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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逝者申报、遗嘱信托、生前信托 T3、破产 · 练习配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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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那一年怎么报税:一天变两个纳税年度、受托人的第三张表,与 RRSP 保得住、TFSA 保不住的分界线(Bankruptcy Year)

加拿大 · 逝者申报、遗嘱信托、生前信托 T3、破产 · 练习配比 6%12,427 字约 24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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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日期:2026-09-05|现行口径:2026 税年(2027 年春申报)|复核:2027-09-01(本页数字多为法定值,不逐年指数化,但破产法与省豁免规则本身有修法风险,故定期复核而非长期免检)。 法条依据一律指向《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ITA) 与《破产与无力偿债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 BIA) 现行合订本(Act current to 2026-06-21);BC 省数字指向《法院令执行法》(Court Order Enforcement Act) 及其豁免规则现行版本。

一个人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向持牌破产受托人 (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 LIT) 提交破产声明——这一天在税法上不是普通的一天:它把 2026 这一整年的所得税切成了两个法定意义上独立的纳税年度,而且很可能还要多出第三张表。这一页写给三种人: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破产、想弄清楚自己那份表该怎么填的普通人;准备帮客户处理破产年报税的从业学员;以及单纯想知道「破产了是不是欠税就一笔勾销」的读者。读完你应该能做到三件事:说清楚破产年最多会出现哪三张 T1、各自报哪一段的收入和抵免;判断哪些资产破产后还能留在自己手里、哪些必须交给受托人;分清哪些债务破产免责后真的一笔勾销、哪些死死跟着你。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为什么破产要把一年切成两半

1.1 一天变两个纳税年度,法源是一句法定拟制

个人破产(personal bankruptcy)是《破产与无力偿债法》(BIA) 管辖的法律程序:欠债人把非豁免资产交给受托人变现分配给债权人,换来大部分债务被免责 (discharge)。这本身是民商法程序,但它对所得税产生了一个非常具体的后果,写在《所得税法》(ITA) s.128(2)(d) 里:

破产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在破产宣告当天开始;破产宣告前一天,视同上一个纳税年度已经结束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这不是行政惯例,是法定拟制 (deemed)——法律直接规定「视为如此」,不需要任何人的行为去触发。后果是:在破产发生的那个日历年,破产人有两个法定纳税年度,必须分别计算所得、扣除、抵免,分别报两张 T1:

  • 破产前申报 (pre-bankruptcy return):1 月 1 日到破产宣告前一天。
  • 破产后申报 (post-bankruptcy return):破产宣告当天到 12 月 31 日。

同一部法条 s.128(2)(a)/(c) 还规定:受托人处置破产人财产、经营破产人生意所产生的往来,在税法上视同破产人自己的代理行为——收入算破产人的收入,不算受托人的收入(加拿大联邦法规库)。这句话解释了一个常见误解:「资产转给受托人了,那笔生意的税是不是变成受托人交?」——不是,除非那部分单独进了第三张表。

1.2 第三张表:受托人自己要报的那一份

如果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还持有非豁免资产(比如一处出租物业、一份未清算的证券组合),受托人接管这些资产的处置与经营所得,要单独报一张破产期间申报 (in-bankruptcy return)——覆盖的是受托人对破产人财产的处置与经营,从破产宣告日到免责 (discharge) 之日。这张表永远由受托人填写,按日历年计算,在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申报(与 ITA s.150(1)(c) 信托/遗产的 90 天申报期同一机制,加拿大联邦法规库);如果破产跨了两个日历年,可能要报两张。

配图「破产年三张 T1」,破产宣告把一个日历年切成不同申报区间。图中文字:破产前申报;破产期间申报;破产后申报;覆盖期间;1 月 1 日到破产宣告前一天;破产宣告日到免责之日;破产宣告日到 12 月 31 日;谁负责;受托人负责填报;受托人填写;破产人自己负责;主要内容;破产前所得、扣除、抵免;受托人对破产人财产的处置与经营所得;申报期限;按破产前申报规则处理;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次年 4 月 30 日;破产年最多是三张 T1
图:破产年三张 T1——破产宣告把一个日历年切成不同申报区间

