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送餐与短租:零工经济的税,以及「平台先一步报给 CRA」的新规则(Gig Platforms)
核实日期:2026-09-05|现行口径:2026 税年(2027 年春申报)|复核:2027-01-31(本页含逐年变动的 CPP 与门槛数字)。 数值一律指向加拿大税务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现行页面;法条依据指向《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ITA) 现行合订本。
开网约车、送外卖、在家里出租一个房间——这三件事在 CRA 眼里有一个共同点:收入来自一个应用或网站撮合的交易,而税务上的雇员或自雇身份仍须按实际合同与工作关系判断,不能仅凭通过平台接单决定。这一页写给三种人:正在或打算靠这类平台挣钱的普通纳税人、准备接手这类客户的报税学员、以及想搞清楚「CRA 现在到底能看到我多少收入」的读者。读完你应该能做到三件事:判断自己的网约车或送餐收入哪种情况必须从第一元起登记 GST/HST、哪种情况有 $30,000 的缓冲;理解 2024 年起生效的平台经济申报规则改变了什么——CRA 现在怎么知道你挣了多少;算清楚自雇者要为 CPP 与分期预缴单独留出多少现金,而不是等到报税那天才发现一笔意外账单。
一、制度设计与底层逻辑:为什么零工收入的税这么难代扣
1.1 独立合同工,不是雇员
无论网约车平台把司机叫「合作伙伴 (partner)」还是把送餐员叫「独立配送员」,在税法上他们的身份只有一种:自雇的独立合同工 (self-employed independent contractor)。这不是平台的商业措辞问题,而是有法律后果的分类:判定标准围绕控制程度、是否自带工具(自己的车、自己的手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能否同时接多个平台的单等一组事实展开。平台把司机称作「合作伙伴」并不构成税法意义上的合伙关系,这一点两家主要平台的培训材料都特意澄清过——目的是防止有人拿这个措辞去主张自己应该享有合伙人或雇员的待遇。
这个身份判定决定了收入怎么报:不是 T4 工资单,而是 Form T2125,商业或专业活动收支表 (Statement of Business or Professional Activities)。T2125 的完整填法在 ca-business-01-t2125-self-employment 已经写过,本页只讲零工经济这一类收入特有的部分。
1.2 没有雇主,就没有代扣——这是整个制度设计的起点
雇员的所得税、CPP、EI 由雇主在发薪时代扣代缴,国库拿到钱的时点几乎与收入发生的时点同步。自雇者没有这一层:平台按合同支付全额报酬(GST/HST 除外,见第二节),所得税、CPP 供款、有时还有 GST/HST 的净额,全部由个人在报税季或分期预缴时一次性或分批补上。这不是疏漏,是自雇这种法律关系本身决定的——没有雇佣关系就没有代扣义务人。
后果是零工经济从业者面对的现金流形态与工资收入者完全不同:工资到手的数字已经是税后净额;零工收入到手的数字往往只扣掉了平台服务费,所得税、CPP、GST/HST 全部还没扣。把到手的钱当净收入花掉,是零工从业者最普遍也最容易被忽视的错误,第七节会具体展开。
1.3 谁与谁在博弈:从「查得到才罚」到「平台先一步报给你」
在 2024 年之前,CRA 掌握零工经济收入的手段主要是事后稽查——比对银行存款、约谈、第三方线索。这种方式成本高、滞后,而且只能覆盖被抽中的一小部分人。平台经济申报规则 (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 Operators, 以下简称 DPI) 把这个逻辑倒过来:让平台像雇主报 T4、银行报 T5 那样,在报税季之前就把卖家的收入数据交给 CRA(CRA)。
这条规则脱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平台经济申报示范规则,2023 年 6 月 22 日在加拿大御准立法,落在《所得税法》Part XX(CRA)。它不是加拿大自己发明的制度,而是与其他签约辖区互认数据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它管的是「平台运营方」的申报义务,而不是直接向卖家收税:平台变成了信息中介,真正的纳税义务人还是卖家本人,只是卖家这一侧的收入现在有了一份平台自己交上去的对照本。
