓄全押在保守型 GIC 的退休老人配进用款日前尚未到保证日的股票型分离基金——后果链条是:客户投诉 → 保司/MGA 合规部门调查 reason-why 信是否充分 → 情节严重则进入 BC 省级监管机构(Insurance Council of BC / BCFSA)的纪律处分程序。这条链条能不能启动,第一手证据就是当初有没有做全 reason-why 信,这正是这一章占考纲 25% 的原因:它不是背景知识,是代理人执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动作。
二、2026 现行政策与数字:DSC 已走完新单禁令,TCR 把"保证成本"单独列出来
三列双口径表:从"销售费怎么收"到"年度对账单怎么写",考试口径与现行各差一层
| 考试口径 2022 说 | 2026 现行 | 考场答·柜台做 | |
|---|---|---|---|
| 分离基金销售费(sales charge) | 前收费(FEL)与递延销售费(DSC)并存;DSC"预期会被淘汰"(考试口径原话,成文时尚未生效) | 2023-06-01 起 BC 已正式禁止新分离基金合同含 DSC,执法依据是 BCFSA 依《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s.244(2)(e)(ii) 下发的监管声明,不是 BC《Insurance Act》;旧合同的 DSC 赎回时间表可正常走完,各批单位的剩余期限依购买日及原 DSC 表核实,不能设统一清零年。2025 年行业协会证实市场保留了 advisor chargeback(顾问追偿式销售费)这一非 DSC 佣金安排选项 | 若考题只问"考试口径列出的销售费种类",FEL 与 DSC 都要答;若考题问"2026 年能否向新客户推荐含 DSC 的新合同",答不能——柜台按现行合同比较 FEL、no-load、chargeback 及适用顾问收费安排,DSC 只存在于旧合同的赎回排期里 |
| 年度费用披露(年报) | 只讲管理费比率(MER)与销售费,没有"总成本报告"这个概念(考试口径成文于 2022 年,相关规则 2023 年才定案) | 2026-01-01 起生效的 CSA/CCIR 联合总成本报告(Total Cost Reporting, TCR)新规明确把分离基金合同(IVIC)纳入:保险公司须在年度对账单中披露"每只基金的费用率(%)",以及合同层面的"全部基金费用合计($)"以及保证成本尚未计入其他费用时单列的——"保证成本合计($)",还有其他费用合计。两侧首份新格式年报都是 2026 年度(截至 2026-12-31)的报告,投资者最早 2027 年初才会收到 | 考试口径范围内的题目仍按 MER/销售费作答;涉及"2027 年客户收到的年度对账单会长什么样"的场景题,要能说出"基金费用率用百分比、费用总额用加元披露;保证成本若未计入其他费用才另列,避免重复计算",这是分离基金相对共同基金独有的披露项 |
ℹ️
这份指引对保险公司本身"不具直接法律约束力",但已被 BC 采纳成执业期望
2023-04-20 的联合公告原文明确写「the Insurance Guidance itself is not legally binding」——它是各省保险监管机构自行采纳的指引,不是一条全国统一立法。BC 的采纳动作已经发生:Insurance Council of BC 于 2025-12-10 发布通知,正式把 2025-11-19 发布的《分离基金整合指引》全文采纳为对 BC 持牌人的执业期望,即时生效。也就是说,"这只是指引,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句话本身没错,但对 BC 执业代理人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与"不用照办"是两件事——监管机构已经把它写进了对持牌人的期望清单,纪律处分程序照样可以引用它。
三、实务流程:从画像到申请表,六步走完一份合规的推荐
1. 推荐决策树:把画像的四个维度翻译成产品
上一章建立的投资者画像给出四组输入——目标(收入还是增值)、时间跨度、风险画像(承受能力与承受意愿共同约束,以较低风险水平为限)、资金所在的账户类型——这一步要把它们收敛成一个产品建议:
| 输入组合 | 指向的产品 | 为什么 |
|---|---|---|
| 目标=退休后稳定收入,已退休或临近退休,风险承受能力低 | 给付型年金(payout annuity),风险承受能力越低越倾向选固定收益年金而非变动收益年金 | 年金把投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用锁定的费率换取终身或定期确定的现金流,符合"不想再承担市场波动"的诉求 |