所以一个人的破产年最多是三张 T1:破产前、破产期间、破产后。三张表的存在理由各不相同——前两张管「钱去哪儿算」,第三张管「谁在替你处置资产、这部分收入怎么单独核算」。

1.3 谁与谁在博弈

债权人 vs 破产人的核心博弈是「资产的边界」:哪些财产必须交出去清偿债务,哪些法律划为「豁免财产 (exempt property)」留给破产人东山再起。BIA s.67(1)(b) 把这条边界直接接到破产人所在省份的执行/查封豁免法——BC 省的具体清单见第四节。

CRA vs 破产人的核心博弈是「债务的性质」:破产人自己欠的所得税,在免责后原则上和信用卡欠款一样被注销;但工资源扣所得税、CPP及EI等获BIA67(3)特别保留;普通GST/HST法定视为信托并未列入此例外,不能一概称在破产后仍优先(BIA s.67(2)/(3),加拿大联邦法规库)——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欠税,混着讲会让人误以为「反正破产了欠 CRA 的都能免」。

受托人不是破产人的代理人,是法院的官员:受托人的职责是同时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收费来自破产人的资产或破产人本人支付,但不听命于破产人的指示——这决定了破产人对「哪张表怎么填、退税给谁」没有太多话语权。

1.4 错报或漏报的法律后果

  • 该拆的两张表拆错日期。 破产前/破产后的收入划错区间,两张表各自的抵免额度也会算错——非退还抵免的合计上限,按法律仍以「未破产时的全年最高额」封顶,不会因为拆成两张就多领一份。
  • 注册计划供款期算错。 RRSP 供款可在破产前申报里扣除的窗口是「宣告前一天」加「其后 60 天」——超出窗口硬要扣,等于按不存在的期限报税。
  • 该报未报「破产前 (pre-bankruptcy)」「破产期间 (in-bankruptcy)」「破产后 (post-bankruptcy)」的标注。 CRA 明确要求在报表第一页「识别」区上方清楚写明这份表属于哪一段(CRA);受托人代填时不能填自己的地址,OSB 会定期把全部持牌受托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 CRA。

⚠️

「破产后我自己报的表,退税总归是我的」——不一定

CRA 的规则是:破产年份之前的年度的退税,一律算破产遗产的财产,寄给受托人;破产当年的破产前申报退税,同样归受托人。而破产当年的破产后申报退税,只要破产资产转让日在 2008 年 7 月 7 日及以后(放到今天,等于所有现行案例),也一并寄给受托人,除非受托人另出授权信或法院令放行(CRA)。也就是说:破产年份出的所有退税,默认都不是你的,这一点和「破产后的日子是我自己的事」的直觉正好相反。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

2.1 三份申报各自能报什么:不是同一套规则复制三份

破产前、破产期间、破产后三张表,规则不是简单复制,而是各自有专属的收入范围、可扣项目与抵免限制。三个最容易出错的差异点:

RRSP 供款的扣除期窗口不同。 破产前申报能扣的 RRSP 供款,仅限「1 月 1 日到破产宣告前一天」加上「其后 60 天」内实际供的款,扣除额仍受当年正常供款限额约束。破产后申报则按正常规则处理剩余额度。

非退还抵免按天数比例分摊,但总额封顶不变。 基本个人金额、配偶金额、年龄金额、身心障碍金额等必须按两张表各自覆盖的天数比例分摊;但两张表合计能扣的总额,不得超过没有破产、正常报一整年时可以扣的最高额——法律不允许「拆成两张就能多扣一份」。少数抵免例外:加拿大工人福利 (Canada Workers Benefit, CWB) 在破产前申报上完全不能领,只能在破产后申报领取。