1.4 错报的法律后果
- 未如实申报零工收入,适用与其他自雇者相同的漏报处罚与利息;DPI 生效后,CRA 手上多了一份可以直接比对的第三方数据,被抓到不一致的概率结构性上升。
- 不向平台提供税号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CRA 可以对卖家本人处以每次 $500 的罚款(CRA)——这个罚款打在卖家身上,不是平台身上。
- 历史上没申报过平台收入的,官方指向的路径是自愿披露计划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而不是等着被动核查(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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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I 不是新税种,是新的信息渠道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 DPI 会误以为「平台经济开始被单独征税了」。不是。 零工收入该怎么报、按什么税率课税,规则一分未变;变的只是 CRA 现在有了一份不经过你就能拿到的数据副本。把它当成「多了一双眼睛」比「多了一种税」更接近事实。
二、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数字
2.1 三种平台,三套 GST/HST 规则
零工经济里最容易搞混的一点是:GST/HST 的登记门槛不是按「有没有用平台」判断,而是按提供的服务类型判断——这一点 2026 税年现行规则与 2024 考试口径完全一致,没有变化(CRA)。
| 服务类型 | 登记门槛 | 现行状态 |
|---|---|---|
| 商业性网约车(载客,如 Uber、Lyft) | 无门槛——从第一元收入起就必须登记并对全部车资收取 GST/HST | 长青,已生效(CRA) |
| 纯送餐(如仅做 UberEats、SkipTheDishes) | 一般小供应商门槛 $30,000,按连续四个日历季度滚动累计 | 长青,已生效,1991 年起不指数化(CRA) |
| 网约车 + 送餐都做 | 网约车部分必须登记收税;一旦登记,同一账户下的送餐收入跟着一起收税,不能分开处理 | 长青,已生效(CRA) |
网约车之所以没有门槛,是因为 GST/HST 制度把「商业性载客服务」与出租车归为同一类应税供应,出租车行业本来就没有小供应商豁免——网约车沿用的是这条老规则,不是专门为它新设的(CRA)。这也是考试口径与现行规则唯一一处高度一致、完全不需要更正的地方:无论 2024、2025 还是 2026 税年,这条分野都没有变过。
真正的考点在小供应商门槛的触发路径,而不是门槛数字本身:
- 单季触发:某个日历季度里,单笔或累计供应额超过 $30,000——从使你超过的那一笔供应起就要收税,注册生效日不得晚于那一天,没有缓冲期。
- 四季累计触发:连续四个(或更少)日历季度累计超过但单季没有超过——在超过所在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末失去小供应商身份。
大多数送餐员只记得第二条,撞上第一条(比如接了一笔异常大额的团体订单或临时合同)时往往已经漏收了税——这是本页第七节要重点提醒的错报形态之一。
2.2 平台经济申报规则(DPI):CRA 现在自动收到什么
| 环节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印行时点)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立法状态 | 已御准(2023-06-22),2024为首个收集活动信息的日历年,首份申报在2025到期 | 已生效运行 | 已生效运行 | 已生效(CRA) |
