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区实施,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居民加入、退出及恢复中国国籍等申请。
主要适合:拟申请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或申报变更国籍的香港居民。这不是个案资格或获批结论。
硬条件与官方依据
| 项目 | 当前已核对的要点 | 原文 |
|---|---|---|
| 国籍法适用与中国公民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及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具有中国血统并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出生的香港居民,或符合国籍法所定条件者,均属中国公民。 | |
| 加入中国国籍(入籍) |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如为香港居民,并符合国籍法第七条条件之一(中国公民的近亲属、定居中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申请获批后即取得中国国籍,且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 |
| 退出中国国籍 | 中国公民如符合相关规定,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 |
| 恢复中国国籍 | 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民,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 |
| 变更国籍声明 | 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如要求被视为外国国民,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变更国籍。 |
只列关键门槛。入境处按完整申请、材料与个案情况酌情决定;符合条件或获批入境只代表可以进入下一步。
中国申请人注意
官方页面没有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或国籍申请人的特别规定。
通往永居或入籍的路径
这是入籍或公民身份,不是签证。
2025–2026 相关政策变化
政策动态页目前没有专门影响本类别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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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卡
不看正文也能拿到这一页的核心内容:先看导读,再看图。点图放大,左右翻页。

- 先看先看自己要处理的是加入、退出、恢复还是变更国籍声明。
- 易漏加入申请获批后即取得中国国籍,且不得保留外国国籍;这是入籍或公民身份,不是签证。
- 下一步去签证库核对香港永久性居民与香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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