结转项目 (carryforward) 只能在特定的一张表上用。 前期未用完的非资本亏损、净资本亏损、农业亏损、有限合伙亏损、未用学费/教育金额、慈善捐赠结转、最低税结转,只要受托人已经在破产期间申报上用掉了,破产前或破产后申报就不能再用;反过来,破产期间申报能用的结转,仅限在绝对免责 (absolute discharge) 之前结束的年度产生的部分。

2.2 注册计划:RRSP/RRIF/RDSP 保得住,TFSA 保不住

这是本页最容易被读者搞混、也是最值钱的一条分界线。

账户类型 破产中的处理 2024 税年 2025 税年 2026 税年(现行) 状态
RRSP / RRIF / RDSP 视为豁免财产,不入破产财产;但破产宣告前 12 个月内的供款,不享该项联邦豁免,可依法归入可分配财产;不是所得扣除 12 个月除外期 12 个月除外期 12 个月除外期 已生效,法条自 2008 年修法以来文字未变(BIA s.67(1)(b.3),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TFSA 不在 BIA s.67(1)(b.3) 列举的三种计划之内,条文对它没有任何保护性措辞,普通银行TFSA无该项联邦豁免,保险合同等省法保护须另核 不受保护 不受保护 不受保护 联邦条文无列名保护;不得据此否定全部省法或保险合同保护
GST/HST抵免款及更名后的CGEB 通常豁免;无款分给债权人时,Rule59仅可保留必要受托人费用支出部分,余额返还 同一限定豁免机制 同一限定豁免机制 2026更名不改变保护;不得要求转让豁免福利 BIA67(1)(b.1)、Rule59及ised-isde.canada.ca

法条原文只列了三个名字:「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 or registered disability savings plan」(加拿大联邦法规库)。TFSA 不是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条文对它保持沉默,只能推出没有这项联邦列名保护;仍须单独核省法及保险合同豁免。破产前把钱从 TFSA 转进 RRSP 藏起来这类操作不能预先称合法:供款额度、偏颇清偿/低价转让等规则另核,并须注意破产宣告前 12 个月的除外期——转移发生在这个窗口内,等于白转一趟。

2.3 谁的债免了、谁的债免不了

绝对免责 (absolute discharge) 取消了破产人大部分无担保债务,但有明确的例外清单(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的税法侧对应):赡养费与抚养费破产宣告七年内产生的学生贷款(脱离学业不满 7 年的部分不能靠破产免除,满 5 年后可向法院申请豁困难豁免)、法院处的罚款因欺诈或虚假陈述取得的债务故意伤害或性侵赔偿——这几类破产也免不掉

普通所得税欠款一般会被免责取消,和信用卡欠款、私人借款一样进入无担保债权池分配。但两个例外要分开看:HBP/LLP 未偿还提领额不受破产影响(因为义务是逐年产生的,破产时点还没有变成「债」);以及前面提到的获BIA67(3)保留的工资源扣等款项须另核;普通GST/HST视为信托不能一概按此保留优先权。

2.4 首次破产不是想免责就能立刻免责:$200,000/75% 门槛

首次破产、没有附加条件、没人反对的破产人,9 个月后自动免责;二次破产者是 24 个月。但 BIA s.172.1(1) 设了一条反滥用例外:个人所得税债务达 $200,000 以上,且占无担保债权总额 75% 以上,免责聆讯不能早于 9 个月(首犯不反对情形)/21 个月(首犯被反对或有附加收入)/36 个月(二犯)——这条是专门针对「高收入者战略性破产逃税」设计的(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门槛项 2024 税年 2025 税年 2026 税年(现行) 状态
首次破产自动免责期(无附加收入、无人反对) 9 个月 9 个月 9 个月 已生效,立法定值不指数化
反滥用例外触发线:个人所得税债 200,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以上 200,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以上 20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以上 已生效,2009 年立法后文字未变
反滥用例外触发线:占无担保债权比例 75% 以上 75% 以上 75% 以上 已生效,同上
消费者提案适用上限(合计债务,扣除由本人主要居所担保的债务) 250,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250,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25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BIA s.66.11 定义未变(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这几个数全部是立法定值,不像 RRSP 供款限额或抵免额度那样每年指数化——这正是它们十几年没有变化的原因,也是本页少数几处「三年三列全同」的表,读者不需要每年重新核对。