| 平台向 CRA 首次申报 | 考试口径只写「Beginning in 2024 起将要求平台提供信息」,属预告 | 2025-01-31 就 2024 日历年数据完成首次申报 | 第二轮申报已完成(2026-01-31 就 2025 日历年数据) | 已生效(CRA) |
| 卖家收到平台年度副本 | 尚未开始 | 首次收到(对应 2024 年度活动) | 第二次收到 | 已生效(CRA) |
| 不提供税号的罚款 | 考试口径未提及 | $500/次 | $500/次 | 已生效(CRA) |
考试口径写这条时用的是将来时——「Beginning in 2024, digital platforms... will be required」,因为考试口径对应的是印行时尚未开始运行的规则;到 2026 税年,这套机制已经完整跑了两个申报周期,早已是常态,不是新闻。
DPI 管的是「相关服务 (relevant service)」的卖家,具体包括个人服务(网约车、送餐)、不动产出租(含短租)、交通工具出租。它对「卖货」类卖家设了一条排除线——全年少于 30 单且总金额不超过 $2,800 的卖货者可以被排除——但这条排除线只适用于卖货,不适用于网约车、送餐、短租这三类(CRA)。也就是说,哪怕一年只跑了三十单 Uber、赚了几百元,只要是活跃卖家 (active seller),平台照样要把这条记录报给 CRA。这与「金额太小平台不会管」的直觉正好相反,是本页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
卖家这一侧的义务很简单:把要求的信息(含税号)配合提供给平台;配合完成之后,DPI 规则下卖家没有别的动作,也不会因此减少或改变自己原有的报税义务(CRA)。真正该做的是:拿到平台每年 1 月 31 日前寄来的年度副本后,核对它与自己台账是否一致——第三节会展开这一步怎么做。
平台报上去的也不只是姓名和税号:每位卖家在申报期内收到的对价总额与交易笔数按日历季度拆开,平台扣收的费用、佣金或税款同样按季度列出;短租房源还要报地址,平台掌握的话还报出租天数与房源类型。所以对账要逐季度对,只对全年总额,差额出在哪个季度就查不出来。
2.3 自雇者的 CPP:两层供款,且要交双份
CPP 供款分两层——一般层与 2024 年新增的 CPP2 增强层——雇员各交一半,自雇者两份都要自己交:
| 项目 | 2024 税年(考试口径) | 2025 税年 | 2026 税年(现行) | 状态 |
|---|---|---|---|---|
| 一般层,自雇最高供款(雇主+雇员两份) | 7,735 元 | 8,068.2 元 | 8,460.9 元 | 已生效,逐年随 YMPE 指数化(CRA) |
| CPP2 层,自雇最高供款 | 376 元 | 792 元 | 832 元 | 已生效;2024是首年扩围,2025及以后采用约114%的第二上限(CRA) |
| 两层合计,自雇最高供款 | 8,111.0 元 | 8,860.2 元 | 9,292.9 元 | 已生效 |
一般层的算法是 (YMPE − 基本免税额 $3,500) × 5.95%,自雇者按这个结果的两倍缴纳。$3,500 这个免税额自 1997 年冻结至今,随着 YMPE 逐年上升,它在总收入中的占比逐年缩小——这是一个「冻结值本身也是一种隐形加税」的例子,读讲解页时值得留意,但不影响算法本身。
这笔供款不是整笔都能抵税。 一般层供款拆成两半:一半进 line 22200 作为所得扣除,另一半进 line 31000 作为不可退还税收抵免;2019 年 CPP 增强之后新增的部分(含 CPP2 全部)则全额作为所得扣除(CRA)。抵免与扣除的税务价值不一样——扣除按边际税率抵税,抵免只按最低税率抵税——所以自雇者账上看到的 CPP 总供款数字,不能整笔当扣除项去算净收入,真实的现金流出比「少交一笔税」听起来的直觉要多。
2.4 分期预缴:零工收入没有代扣,账单会追着你跑
个人所得税分期预缴的触发条件是双重条件都满足(CRA):
- 当年净欠税额超过 $3,000(魁北克为 $1,800);且
- 前两个税年(本页语境即 2024 或 2025)里至少有一年净欠税额也超过这个数。
两个条件缺一都不用分期预缴。这个门槛是长期未变的固定值,不随通胀指数化(CRA)。CRA 会主动寄提醒信(Form INNS1)——2 月一封对应 3、6 月两期,8 月一封对应 9、12 月两期——但零工收入第一年爆发式增长的人,前两年净欠税很可能都没到位,CRA 系统里没有历史数据可比对,也就不会寄提醒。这意味着第一次分期预缴的义务,往往是自己算出来的,不是等信来的;等到收到提醒信才反应,通常已经过了当年前几期的截止日,要另外承担分期利息。