| 目标=长期增值,不急需这笔钱,希望有保险合同的保证与受益人指定特性 | 个人分离基金,担保档位须结合底层风险、保证日、年龄限制、费用及遗产目标分别比较;不能仅凭年龄或问卷等级自动选 100/100、75/100 或 75/75 | 到期与身故担保都是分离基金相对共同基金唯一真正独有的结构性特征;担保等级越高、MER 通常越高,是用费用换保证的取舍 |
| 目标=保守存钱,但不想被 10 年到期日、销售费或年度 MER 波动约束 | 积累型年金(accumulation annuity)——本质接近"保险公司发行的 GIC" | 考试口径把它定位为分离基金与传统 GIC 之间的第三条路:比分离基金更简单、比银行 GIC 多一层保险合同特性(如免遗嘱认证) |
| 客户是雇主团体退休计划成员,资金来自团体分离基金 | 先确认是否需要身故保证——团体分离基金默认不提供身故保证,若客户的首要诉求是"确保身故本金安全",团体分离基金本身就不满足,需另配个人分离基金或人寿险 | 这是本模块公认的陷阱点:产品名字带"分离基金"三个字,不代表自动具备个人分离基金的全部保证结构 |
| 资金在 RRSP/RRIF/LIRA/LIF 等注册退休账户内,客户已到强制转换年龄 | 账户类型本身决定选项范围——RRSP 满 71 岁当年年底前可提款、转 RRIF 或购买合资格年金;普通到期年金须按规定及时起付,ALDA 是另有额度及最迟 85 岁起付限制的递延路径 | 账户的法定强制规则优先于客户的个人偏好,这一点比"客户想要什么"更早决定了可选产品清单 |
| 资金在 TFSA 或非注册账户,客户短期(如两年内)就要用这笔钱买房 | 先比较 FHSA 等税务容器(核开户与提款资格),再选短期用款合适的现金或投资;FHSA 与分离基金并非同一维度的二选一——分离基金最短 10 年到期,与"两年内要用"的时间跨度直接冲突 | 时间跨度按资金的真实用途判断,不按账户种类判断;把短期要用的钱配进长期锁定产品,是推荐环节最常见的错配 |
推荐可以是单一方案,也可以是"主推方案 + 备选方案",或者并列多个方案供客户选择——考试口径没有规定必须只给一个选项,但无论哪种形式,公平对待客户原则(FTC)的七条要求全程适用:产品设计与销售以客户利益优先、宣传材料准确清晰、合同存续期内持续提供有助决策的信息、避免利益冲突、最小化不适当销售风险、确保建议相关、公平及时处理投诉。
2. 申请表:谁该提供什么,谁不能替代谁
分离基金申请表由投资者与代理人共同完成——投资者提供信息内容,代理人负责把信息记录到表格上(电子或纸质形式均可)。这一句看似简单,却是这一章最容易被考出来的陷阱:"代理人负责把信息填进表格"不等于"代理人可以自己决定填什么内容"——内容必须来自投资者本人,代理人不能代替客户做决定或编造信息。
| 申请表要素 | 规则 | 常见误解 |
|---|---|---|
| 谁提供信息 | 投资者或有效获授权者提供真实信息,代理人完成所需核实;代理人负责记录、解释表格内容,必要时提供翻译协助(若客户存在语言或理解障碍,须等障碍消除后才能继续) | 误以为"代理人可以代填内容"——代理人只能代为操作表格,内容必须来自客户 |
| SIN(社会保险号) | 开立注册账户必须提供 SIN,用于税务报告(供款/提取申报);非注册合同产生须申报的投资收入时,也须按税务用途要求提供 SIN | 误以为所有分离基金合同都要 SIN——不能只按是否注册判断,非注册投资收入申报同样可能要求 SIN |
| Registered 账户的 owner 限制 | 本节所指个人退休类 Registered 合同(如 RRSP)的持有人(owner)必须与受保人(annuitant)是同一人,所有权不可转让、不可用作贷款抵押 | 客户常误以为可以像非注册合同一样,把配偶或子女设为 annuitant 而自己继续做 owner——不行,registered 合同 owner 与 annuitant 必须是同一人 |
| Non-registered 账户的灵活性 | owner 可以与 annuitant 不同人,owner 可以是个人、多人或公司;受保人可接受年龄按产品条款核实,并无所有产品统一的 90 岁门槛;所有权可转让,可用作贷款抵押;还可以指定 contingent annuitant(候补受保人),在初始受保人在世时指定,初始受保人身故后依合同接替 | 容易和 registered 合同的限制搞反 |
