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 › 一页看懂 › 10 题诊断
10 道题判断不了你能不能及格——那要看整卷自测能不能稳定过线。它能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 从哪一块开始最划算。题目全部来自本站练习题库,每题下面印着题号;交卷后能看到每个选项为什么错。
一名客户想就一次公开的诽谤言论向对方索赔,还有一名客户想就一起涉嫌歧视的独立投诉寻求救济。这两件事能不能提交给 CRT 处理?
《人权法》本身的独立投诉走的是 BC 人权裁判庭,不是 CRT;把两者的可否受理反过来说同样是错的。
诽谤(libel/slander)明确列在 CRT 管不了的事项清单里,不是可以受理的一类,两件事都要走别的门。
CRT 的管辖范围是法定列举的几类特定纠纷,诽谤与《人权法》本身的独立投诉都不在其中,也不能靠'一并提交'把它们塞进 CRT 的管辖范围。
CRT 明确管不了:诽谤(libel/slander)、恶意起诉、涉及政府作被告的一般诉求、涉及宪法问题的诉求,以及《人权法》本身的独立投诉——这类投诉走 BC 人权裁判庭,是完全独立于 CRT 之外的第三条路。持牌人在广告或服务中的差别对待一旦被投诉,走的正是这条独立路径。
题号 rlt-0114
一起违约诉讼进入审理阶段,原告要说服法庭到什么程度才能胜诉?大多数这类案子最终走到开庭审理了吗?
举证标准这一半是对的,但'几乎所有案子都会走到开庭'不对——证据开示过程会摊开双方的强弱,加上诉讼费风险,促使多数案子在开庭前就和解。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民事案件用的是门槛更低的'盖然性权衡';而且证据开示与诉讼费风险会促使大多数民事案子在开庭前就和解,走到开庭审理的是少数。
'必然存在过错'的表述比'盖然性权衡'的门槛高得多,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实际标准;而且多数案子会在开庭前和解,不是走到开庭审理的占多数。
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是'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原告只需要说服法庭'更可能是真的',比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门槛低得多。多数民事案子在开庭前就和解,主要原因有两个:证据开示(discovery)过程会把双方案子的强弱摊在明面上;以及败诉一方通常要承担部分诉讼费(court costs)的风险。
题号 rlt-0118
客户问你「违规最高能罚多少钱」。你手上有 ©2020 版参考资料里的一个金额,也有一篇 2024 年中文博客给的另一个金额。正确做法是?
注册课程现行指定材料及官方更新决定正式考试准备口径;本站 ©2020 存本只作结构与历史证据。对客户说话时用过期金额,就是说错话。
「保守」在这里不是安全做法:编一个没有出处的数字,比说「我需要核一下」更容易被客户当成确定信息。
更新不等于更对。二手站点的数字互相矛盾且无从追责,精确金额必须回一手法条。
回 RESA 现行条文核实后,答案是:纪律罚款每次违规个人最高 $250,000、经纪行最高 $500,000,可就每次违规分别科处(s.43(2)(i)、(2.1));行政罚款单笔最高 $100,000(s.56(2))。两条路径的数不能混用。课程学费这类拿不到一手原文的数字,就明说「需要核一下」,不转引二手数字。这条纪律的价值在于:一个标着「待核」的空格,比一个看起来填好了的错数字便宜得多。
题号 rlt-0008
2012 年 6 月 BC 行业从「经纪行代理」转向「指定代理」,主要解决的是哪一个问题?
这是 2018-06-15 双重代理禁令的理由,不是 2012 年那次改革的理由。指定代理时期,有限双重代理仍然合法、仍在被使用,正因为它没被解决才有了六年后的禁令。
这是 1994 年之前「推定卖方分代理」模式的问题,1994 年改成「推定买方代理」时就解决了。指定代理要解决的是更晚一层的问题:代理人是整个经纪行,还是具体那个人。
团队是 2023-04-01 起才有的规则,比指定代理晚十一年。团队规则恰恰是建立在指定代理机制之上的——它要求经纪行把全体团队成员一起指定为客户的指定代理人。
经纪行代理下,一家 50 人的经纪行里另外 49 个从没见过客户的持牌人在法律上也欠该客户代理义务。指定代理把义务收缩到被指定的那一两个人身上,于是同一经纪行内甲代卖方、乙代买方不再构成冲突——前提是甲乙不是同一人、也不在同一注册团队里。
题号 rlt-1203
挂牌第二天,持牌人收到一份明显低于挂牌价、他认为毫无成交希望的要约。按现行规则他应该怎么做?
「先筛一道再转达」正是这条义务要禁止的行为形态。代理人不是客户的信息过滤器而是导管;由代理人先判断哪份要约值得客户看,等于替客户做了本该由客户做的决定。
给出专业意见是可以的、往往也是应该的,但条文要求的转达方式是「客观、不偏不倚」。把意见做成必须签字的附件,容易让转达本身带上倾向;正确做法是先如实转达,再分开给出自己的评估。
把忠诚义务读成「可以替客户挡掉坏消息」是方向性的错误。忠诚义务要求的是提供完整信息+诚实评估,客户拿到全部信息后自己决定;压下要约反而同时违反转达义务与全面披露义务。
现行 s.30(g):必须以及时、客观、不偏不倚的方式转达全部要约。它与 s.30(f)(披露一切已知重大信息)配套:代理人应当把自己看作信息的导管,而不是过滤器。
题号 rlt-1215
你在尽职调查时读到某栋 strata 的现行章程里仍写着「本楼禁止出租」。对买家的正确表述是?