与美国的对照值得一提:加拿大是 CRA 主动寄提醒信、由纳税人决定要不要照办;美国是纳税人自己按安全港规则计算并主动缴纳,逾期缴纳会被自动课以罚款,不靠国税局提醒。跨境或有美国收入的读者最常见的错误,是把加拿大「等信来」的习惯带到美国那一侧去用。
三、实务流程:从接单到申报表上的哪一行
3.1 T2125 一张表,三种收入来源怎么并流
网约车、送餐、多平台兼职的收入不需要分别做三张商业收支表,同一份 T2125 可以合并填报,但如果不同活动之间可扣的费用类别有差异(比如车辆费用限制的规则不同,见 3.5),要在附注里分别列清楚(这一点两家平台的培训材料都特别提示过)。NAICS 行业代码要按主业务填:网约车(载客)用 485990(其他公共交通及地面运输),送餐用 492210(本地信使与本地配送服务)——同时做两种的,按收入占比更大的那类填主代码。
平台按周或按月付款,年底会给一份年度收入汇总(不是官方税务单据,不会同步给 CRA,但是填 T2125 最主要的原始资料)。汇总里的车资/配送费明细通常已经把平台收取的 GST/HST 单列出来——这笔税不算收入,也不能算作费用去抵扣:登记为 GST/HST 注册人的司机,用常规法报税时,收进 Gross sales 那一行的收入要含 GST/HST,同一张表上再把这部分税额单独扣出去(对应 GST/HST 申报表上的另一行);用速算法的处理方式不同,具体两种方法的选择与逐行填法见 ca-business-03-gst-hst-registration-quick-method。
小费 (tips) 无论用哪种方法都不计入应税的车资收入,单独填在「其他收入」行,且不受 GST/HST 约束。
3.2 登记时点:越晚登记,不代表起算点越晚
网约车从提供服务的第一天起就已经是应税供应商,没有等待期;越早申请商业编号 (Business Number) 与 GST/HST 账号,代收税额的记录就越干净。但晚申请不会让应缴税的起算点跟着往后推——注册的生效日仍然锚定在实际开始提供应税服务的那一天,这与第 2.1 节小供应商单季触发的逻辑是同一个原理:登记是行政手续,纳税义务的起点看的是事实发生的时间,不是文件递交的时间。
送餐专属司机跨过 $30,000 门槛后同样如此:按 2.1 节的两条路径确定登记生效日,从那一天起(而不是从提交注册申请的那一天起)就要对之后的供应收取 GST/HST。
3.3 拿到平台年度副本后要做的三件事
DPI 生效后,每年 1 月底前会收到平台寄来的年度信息副本(CRA)。收到之后:
- 核对总收入口径——平台报给 CRA 的活动信息 (activity information) 包含「支付或计入的对价」,通常不含小费(小费单独走另一渠道或根本不进这份申报),核对时要把自己台账里的小费剔除后再比对,否则会误以为对不上。
- 核对税号是否登记正确——没提供税号会被处 $500 罚款(CRA),且平台报上去的记录如果税号缺失或错误,CRA 那边的比对系统更容易触发人工复核。
- 提前发现历史遗漏——如果这份副本显示的收入比自己以往申报的高,说明过去有漏报,应当主动通过调整以前年度申报表或走自愿披露计划处理,而不是等 CRA 先发现(CRA)。
3.4 CPP 与分期预缴:一年下来要单独留出多少现金
以一名 2026 税年净自雇收入 $50,000 的全职网约车司机为例(示例):CPP 一般层供款 = ($50,000 − $3,500) × 5.95% = $2,766.75;净收入未超过 YMPE $74,600,不触发 CPP2。所得税按其边际税率另算。这笔 CPP 供款加上所得税,一般会让当年净欠税远超过 $3,000 的分期预缴门槛(2.4 节),如果上一年或前年也有类似收入水平,第二年就要开始按季预缴。把平台到手的钱直接当净收入安排开支,是这类现金流冲击最常见的成因——建议的做法是收到每一笔款项时,先按估算税率提出一部分单独存放,而不是等报税季再算。
3.5 里程日志与车辆费用比例:CCA 归类是网约车特有的一个分叉