2.5 消费者提案:不是破产的替代品名字,是另一条法律程序

消费者提案 (consumer proposal) 是通过受托人向债权人提出的、按 BIA Division II 走的正式程序,不是「非正式的还款计划」。它与破产的关键税务差异:

  • 不强制拆分两张 T1。 提案本身不产生「视同年结」的法定拟制;不得仅因提交提案就自行选择拆成两个税年;如同时发生破产等另一触发事件,另按该事件核定。
  • 提案本身不触发破产的结转限制。 但商业债务减免可能另触发ITA s80减少税务属性,不能承诺全部结转永远保留。
  • 退税归本人,不归受托人。 提案存续期内产生的税务退款正常打给纳税人本人(除非提案条款另有约定),这与破产年退税默认归受托人的规则形成直接对照。
  • CRA 破产前的欠税被并入提案统一处理,破产后新欠的税不在提案范围内,仍可能被正常追缴或抵扣退税。

三、实务流程:一个人从宣告到免责怎么走

  1. 找持牌破产受托人 (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 LIT) 咨询。 LIT 是受破产监理署 (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Bankruptcy, OSB) 持牌监管的专业人士,第一次咨询通常免费,会先评估是否有比破产更轻的路径(消费者提案)。
  2. 补齐历史欠报的申报。 如果破产宣告前一年应报未报,受托人必须立刻代为补报。
  3. 受托人向 CRA 提交 Form DC905(破产识别表)。 OSB 把破产人的估算号 (estate number) 交给受托人后,受托人尽快通知 CRA,CRA 由此开始按「破产前/破产期间/破产后」三段分别处理这个纳税人的档案。
  4. 破产前申报(Form 上标注 pre-bankruptcy)由受托人负责填报,覆盖 1 月 1 日到宣告前一天。
  5. 破产期间申报(如需要)由受托人负责,覆盖受托人接管资产的处置与经营所得,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报。
  6. 破产后申报由破产人自己负责(受托人不代填,除非另行约定),覆盖宣告日到 12 月 31 日,截止日是次年 4 月 30 日(本人或配偶自雇则 6 月 15 日,欠税仍按 4 月 30 日计息)。填表时在识别区上方清楚标注 "post-bankruptcy"。
  7. 等待自动免责或法院聆讯。 首次破产、无附加收入、无人反对:9 个月后自动免责;触发 $200,000/75% 门槛或曾破产过、有人反对,走法院聆讯排期。
  8. 免责后领取免责证明,处理仍未取消的债务。 学生贷款(未满 7 年部分)、抚养费、法院罚金等继续有效;如需申请学生贷款困难豁免,需在满 5 年后向法院单独申请。
  9. 退税与结转的收尾。 破产年份及此前年度未发的退税,核对是否已依规寄给受托人;确认哪些结转额已在破产期间申报用掉、哪些从免责日起已被冲销、不能再用。

四、联邦之外:BC 省这条路怎么走

破产不设省级所得税表格意义上的「省版破产程序」——BIA 是联邦法,全国统一适用。但两处关键内容由省法决定,BC 居民必须单独核对:

豁免资产清单。 BIA s.67(1)(b) 把「破产人居住省份的执行/查封豁免法」直接接入破产财产的定义——这份清单每个省都不一样。BC 现行清单来自《法院令执行法》(Court Order Enforcement Act) 及其《豁免规则》(B.C. Reg. 28/98):