| 受益人指定 | Owner 有权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并按百分比分配;受益人只在最后一位在世的 annuitant 身故后才有领取权 | 把"受益人"和"annuitant"混为一谈——受保人身故触发身故给付,受益人才是领取给付的人,两者角色不同 |
| 配偶注册退休储蓄计划(spousal RRSP)的特殊结构 | 出资的一方(如太太)没有任何所有权;领取存款的一方(如先生)才是 owner 兼 annuitant,只有他才能指定受益人 | 出资人常以为"我出的钱,我该有发言权"——法律上出资与所有权是两件事,spousal RRSP 下所有权完全归受益一方 |
| POA 代签申请表的例外 | 若投资者因病、行为能力受限或长期不在国内而无法本人签字,持有财产授权书(POA for property)的人可以代为完成并签署申请表 | 这条例外容易被误当成"POA 可以做 owner 能做的一切事"——考试口径原文明确指出这项代签例外通常不包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全国default 是 POA 不能替 owner 指定/变更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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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与指定受益人是两项权限
考试口径 AMF 9e 2022 提到 BC 例外,现行处理依授权书法。BC《Power of Attorney Act》s.20 对持续授权代理人作出限定:变更本人已有受益人指定须法院授权;更新、替换或转换类似文书时,可依条件沿用本人有能力时指定的同一受益人;另建文书时的新指定限本人遗产。代签申请表不等于可任意换受益人。
3. 披露文件三件套:信息文件夹、Fund Facts、合同本身,各自交付什么、什么时候交付
代理人完成推荐并提交申请表之后,投资者必须收到三份法定披露文件,各自的角色不同:
- 信息文件夹(information folder):由保险公司按所适用的合同产品或系列编制,用简明语言披露 IVIC 的全部重要事实(保证结构、费用计算方式、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权利等)。须确认文件覆盖客户实际合同与所选基金,不能拿同公司另一系列的信息册替代。
- Fund Facts(基金情况说明书):针对客户具体投资的每一只基金单独编制,数据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格式在全行业统一,方便跨基金比较,用通俗语言写成。代理人必须与投资者一起过一遍所推荐基金的 Fund Facts,确认客户理解、并解答疑问。
- 合同本身(IVIC 正本):可以随申请表一并提供样本,也可以在保险公司受理申请后再交付;考试口径以本人交付/挂号邮寄说明交付留痕;实务还须核合法电子交付及保险人同意机制,不能排除所有电子交付,若附有送达回执,须签字见证后寄回保险公司。合同生效日=收到首期存款后的下一个估值日,且全部条件满足,交付样本合同本身不构成购买完成。
交付时限方面,撤回权(right of rescission)是信息折页写明的合同权利——它来自行业指引确立的标准做法,不是成文法上的法定权利,以手上那份信息折页的条款为准:投资者收到购买确认后2 个营业日内可书面撤回,撤回后领回"已投入金额"与"撤回请求次一估值日的基金价值"两者中较低者,相关费用一并退回;而所引 iA/Manulife 条款的起点是实际收到确认与邮寄后第 5 个营业日两者中较早者——这两个时限一起决定了"客户到底还有多久可以反悔"这道计算题该怎么算。
4. Reason-why 信:为什么它"不是可选项"
考试口径原文明确写这封信"不是可选的"(not optional)——代理人在申请阶段就要准备好,与客户一起过一遍内容,双方各留一份存档。它必须做到五件事:
- 确认事实:写清楚代理人掌握的客户财务与需求事实;
- 核实客户的指示:把客户口头确认过的决定落成书面记录;
- 点出这份推荐满足了客户的哪些需求、又留下了哪些需求没有覆盖——不覆盖不等于失职,但必须写出来让客户知情;
- 说明为什么这笔交易是适当的:把适当性判断的推理过程写下来,而不是只写结论;
- 证明客户理解了自己在买什么:不是走过场签个字,而是有实质内容支撑"客户知情"这件事。
一份合格的 reason-why 信,本质上就是把这一章开头讲的"推荐是判断,不是销售动作"这句话落成一份可以被日后审视的书面证据。