车辆运营成本是零工司机最大的一类可扣费用,具体的 CCA 分类、加速资本成本扣除等通用规则见 ca-business-02-home-office-vehicle-cca。这里只讲网约车/送餐特有的一个分叉:「乘用车辆」(passenger vehicle) 的定义明确排除了主要用于出租车用途取得的车辆。取得当年超过 50% 用于网约车载客的车辆,可以归入 Class 10(无购置成本上限、无利息与租赁费用限制);反过来,专门用于送餐、或取得当年网约车使用比例不超过 50%、或由个人用车转为商业用途的车辆,应按乘用车类别和成本上限再区分Class10与Class10.1,不能把送餐车辆一律列10.1。同一辆车,因为主要用途不同,CCA 待遇可能完全不同——这是判定环节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判定发生在取得车辆的那一年,之后用途变化不会追溯改变归类。
无论哪一类,里程日志都是不可省的凭证:只依赖平台自动记录的行驶里程(通常只覆盖「接单中」的里程,不含空驶与去接第一单之前的路程)会低估可扣比例;期初、期末的车辆总里程数、以及按合理方式估算的商业用途比例,需要司机自己维护完整记录。
四、联邦之外:BC 这一段怎么走
GST 不是 HST,这直接影响算法,不只是习惯用语的差别。 BC 在 2013 年公投后废除了统一销售税,恢复 GST(联邦 5%)与 PST(省级,零工经济常见的载客/配送服务本身不落在 PST 列举的应税服务清单内)并行的制度。这意味着安大略等 HST 省份司机遇到的「按 13% 折算」的算法,在 BC 本地要换成 5% 的 GST 折算;速算法的具体费率也是按 GST 省与 HST 省两套定价,详见 ca-business-03-gst-hst-registration-quick-method。
在 BC 开网约车,先过省级的运输牌照,再谈税。 网约车(Transportation Network Services, TNS)在 BC 由省交通厅下属的乘客运输委员会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oard) 监管:司机需要持有商用等级驾照(Class 1、2 或 4 之一),并通过刑事与驾驶记录背景核查取得 Record Check Certificate;平台公司本身也要持有特别授权的运输牌照才能在 BC 合法运营 TNS 服务。这是一套与税法平行的准入制度,但它与税务直接相关的一点是:为满足这些要求发生的费用(背景核查费、驾照升级考试费、平台要求的额外商业保险保费)都是可以在 T2125 上扣除的经营成本,前提是发生在业务已经开始经营之后——如考试口径已经提示过的,为了满足入行前置条件而在业务开始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
自雇者默认不在 CPP 之外的社会保险网里。 网约车与送餐司机不适用出租车司机的 EI 特别缴纳规则,因此不会收到 T4,也没有 EI 给付资格;同理,WorkSafeBC 的强制工伤保险覆盖的是雇员,自雇者默认不在其中,需要另外考虑自愿参保。这些不是税法本身的条款,但解释了为什么第一节讲的「税负设计不同」不是孤立的——整套社会保险体系围绕雇佣关系设计,自雇者在这套体系里本来就是被排除在外的一方,税务上的双重 CPP 供款某种程度上是唯一强制把他们纳回来的那一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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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问「我要交多少税」,别只答所得税
一个全职网约车司机的年度现金流出至少有四条线:所得税、CPP 两层供款、GST/HST 净额(收的税减掉可抵的进项税抵免)、以及可能触发的分期预缴利息。只算所得税会系统性低估整体税负,尤其是刚从工资收入转向零工全职的第一年,这一年恰恰是分期预缴门槛还没触发、最容易被打个措手不及的一年。
五、历史变革:从「查得到才罚」到平台先报
2013 年之前,加拿大境内的载客与配送服务基本还是电召出租车与传统外送的天下,GST/HST 规则围绕出租车行业设计,网约车这类新业态出现后直接套用了出租车「无小供应商门槛」这条老规则,没有专门重新立法——这也是为什么 2.1 节那张表在 2024、2025、2026 三年间完全没有变化:它本来就不是一条新规则。