豁免项目 2024 税年 2025 税年 2026 税年(现行) 状态
家具家电 4,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4,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4,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本规则最后一次修订在 2019-10-28(King's Printer, Victoria, Br…
自用车(一般债务人) 5,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5,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5,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同上
自用车(抚养费令债务人) 2,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2,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2,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同上
谋生工具 10,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10,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10,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同上
自住房权益(首都区或大温哥华区内) 12,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12,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12,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同上
自住房权益(区外) 9,000 加元(2024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9,000 加元(2025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9,000 加元(2026 税年;已生效;官方公布值) 已生效,同上

这份清单只保护「权益」,不是「市值」。 一辆市值 $18,000、还欠车贷 $14,000 的车,权益只有 $4,000,落在 $5,000 豁免线内、全额保住;一辆没有贷款、市值 $9,000 的车,权益就是 $9,000,超出豁免线的 $4,000 部分要交给受托人变现分配。超出豁免额的部分才被查封变卖,不是整件资产一律没收——变卖所得里,豁免额那一份仍会退还给债务人(Court Order Enforcement Act s.71.2(2)(b))。

省级抵免的分摊规则。 BC 的省级非退还抵免(基本个人金额、配偶金额等)与联邦一样,按破产前/破产后两张表的天数比例分摊,合计不超过整年可扣的最高额;部分结转型抵免(如学费)在受托人已用掉的情况下同样不能在省表上重复使用。

BC 消费者保护规则不改变联邦破产程序本身——BC 没有另立一套破产豁免以外的税务处理规则,第二、三节讲的联邦规则直接适用于所有 BC 居民。


五、历史变革:从「各省各判」到「一部法接一份省清单」

早期破产法对豁免财产的规定较为原始,各省豁免额度长期严重滞后于生活成本——BC 目前适用的具体金额清单在 2019-10-28 之后没有再调整过,而房价、车价与家具价格在这五六年里涨幅明显,「豁免额度」与「豁免财产的现实价值」之间的差距一直在扩大,这是破产受托人业界长期讨论的议题,但截至 2026 年尚未有修法动作。

BIA 对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保护也是渐进立法的产物:2008 年之前,RRSP 在破产中的保护程度因省而异,取决于各省的保险/年金豁免法能不能把 RRSP 算进去;2008 年 BIA 修法(引入 s.67(1)(b.3))后,RRSP/RRIF/RDSP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受到联邦破产法直接保护,不再依赖省法的间接覆盖——这解释了为什么现行规则对这三种计划的保护「全国一致」,而对其他资产的豁免仍然「各省不同」。TFSA 在 2009 年才作为一种新账户类型引入,BIA 的保护清单立法在先、TFSA 出现在后,此后历次修法都没有把 TFSA 补进这份清单——这更像是立法空白,而不是刻意排除的政策选择,但对破产人而言普通银行TFSA无这项联邦豁免,不能扩张成所有合同在全部省都无保护。

$200,000/75% 的反滥用门槛同样是 2009 年修法的产物,专门针对当时被观察到的一类现象:高收入专业人士刻意积欠巨额个人所得税、再以破产程序清零,而其他类型债务占比很小。这条规则把「个人所得税债务占比异常高」当成识别信号,延后而非取消这类人的免责资格。


六、案例:三个本地场景(人名与数字均为示例)

6.1 素里的自雇司机:三张表怎么落地

情景。 张先生(示例)以网约车为业,2026 年 5 月 20 日向 LIT 提交破产声明。他名下有一辆市值 $22,000、还欠车贷 $17,000 的营运车,一个 RRSP 账户(余额 $30,000,其中 $6,000 是破产前 3 个月内新供的款),以及一个 TFSA(余额 $12,000)。

适用规则。 车辆权益 = $22,000 − $17,000 = $5,000,刚好落在 BC 一般债务人 $5,000 的豁免线内,全额保住。RRSP 里 $6,000 属于破产前 12 个月内的供款,这部分不享该项联邦豁免,可依法归入可分配财产;提现税务后果另核,不能把供款当作所得扣除;剩余 $24,000 属于豁免财产,继续留在张先生名下。TFSA 的 $12,000全部不受 BIA s.67(1)(b.3) 保护,将被受托人变现分配给债权人。