条款失效不需要 strata 做任何动作。等一个不必要的会议,等于给买家制造一个不存在的障碍。
这一条是已知的立法事实,不是不确定事项。把能答的问题推回给客户,是持牌人这一格的失职。
把一条失效条款当有效说给买家,可能直接让他放弃一套本来符合要求的房子——损失是实打实的。
「章程里还写着」不等于「还能执行」。Bill 44 即时生效意味着既有条款当日失效,而多数 strata 至今没去删除文本。尽调时看到出租限制条款=记一笔「已失效」,不是记一笔「限制」。这是本课少数几处持牌人比章程文本更懂现行法的地方,也正是专业价值所在。
题号 rlt-0014
加油站老板向银行贷款,按揭条款里写明贷款期间他只能进某品牌的油品。如果这条约定被认定为『按揭本身的条款』,会有什么后果?
关键恰恰在于是否持续到赎回之后——只在贷款期内有效不构成问题,持续到赎回之后才可能构成设卡。
如果被认定为与按揭捆绑但各自独立的一笔交易,赎回之后继续有效是可以的——不是一律无效。
如果被认定为按揭本身的条款而不是独立交易,一旦持续到赎回之后仍然有效就会被判无效,等于变相设卡。
附带利益条款(collateral advantage)本身不必然违法,但如果被认定为『按揭本身的条款』且持续到赎回之后仍然有效,就等于变相阻断了借款人赎回后应有的自由,会被判无效。如果同一约定被认定为与按揭捆绑但各自独立的一笔交易,则赎回后继续有效是可以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逐案审查,不是一刀切。
题号 rlt-1505
贷款人 E 把一份按揭转让给 A,但没有通知借款人 M。转让后,M 继续向 E 支付月供。这笔款项对 A 有效吗?
转让生效不等于借款人立即知悉;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借款人向原贷款人付款仍然有效,这是保护善意借款人的规则。
M 在收到通知前向 E 的付款已经完全清偿了对应的债务,不需要向 A 重复支付;A 只能找 E 追讨。
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也不需要事先通知就转让按揭;通知的作用不是使转让生效,而是决定借款人此后该向谁付款。
贷款人转让按揭不需要借款人同意,也不需要事先通知;但借款人必须收到书面通知后才负有向受让人付款的义务——收到通知之前,向原贷款人的付款完全有效,视同已偿还对应债务。通知是『冻结』双方账目状态、把付款义务转向受让人的那个触发点。受让人拿到的权利同时受限于转让当时的实际账目状态:如果原贷款人根本没放出过款,受让人对借款人没有任何追索权,除非借款人自己曾向受让人确认过欠款金额。
题号 rlt-1512
小张以独资形式(sole proprietorship)经营一间小型物业管理生意。生意欠下的债务,谁来承担?
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律人格,不能像公司那样把责任隔离在生意主体内,一切债务最终都落在业主个人头上。
独资企业不是独立法律实体,法律上生意的资产与业主的个人资产没有分隔,债权人可以追偿业主的全部个人资产,不限于投入生意的部分。
独资没有『按比例分担』这种机制,业主对生意的全部债务都负责,不存在与第三方分摊的安排。
独资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不构成独立法律实体,也不单独纳税——利润并入业主个人报税表,代价是业主对生意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题号 rlt-0801
BC 的市政府(温哥华除外)在土地利用上的规管权力,从法律上说来自哪里?
市议会通过 bylaw 行使规管权不需要逐项公投。选民只在若干特定事项(如某些借款与设立服务)上有批准或表决程序,土地利用 bylaw 不在其列。
《Land Title Act》是省法不是联邦法,管的是产权登记与细分审批,不授予分区权;而且 BC 并不存在全省统一的分区规则,每个市镇的分区 bylaw 各不相同。
加拿大宪法只分联邦与省两级,市政府不是宪法主体。它是省立法机关创造的法人,权力全部来自省法的授权,省里改法就能收回或扩大——2023 年的住房立法包正是省里行使这项权力的实例。
三部授权法:《Local Government Act》(地方政府法)是区域局的主体法,但其土地利用规划与文物保护部分对市镇同样适用;《Community Charter》(社区宪章)自 2004 年起是市镇的核心授权法;温哥华是全省唯一不受《Community Charter》管辖的市镇,由《Vancouver Charter》(温哥华宪章)单独规范。这条不是背景知识:正因为权力是省里借出去的,省里 2023 年才能一纸修法把分区自主权收回一半(SSMUH 与 TOA)。
题号 rlt-1801
交卷判分需要浏览器开启 JavaScript;关闭时仍可读题,答案与解析请到练习页按板块查看。