2023 年 6 月 22 日,DPI 相关法案御准,落在《所得税法》Part XX,脱胎于 OECD 的平台经济申报示范规则(CRA)。这条规则的立法时点,与本课考试口径印行的时点几乎重叠——2024 学年考试口径(对应 2023 税年)在 Uber、SkipTheDishes、Airbnb 三个模块里都留下了同一句预告:平台须从2024年起向CRA报告卖家相关收入的预告。这句话在考试口径付印时是准确的,因为规则确实还没开始运行;但到了 2026 税年,它已经运行了两个完整的申报周期,第一份申报早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就已经就 2024 日历年的数据完成(CRA)。这是本页最值得记住的一条时间线:考试口径没有写错任何一个字,只是它停在了「即将发生」的那一刻,而现实已经走到了「已经发生两次」。
值得注意的是,Skip 在 DPI 正式生效之前,已经自行开始向部分配送员发放 T4A(Box 20,自雇佣金)——这是平台自愿的做法,早于法律强制要求。这提醒我们:不能假设「没收到 T4A 就等于不用报」,也不能假设「收到 T4A 才需要报」——申报义务从来不取决于有没有收到任何一张单据,取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收入。
六、案例:三个本地场景(人名与数字均为示例)
6.1 素里的全职网约车司机:DPI 副本对不上台账
情景。 阿德里安 2026 年全职开 Uber,同时偶尔接 UberEats 送餐单(示例)。年底收到 Uber 的年度收入汇总与平台经济申报规则下的年度副本,副本上的「支付或计入的对价」总额是 $58,200,而他自己按台账算出的营业收入是 $54,900。
适用规则。 DPI 的活动信息包含全部计入的对价,通常含小费部分单独列示、但基础车资/配送费部分不含小费(CRA)。阿德里安核对后发现,差额 $3,300 正是他全年收到的小费总额——平台副本把小费单独计入了另一栏,只是他第一次没有把两栏加总去跟自己的台账比对。
算出的数与常见错报。 差额本身不是错报,但如果阿德里安没有做这一步核对,直接以为副本数字与营业收入是同一件事,要么会漏计小费收入(少报),要么会把小费重复计入营业收入(多报,进而多算 GST/HST)。核对 DPI 副本的第一步永远是先分清哪些栏目是营业收入、哪些是不受 GST/HST 约束的小费。
6.2 本拿比的兼职送餐员:一笔大单撞上单季触发
情景。 美琳有一份全职工资工作,业余时间用 SkipTheDishes 送餐补贴收入(示例)。她一直以为只要全年总收入不到 $30,000 就不用管 GST/HST。2026 年第三季度,她额外接了一份为期两周的餐饮公司团体配送合同,当季送餐收入一次冲到 $34,000。
适用规则。 这正是 描述的单季触发路径:单个日历季度超过 $30,000,从使她超过门槛的那一笔供应起就要收税,注册生效日不得晚于那一天,没有缓冲期。
算出的数。 假设使她越过门槛的那一笔合同金额是 $6,000,从这一笔起(而不是从年初、也不是从她意识到超标的那一天起)她就必须对之后的送餐收入收取 GST/HST,并尽快完成登记。
常见错报。 美琳按「全年低于 $30,000 就不用管」的直觉,全年都没有收取 GST/HST,直到年底核对台账才发现第三季度早已越过单季门槛。由于 Skip 只有在司机主动登记或已知道对方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代收 GST/HST,这笔本该收取的税款她自己没收上来,仍然要按应缴税额自行补足并申报——这笔钱变成了她自己承担的成本,而不是转嫁给客户的税。这也是本页开头强调「大多数人只记得四季累计那一条」的真实版本。
6.3 列治文的 Airbnb 房东:T776 还是 T2125,看有没有提供额外服务
情景。 陈太太在列治文自住房里出租一间空房,只提供住宿、不提供餐食或清洁以外的服务(示例)。全年 Airbnb 收入 $18,000,另收清洁费 $1,200。
适用规则。 只提供住宿的房东,收入按租赁收入报在 Form T776,不是 T2125(ca-airbnb-2024 模块明确区分了这一点,ca-property-01-rental-t776 有 T776 的完整填法);只有在提供了实质性额外服务(如提供膳食)时,才升级为经营收入走 T2125。清洁费要单独作为 T776 的「其他收入」行申报,不能混进租金总额;平台服务费一般已从汇总里的收入合并计入,报税时按合并后的金额确认再扣除服务费。
