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情形:信函搁置一周,期限已过
以下是一种常见情形,并非某一位当事人的经历。
一位长辈把一间房租给两名留学生,退房时发现几件家具损坏,便扣下了全部押金。几个月后她收到一封英文信,信中提到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她以为是诈骗,将信搁在一边,一周后才请人阅读,回复期限已过。
这类事情,难处往往在于找对受理机构。BC 的小额纠纷分属多个机构: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事务归住宅租务处(RTB);五千加元以下的买卖、服务、借款纠纷与共管公寓纠纷,多数归线上的民事解决审裁处(CRT);金额更高的归省法院;工资、保险、罚单又各有专门的申诉渠道。找错机构,轻则白填一份表格,重则错过时限。
先分清受理机构与期限,再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次序颠倒,往往多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