算出的数。 张先生要报两张 T1(假设当年没有需要受托人接管经营的非豁免资产,不产生破产期间申报):破产前申报覆盖 1/1–5/19 的网约车收入与费用;破产后申报覆盖 5/20–12/31。他能留住车和大部分 RRSP,但 TFSA 会归零。

常见错报。 以为「RRSP 有免税优势,TFSA 应该也一样受保护」——这是本页第二节讲的分界线,账户名字里都有「税」不代表破产法待遇一样。

6.2 列治文的高负债专业人士:$200,000 门槛把免责拖长了

情景。 李医生(示例)因经营纠纷欠下巨额个人所得税,破产时申报无担保债权 $260,000,其中 $220,000 是历年累积的联邦个人所得税欠款(占比约 85%)。这是他第一次破产。

适用规则。 个人所得税债务 $220,000 超过 $200,000,占无担保债权总额 85%(超过 75% 门槛),触发 BIA s.172.1(1) 的反滥用例外:他不能享受首次破产 9 个月自动免责,免责聆讯要等他证明没有附加收入的前提下至少 9 个月、有附加收入或被反对则要等 21 个月,且要经法院聆讯,法院可以拒绝免责、暂缓免责,或附加条件(如分期偿还一定金额)后才准予免责。

常见错报。 以为「反正是第一次破产,9 个月肯定能免责」——门槛不看破产次数本身,而看税债金额与占比这两个具体数字。

6.3 温哥华的双职工家庭:破产后自己报的表,退税却飞去了受托人那里

情景。 陈太太(示例)2026 年 3 月 10 日宣告破产,10 月按时自己申报了破产后申报,算出应退税 $1,800,满心以为这笔钱很快会打到自己账户。

适用规则。 因为她的破产资产转让日在 2008 年 7 月 7 日之后(当然,任何一个 2026 年发生的破产都满足这一条),CRA 的规则是:破产年份的破产后申报退税,同样寄给受托人,不是寄给陈太太本人,除非受托人出具授权信或有法院令特别放行。

常见错报。 只知道「破产前的钱是受托人的,破产后的钱是我自己的」这半句话,漏掉了「2008-07-07 之后」这个时间门槛已经把例外变成了常态——放到今天,破产年份出的所有退税,默认路径都是先经过受托人,不是先到本人手里。 这是本页第一节那个「坑」提示框讲的那一条,也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预期落空」时刻。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1. 以为破产年只报一张表。 识别方法:先确认破产宣告的具体日期,破产年至少要拆成破产前、破产后两张,若受托人接管了非豁免资产的处置或经营,还要加一张破产期间申报。
  2. RRSP 供款扣除期算错。 识别方法:破产前申报只能扣「宣告前一天」及其后 60 天内实际供的款,不是整个报税季的供款窗口。
  3. 把 TFSA 当成和 RRSP 一样受保护。 识别方法:只要账户不是 RRSP、RRIF 或 RDSP 这三者之一,就不在 BIA s.67(1)(b.3) 的保护清单里,TFSA 首当其冲。
  4. 以为破产免责能清掉所有欠 CRA 的钱。 识别方法:区分「个人自己欠的所得税」(一般能免)与「获BIA67(3)保留的源扣所得税、CPP与EI」(GST/HST不自动属于这份保留清单)。
  5. 以为破产后自己报的表,退税一定是自己的。 识别方法:只要破产资产转让日在 2008-07-07 之后(现在的每一宗破产都满足),破产年份的全部退税默认路径都是先给受托人,除非有受托人授权信或法院令。
  6. 忽略非退还抵免的总额封顶。 识别方法:两张表的抵免分别算完后,把两边加总一次,对照「假如没破产、整年正常报」能扣的最高额,看有没有超。
  7. 对车辆或房产按市值判断能不能保住,而不是按权益。 识别方法:豁免线比的是「市值减去还欠的贷款/按揭余额」,不是市值本身。
  8. 把消费者提案和破产混为一谈,以为提案也要拆两张表、退税也归受托人。 识别方法:先确认走的是提案(Division II,扣除主要居所担保债务后合计债务 ≤$250,000)还是正式破产——两者的税务处理规则不共用。