GST/HST 与常见错报。 陈太太的全年收入远低于 $30,000 小供应商门槛,不需要登记 GST/HST。按 GST/HST 口径,同一位房客连续入住不满一个月、每天租金超过 20 元的住宿才是应税短租;她没有登记,经住宿平台促成的这类短租由平台运营方负责收取 GST/HST,假如她已经登记,则仍由她自己收;绕开平台直接预订的,不在平台代收范围内。Airbnb 另外代收代缴的住宿相关占用税视省份而定,这部分不进她的收入也不能作为费用扣除。房客支付给房东的清洁费通常随住宿收入申报,实际清洁支出另外扣除;平台代收代缴税款则与房东收入分开核对——两种做法都会让 T776 上的数字系统性偏离实际。至于短租涉及的分区合规、空置税与考试口径未覆盖的整套新规,属于 ca-property-03-short-term-rental-uht-end 的内容,本页不展开。
七、常见错报与自查清单
- 把「到手的钱」当净收入安排开支。 平台付款只扣了服务费,所得税、CPP、可能的 GST/HST 净额都还没扣。识别方法:收到每一笔款项时,先问「这笔钱里有没有还没扣的税」,而不是报税季才第一次问。
- 网约车也套用 $30,000 小供应商豁免。 网约车从第一元收入起就没有豁免,这与出租车同规则。识别方法:先分清自己是「载客」还是「配送」,两者的登记门槛完全不同。
- 只记得四季累计触发,忘了单季触发。 一笔异常大额的单季合同会立刻触发登记义务,不必等到年度累计。识别方法:每个季度结束时单独检查该季度收入是否已超过 $30,000。
- 以为 DPI 副本上的数字就是营业收入。 副本可能把小费单独列示,直接照抄总数会导致多报或少报。识别方法:核对副本时先确认「支付或计入的对价」与「小费」是不是两个不同的栏目。
- 收到平台年度副本才第一次意识到往年漏报。 DPI 生效前的年度不受 DPI 追溯约束,但漏报本身不因为规则新旧而免责。识别方法:拿到副本后,倒查过去两三年的申报是否与实际收入一致,有差异主动走调整或自愿披露,而不是等 CRA 先发现。
- CPP 供款整笔当扣除项计算净收入。 一般层供款只有一半是所得扣除,另一半是抵免;增强部分与 CPP2 才是全额扣除。识别方法:区分 line 22200(扣除)与 line 31000(抵免)两个不同性质的项目,不要笼统按「交了多少 CPP 就少交多少税」估算。
- 零工收入第一年爆发,不知道要开始分期预缴。 第一年往往没有历史欠税记录,CRA 不会主动寄提醒信。识别方法:如果预计当年净欠税会超过 $3,000,且这是连续第二年收入达到类似水平,主动去查分期预缴的计算方法,不要等信。
- 车辆归类照抄送餐司机的做法用在网约车上,或反过来。 车辆是否排除于乘用车定义先看取得用途;未排除者还须按购车成本分Class10与Class10.1,送餐用车通常落不进这个例外。识别方法:先确认车辆取得当年的实际用途占比,再查归类,而不是看别人的车怎么归类就照搬。
- 只用平台自动记录的里程当作全部凭证。 平台通常只记录接单中的里程,不含空驶与去接第一单前的路程。识别方法:核对平台里程与自己实测的期初期末总里程是否吻合,不吻合就要自己另外补记录。
- 只算所得税,漏算 GST/HST 净额与分期预缴利息。 这四项加总起来才是真实的年度税负现金流出。识别方法:报税前先分别列出四条线各自的数字,而不是只看一张 T1 的最终应缴税额。
术语双语对照
| English | 中文 | 一句话机制 |
|---|---|---|
| independent contractor | 独立合同工 | 自雇身份的法律定性;收入报在 T2125,不适用雇员的代扣代缴 |
| platform operator | 平台运营方 | 撮合卖家与客户的应用或网站运营方;DPI 规则下的申报义务人 |
| reportable seller | 可报告卖家 | 在平台注册、当年活跃且不属于排除卖家的卖家;其信息会被报给 CRA |
| excluded seller | 排除卖家 | 满足特定条件(如卖货且低于 30 单/$2,800)而不被报告的卖家;载客/送餐/租房不适用金额豁免 |
| active seller | 活跃卖家 | 当年提供过相关活动、或因相关活动被支付或计入对价的卖家 |