四、2026 市场:一份 2025 年才发布的整合指引,把推荐与年报要求写进了同一份文件
2026 年的分离基金推荐环节,最值得知道的现行动态不是某个产品名字,而是一份监管文件:CCIR(加拿大保险监管者理事会)与 CISRO 于 2025-11-19 联合发布了《分离基金整合指引》,把此前分散在多份文件里的规则重新整理成一份,覆盖 IVIC 从设计、分销、发行、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生命周期。Insurance Council of BC 已于 2025-12-10 正式采纳这份指引,即时生效——它点名的覆盖主题里,"推荐、建议与披露"与"年度对账单(总成本报告)"是并列的两节,这印证了本章反复强调的逻辑:reason-why 信服务的适当性判断,与年度成本报告要向客户交代的费用透明度,是同一套监管期望下的两件事,不是互不相关的两条线。行业协会对这份指引的公开回应也证实:新规增加了针对代理人的需求评估与专业能力方面的市场行为要求,同时保留了"顾问追偿式销售费(advisor chargeback)"作为 DSC 全面禁售之后的一种非递延式佣金安排——这个名词考试口径完全没有出现过,是 2023 年 DSC 禁令之后市场演化出的新格式。
在产品层面,现行核实到的一手证据只有一条(其余保司具体产品线名称与担保梯度未逐一回源核实,标"待深研",不编造):Canada Life 现行分离基金合同提供 75/75、75/100、100/100 三档到期/身故担保组合,与考试口径"到期担保与身故担保各自可选 75%/100%"的结构完全对应——这说明考试口径讲的担保结构本身是长青的行业标准,2026 年真实产品只是把它做成了三档明确的套餐供客户选择,而不是让代理人临时拼装。
代理人执行推荐决策树与准备 reason-why 信时,行业普遍通过保司或 MGA 提供的合规平台/CRM 系统完成留痕(与上一章讲的风险问卷电子化是同一套基础设施),具体系统品牌与字段设计未逐一核实,标"待深研"。
五、历史变革:从"口头推荐"到"结构化文件+ 分省监管整合"
分离基金推荐的合规化经历了两层演进。第一层是行业内部的:早年代理人对客户是否适合某只基金,很大程度依赖主观经验判断,缺乏强制性书面留痕,客户投诉时代理人难以举证。CLHIA 与保险公司逐步把"推荐"这个动作制度化为申请表、reason-why 信、Fund Facts 三件套的组合,把"代理人凭经验判断"升级为"代理人必须留下结构化文件证明判断过程"。
第二层是这一两年才完成的、考试口径完全没有赶上的监管整合:2022 年 CCIR/CISRO 就总成本报告向业界征求意见,2023-04-20 正式发布 IVIC 年度成本披露指引(把分离基金纳入 TCR);2023-06-01 各省分别落地 DSC 新单禁令;到 2025-11-19,CCIR/CISRO 索性把这几年陆续出台的分离基金相关规则整合成一份文件重新发布,2025-12-10 起在 BC 落地。这个"先分头立规、再整合成一份指引"的节奏,本身就是理解 2026 年现行监管环境的钥匙:考试口径写的是 2022 年之前的碎片状态,而现行规则已经被主动收拢成一套更完整的期望清单。
六、案例(以下人物与数字均为示例,不对应真实客户)
案例一:注册账户下受保人填错(列治文)
张先生持有一份 RRSP 账户资金,想把太太设为这份分离基金合同的 annuitant,自己继续做 owner,理由是"太太比我年轻,这样保证能维持更久"。代理人在核对申请表时发现这个安排不成立:RRSP 是 registered 合同,owner 必须与 annuitant 是同一人,张先生不能把太太单独设为 annuitant 而自己留任 owner。
代理人进一步了解发现,张先生真正想要的其实是"配偶 RRSP"(spousal RRSP)这种结构——但那需要太太本人作为 owner 兼 annuitant、张先生作为出资方,出资方在这个结构下没有任何所有权,也不能指定受益人。这与张先生"我出资、我控制"的预期完全相反。
常见错法:把"我想让配偶受益"直接等同于"把配偶设为 annuitant,我继续当 owner"——这个安排在 registered 合同下不成立;真正能实现"配偶受益"这个目标的路径,是配偶 RRSP(出资方放弃所有权)或者在非注册合同里把配偶设为受益人(owner 不变,但需另外理解受益人与 annuitant 是两个不同角色)。代理人的职责是在申请表提交前发现这类结构性错配,而不是让客户带着一个法律上不成立的安排走进签字环节。
案例二:POA 代签申请表与受益人变更(素里)