术语双语对照

English 中文 一句话机制
bankruptcy 破产 由 BIA 规管的法律程序,债务人交出非豁免资产换取大部分债务被免责
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 (LIT) 持牌破产受托人 由 OSB 持牌监管的专业人士,作为法院官员管理破产财产,不是破产人的代理人
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Bankruptcy (OSB) 破产监理署 隶属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负责监管全国 LIT 与破产程序
pre-bankruptcy return 破产前申报 1 月 1 日到破产宣告前一天的纳税年度,由受托人负责填报
in-bankruptcy return 破产期间申报 受托人对破产人非豁免财产处置/经营所得的申报,年结后 90 天内报
post-bankruptcy return 破产后申报 破产宣告日到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由破产人自己负责填报
deemed taxation year-end 视同年结 ITA s.128(2)(d) 的法定拟制:破产宣告当天新纳税年度开始,前一天旧年度视同结束
exempt property 豁免财产 依破产人所在省法不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的资产,如注册退休计划、部分自用资产
deemed trust 视为信托 破产中一般法定视为信托受67(2)限制;源扣所得税、CPP、EI按67(3)保留,GST/HST须另核
discharge 免责 破产程序终结后,取消破产人大部分无担保债务的法律效力
automatic discharge 自动免责 满足条件(首次破产、无附加收入、无人反对)后无需法院聆讯即生效的免责
conditional discharge 附条件免责 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条件(如分期支付)后才生效的免责
absolute discharge 绝对免责 无条件、立即生效的免责,取消除法定例外外的全部无担保债务
consumer proposal 消费者提案 BIA Division II 下、扣除主要居所担保债务后合计债务 ≤$250,000 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的还款方案,最长 5 年
consumer debtor 消费者债务人 BIA s.66.11 定义:合计债务(扣除由本人主要居所担保的债务)不超过 $250,000 的破产或无力偿债个人
Form DC905 破产识别表 受托人通知 CRA 某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表格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BIA 明文保护的三种注册计划之一,破产前 12 个月内供款除外
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 (RRIF) 注册退休收入基金 同上保护范畴
Registered Disability Savings Plan (RDSP) 注册残障储蓄计划 同上保护范畴
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FSA) 免税储蓄账户 无BIA注册计划列名保护,仍须核省法及保险合同等具体例外
Home Buyers' Plan (HBP) 购房者计划 从 RRSP 提领购房款的计划,未偿还部分不受破产免责影响
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 终身学习计划 从 RRSP 提领教育费用的计划,同上不受破产免责影响
Canada Workers Benefit (CWB) 加拿大工人福利 破产前申报上完全不能领的可退还抵免,只能在破产后申报领取

来源

法条(现行合订本,Act current to 2026-06-21):ITA s.128(2) 破产年视同年结(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ITA s.150(1)(c) 信托/遗产 90 天申报期,类推适用破产期间申报(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BIA s.67(1)(b)/(b.1)/(b.3) 豁免财产与注册计划保护(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BIA s.67(2)/(3) 一般法定视为信托限制与源扣税等特别保留(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BIA s.168.1/s.172.1 自动免责与反滥用门槛(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BIA s.66.11 消费者债务人定义(加拿大联邦法规库)。

BC 省法:《法院令执行法》(Court Order Enforcement Act) s.71/71.1/71.2 豁免财产授权条文;《豁免规则》(Court Order Enforcement Exemption Regulation, B.C. Reg. 28/98) 具体金额(King's Printer, Victoria, Br…)。

CRA 现行页面:破产年报税与退税归属指引(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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