| relevant activity / relevant service | 相关活动/相关服务 | DPI 覆盖的活动类型:卖货、个人服务(载客、送餐)、不动产出租、交通工具出租 |
| 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 Operators (DPI) | 数字平台运营方申报规则 | 《所得税法》Part XX;2023-06-22 御准,脱胎于 OECD 示范规则,平台向 CRA 年度申报卖家信息 |
| Part XX information return | Part XX 信息申报表 | 平台向 CRA 提交的年度申报表,次年 1 月 31 日截止 |
|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 | 税号 | 卖家须提供给平台的识别号;不提供可被处每次 $500 罚款 |
| small supplier | 小供应商 | GST/HST 语境下年销售额低于门槛、可暂不强制登记的供应商;载客服务不适用此身份 |
| NAICS code | 北美行业分类代码 | T2125 上标注主营业务类型的编码;载客 485990,配送 492210 |
| Form T2125 | 商业或专业活动收支表 | 自雇经营收入的申报表;零工经济收入的落点 |
| Form T776 | 房地产租赁收支表 | 只提供住宿、不提供额外服务的短租收入落点;区别于 T2125 |
| Schedule 8 | CPP 供款附表 | 计算自雇者 CPP 供款、并把结果分别导向 line 22200 与 line 31000 的附表 |
| Year's Maximum Pensionable Earnings (YMPE) | 供款基本最高年收入 | CPP 一般层供款的收入上限;2026 税年为 $74,600 |
| Year's Additional Maximum Pensionable Earnings (YAMPE) | 供款附加最高年收入 | CPP2 层供款的收入上限;2026 税年为 $85,000 |
| CPP2 | 第二层 CPP 附加供款 | 2024 年新增,YMPE 与 YAMPE 之间的收入按 4% 双向供款 |
| line 22200 | 自雇 CPP 供款扣除额 | 雇主等价基础段加全部第一、第二增强供款,作为所得扣除 |
| line 31000 | 自雇基础 CPP 供款抵免额 | 雇员等价基础CPP供款,作为不可退还税收抵免,不含增强段 |
| tax instalment | 分期预缴 | 净欠税超过 $3,000 且本年预计超过门槛,且前两年任一年也超过时,按季预缴本年税款 |
| Form INNS1 | 分期预缴提醒信 | CRA 主动寄出的提醒,含建议缴纳金额与计算方法选项 |
| quick method | GST/HST 速算法 | 按销售额乘以固定比率计算应缴 GST/HST 的简化选项,费率因省而异 |
| Transportation Network Services (TNS) | 运输网络服务牌照 | BC 网约车公司须持有的省级运输牌照;司机须持有商用驾照并通过背景核查 |
来源
法条:《所得税法》Part XX,数字平台运营方申报规则(CRA)。
CRA 现行页面: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s 总览(CRA)· Who is affected(CRA)· Filing information returns(CRA)· Tax Tip:Using an app or website to earn income(CRA)· REVISED - Tax obligations for commercial ridesharing and delivery services(CRA)· Required tax instalments — Who has to pay(CRA)· Line 31000/22200 CPP 供款扣除与抵免机制(CRA)· CPP 供款费率与上限(CRA)· CPP2 费率与上限(CRA)· GST/HST 登记门槛(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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