李太太 82 岁,因中风后语言与书写能力受限,儿子小李持有她的财产授权书(POA for property)。代理人为李太太重新推荐一份分离基金合同,需要小李代母亲签署申请表,同时李太太此前想变更受益人(把原受益人从已故的丈夫改为孙辈)。
代理人先核小李持有的持续授权书是否有效及授权范围,再核受益人操作。本例把已有指定从丈夫改为孙辈,须取得法院授权;若签发新文书,也不能以“本人曾想改”为由跳过 s.20 的限定。只能在满足条件后向保司递交,服务记录保留授权文件、法院命令与处理依据。
常见错法:只凭合同在 BC 就批准换人,或把法务复核视为法院授权。正确做法是分开代签权与受益人权限;本例改已有指定须先取得法院授权。
案例三:没有 reason-why 信的口头推荐(温哥华)
王先生在一次咖啡厅的非正式聊天中,被代理人推荐把一笔 $50,000 的非注册资金投入一只全球股票型分离基金,理由是"这只基金过去三年表现很好"。代理人当场没有准备 reason-why 信,也没有留存书面的需求分析记录,只是口头说明后请王先生在申请表上签字。
一年后市场回调,王先生的投资出现明显亏损,向保司投诉"代理人没有充分说明风险,也没有评估我的风险承受能力"。保司合规部门调查时,代理人手上没有 reason-why 信,也拿不出任何书面记录证明当初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产品比较——只剩下"我当时确实讲过"这句无法举证的口头陈述。
常见错法:把"客户口头认可、签了字"当成推荐合规的全部证据。考试口径明确规定 reason-why 信不是可选项,必须在申请阶段准备并与客户一起过一遍内容,双方留档;"基金过去表现好"这个理由本身也犯了另一个错误——历史业绩只能回顾,不能预测,不能单独作为推荐依据,必须结合客户的风险画像与投资目标一起判断。
七、考试陷阱与双口径清单
- "代理人填表" ≠ "代理人决定填什么"——题目常设置代理人代为操作申请表的场景,诱导误判为"代理人可以自行提供信息",正确理解是内容必须来自投资者本人,代理人只负责记录与解释。
- Registered 合同 owner 必须等于 annuitant,non-registered 合同才允许两者不同——题目常给出客户想把配偶或子女设为 annuitant 而自己留任 owner 的场景,先看资金所在账户是否为 registered 账户,是则该安排不成立(案例一)。
- 配偶 RRSP 下,出资方没有任何所有权,也不能指定受益人——题目常暗示"谁出钱谁该有控制权",正确答案永远是"owner 兼 annuitant 是接受存款的一方,出资方无所有权"。
- POA 代签权与受益人权限分别核。BC 持续授权代理人改既有指定须法院授权,续换类似文书与新文书依 s.20 的不同限制办理;不能只凭“BC 例外”批准换人。
- Reason-why 信不是"客户已经口头同意"的替代品,也不是可选项——题目常给出"客户当场签字认可"的场景诱导默认合规已完成,正确答案是必须另有书面的 reason-why 信留档,缺了这份文件,口头认可在事后调查中没有证明力(案例三)。
- 团体分离基金默认不提供身故保证——名字里有"分离基金"三个字,不代表自动具备个人分离基金的全部保证结构;客户若首要诉求是身故本金保障,团体分离基金本身不满足,需在推荐决策树里单独判断。
- 历史业绩只能回顾,不能作为推荐的单独依据——"这只基金过去表现好"不构成一个完整的推荐理由,必须与客户的风险画像、时间跨度、账户类型一起判断,且业绩数字本身已经扣除 MER 才是真实收益。
- TCR 自 2026 年度开始计算,首份新报告于 2027 年收到;只有保证成本尚未计入其他费用时才单列,不能重复收费或重复计算披露金额。
术语双语表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机制 |
|---|---|---|
| suitability principle | 适当性原则 | 代理人持续比对投资特征与客户目标、风险画像,佣金或追踪费不得影响判断 |
| Fair Treatment of Customers (FTC) | 公平对待客户原则 | 贯穿设计到售后全流程的监管原则,考试口径列出 7 条,适当性只是其中一项 |
| reason-why letter | 推荐理由信 | 代理人对每份推荐的书面披露,确认事实、核实指示、点出需求覆盖情况、说明适当性理由、证明客户理解,不是可选项 |
| "like" compared to "like" | 同类比同类 | 比较业绩/费用必须选同类型基金,跨类型比较须另行说明理由 |
| Individual Variable Insurance Contract (IVIC) | 个人可变保险合同 | 分离基金的法律本质,保险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购买、终止、提款条件的合同 |
| contract owner | 合同持有人 | 享有选基金、switch 等所有权,负责指定 annuitant 与受益人 |
| annuitant | 受保人/受领人 | 保证与身故给付的锚点,一经指定不可更改(non-registered 可设 contingent annuitant 例外) |
| beneficiary | 受益人 | 最后一位在世 annuitant 身故后领取权益的人,可指定多个并按比例分配 |
| contingent annuitant | 候补受保人 | 仅 non-registered 合同可设,初始 annuitant 身故前指定,用于接替其位置 |
| spousal RRSP | 配偶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 出资方无所有权,接受存款的一方是 owner 兼 annuitant,只有他能指定受益人 |
|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SIN) | 社会保险号 | 开立注册账户的强制要求,用于税务报告;非注册账户不强制 |
| Power of Attorney (POA) for property | 财产授权书 | 代管财产;BC 持续授权代理人改已有指定须法院授权,新指定依 s.20 条件 |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FIA) | 《金融机构法》(BC) | BC 分离基金 DSC 禁令的执法依据,管市场行为,不是保单条款本身 |
| Insurance Act (BC) | 《保险法》(BC) | 管分离基金合同条款本身(如受益人指定),与市场行为监管的 FIA 分工不同 |
| information folder | 信息文件夹 | 保险公司为全部基金统一编制的简明披露文件,覆盖 IVIC 全部重要事实 |
| Fund Facts | 基金情况说明书 | 按基金单独编制、格式全行业统一的强制披露文件,须与客户一起过一遍 |
| right of rescission | 犹豫期撤回权 | 收到购买确认后 2 个营业日内可书面撤回,退回已投入金额与撤回时基金价值中较低者 |
| deemed receipt | 视为收悉 | 按所引合同,以实际收到确认与邮寄后第 5 个营业日两者中较早者起算 |
| Total Cost Reporting (TCR) | 总成本报告 | 2026-01-01 生效的年度费用披露新规,分离基金保证成本未计入其他费用时才单列其合计 |
| deferred sales charge (DSC) | 递延销售费 | 2023-06-01 起 BC 等省已禁止用于新分离基金合同,旧单位赎回排期按实际购买日与合同表核实 |
| advisor chargeback | 顾问追偿式销售费 | DSC 禁售后市场保留的非递延式佣金安排,客户短期赎回则由代理人向保司退还部分佣金 |
| payout annuity | 给付型年金 | 用于取得收入,风险承受能力低、已退休或临近退休客户的首选方向 |
| accumulation annuity | 积累型年金 | 定位接近保险公司发行的 GIC,不受 10 年到期、销售费、年 MER 波动约束 |
| group segregated fund (no death benefit guarantee) | 团体分离基金(默认无身故保证) | 名字带"分离基金"但通常不含个人分离基金的身故保证,需单独核实 |
这一章与上一章合起来讲完了投资者画像到推荐落地的完整链路:画像决定了推荐决策树的四个输入,推荐决策树决定了产品与担保等级,申请表把决策落成法律文件,reason-why 信把判断过程留痕,披露文件三件套确保客户知情。分离基金合同签订后的售后服务、switch/reset、理赔与终止,是下一章要讲的内容,那一章会再次用到本章的 POA 代签例外与 BC 受益人变更规则——这两项权限须连同法院授权及合同条件一起判断。
本页知识卡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节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